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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二二八事件/存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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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論述以已多,求觀社群看法,對有共識之內容,移請管理員編輯,避免條目解除保護後,再生編輯戰。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1:27 (UTC)

(!)意見:所謂:二二八事件本省人只有死亡幾百人,二二八為美國、共產黨、潛台日人、教會、流氓介入,指蔣中正為二二八元兇是完全錯誤,若軍隊沒來平定台灣後果如何......這些論點其實是跟隨朱浤源的那一套說法[1][2][3],朱浤源去年還跟謝啟大跑去葛超智特展「踢館」散發「利用又操弄228事件的美國人葛超智」傳單,結果踢到鐵板,反而被社大講師當場給他們上課[4]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也曾針對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一文發函要求刊載之媒體予以更正但是1.卻沒有作用,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在官網表示:「詎料該文竟改頭換面繼續公開散佈,顯見動機並不單純」[5]。李筱峰也說:「以朱浤源的立場及心態來看,如果回到二二八時代,他們一點也不「民間」,而是站在當時的國民黨外來統治者的立場。看看他們在記者會上的談話,就可知其執意替當時的統治當局辯護的心跡」[6]。陳儀深表示:「他們這些人研究的,在台灣社會是沒有人在意,就是發洩,也沒有辦法進入研討會做研究,大概只剩下立場[7]。請管理員能制止這類在二二八事件平反以後的反撲論述,不要讓上不了檯面考驗的立場性論述搬到維基百科上面來影響讀者,讓這些東西留在部落格、臉書粉絲專頁、雅虎新聞留言版取取暖就好。--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2:12 (UTC)

(:)回應該笑或震驚?踢館、與被踢館,能證明哪一方錯嗎?告與被告,要求道歉或不道歉,也能證明是哪一方才對嗎?辦公聽會與鬧公聽會,能證明哪方有理?抗爭與被抗爭,就能顯出哪邊是公理?目前228研究基金會之報告與先前228維基之內容有選樣偏頗,背景原因僅述省籍情結那般,而美國、共產黨、潛台日人、教會、流氓真無介入?當時全台官署幾乎被攻佔,老蔣派兵,與現今民眾陳抗,政府派警維安道理一般。試想,台灣現今陳抗頻繁,若非大批警察抵護,多處官署也是被攻佔,故派軍警維護是有所本,即使是英美各國亦同,重點在於不可報復傷了人命。視228時全台官署幾乎被攻佔,軍警派遣更為迫切,但條目卻略化老蔣電令"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令論罪",本是陳儀陽奉陰違而大肆鎮壓殺害,元兇是陳儀,陳儀應依法律審判來勿枉勿縱區分好、壞群眾,228當時也有部分趁機打殺之地痞混混,現也全都變了英雄,拿了賠償金,嘆在現今本土意識高張年代,那些被波及枉死的外省人很可憐,報告、條目、碑文中沒人幫他們說個話。
(※)注意1.煩請跳脫"大眾已有認知"之說。原東海商圈大七撞車護妻案,一遍是自當防衛,對方先挑起,但調雙方行車紀錄器,卻顯示是大七先撞人,也不是自當防衛,還要賠對方修車費,真相一出碎了多少玻璃心,這就是科學還原。2.現今228都被冠上是大屠殺,一定是死幾萬人,才夠顯示軍隊殺人如麻,國民黨多腐敗?但至今有哪份資料明確證據死亡人數,多是口述、道聽轉述或推估的,更有人說外省人死二、三萬人比本省人多,難道也要附喝嗎?有請領賠償數,再比對當年人口存歿數,答案就相差無幾。3.就算引用《二二八會訊創刊號》「賠償案件數不等同於實際受難數字」,也僅是"猜測"落差之原因,死亡人數也不可能以現有之請領賠償數加乘十數倍至數萬人之落差。4.如果真相是本省與外省死亡人失蹤總數在1304至1512人之間,而不是原先既有概數好幾萬人,那應該是慶幸,還好沒枉死這麼多人,我們不是應該更要高興嗎,怎好一直去排斥呢。5.將外省人死亡人數列到條目不應該嗎,為何要排斥?有關原本對本省人各版本傷亡人數,我並未修移啊,《重探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性別死亡比例的推估》本省與外省死亡人失蹤總數應在1304至1512人之數,也僅是列在"另外說法"項目,和林明珠首訪內容同列於此,也未損原文之闡述,讓維友自參,誰敢保證真相不會是1304至1512之數,又林明珠說法也為真,是母林江邁護女而未說她在場。6.感嘆-解嚴前的二二八隻有國民黨的版本,死亡的本省人是原罪,提都不敢提,而現今的官方報告只有親獨的版本,死亡的外省人是原罪,吭都不敢吭,維基百科應該是要回歸真相,不能偏頗一方,否則228每年吵,老蔣銅像與228紀念碑還會繼續遭破壞,加劇社會之撕裂。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2:34 (UTC)

‎近日條目中的大量異動有待商榷

近日條目中的大量異動有待商榷。照理說,進行這些異動之前應該先在討論頁達成共識,因為這些異動中有許多部份容易引發編輯者之間的爭論。例如異動中把中國大陸移民的傷亡數目也形容為「大量」,敝人就認為不妥,較合理的修改方式是根據第三方可靠來源寫上較確切的數字,例如「萬餘名臺灣民眾傷亡、千餘名中國大陸移民傷亡」。
順便通知進行這些異動的用戶User:Chinuan12623。--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2:42 (UTC)

並未大量移除原編之內容,多是詞彙修訂,是不需先討論再編修。而大量增修處,只要是符方針有來源,當然可增訂,否則舊條目哪有機會來推DYK條目。極不能認同Matt Smith"中國大陸移民"貶詞。台灣現有國民為原住民與歷代由大陸來台衍生之後代,當然啦,還有日敗後滯台歸化之人,與外籍新移民。祖籍在大陸者應有八九成,更是道地的台灣人,在二二八條目中只有本省、外省人(籍)稱謂,Matt Smith卻化成口中的"中國大陸移民"貶詞,不過就Matt Smith用戶頁所示:"敝人所說的「臺灣人」意指在台灣日治時期定居在臺灣並擁有日本國籍和戶籍者及其後代,不包括流亡在臺灣的中華民國難民及其後代"。那就不足為奇了!其所謂修改方式「萬餘名臺灣民眾傷亡、千餘名中國大陸移民傷亡」,有何來源確切此說?原模板是標示本省籍「大量」傷亡,改增列"本省籍"而已,大量者,逾百餘人以上可視之,我認為應保留現在條目內文中有來源之各版本人數說,交由讀者自參為宜。(※)注意Matt Smith意指「臺灣人」有戰敗日人歸化戶籍者及其後代,較之所謂"中國大陸移民"之貶,深深不可為期,將武力佔領台灣日人,並殺害數十灣台灣先民之人與後代奉為"台灣人",然不知二二八事件中這些潛台日人更是滋事份子嗎?而被波及枉死的外省人反倒成為"中國大陸移民"。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3:17 (UTC)
「中國大陸移民」是正常的詞彙,不知有何貶意?敝人之所以使用該詞彙,是因為「本省人、外省人」是很明顯的地域中心,甚至可能還有中立性的問題。如果「中國大陸移民」、「臺灣人」令閣下認為無法交待時間點,那麼「戰後中國大陸移民」、「原臺灣人」應該可以交待了。此外,敝人使用該詞彙,與敝人在個人子頁面所做的立場聲明無關。並請閣下避免進行與本段落無關的討論或指控,例如所謂武力佔領台灣的日人、潛台日人更是滋事份子云云。
「萬餘名臺灣民眾傷亡」是根據第三方可靠來源《紐約時報》和《朝日新聞》(見條目「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傷亡人數整理」段落);「千餘名中國大陸移民傷亡」則是根據閣下引用的《多維新聞》。--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3:42 (UTC)
太扯!「萬餘名臺灣民眾傷亡」是根據《紐約時報》和《朝日新聞》(見條目「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傷亡人數整理」),那你怎不挑同「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傷亡人數整理」中的監察委員-楊亮功 死190人、傷1761人或國防部長-白崇禧 傷亡1860人。又更扯!《多維新聞》是寫...唐賢龍的《台灣事變內幕記》在2月28日那一天,就有100多名"外省人"被打死,900多名外省人被打傷...台灣警備司令部的彙報,"外省人"共有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報導來哪「中國大陸移民」,Matt Smith說謊,該報還指出...這種局面持續下去,外省人會有更大的傷亡。可見,外省人與本省人同是事件的受害者。
另就你用戶頁之鮮明政治立場-
摘-敝人認為:
臺灣地位未定,目前正被代表全體同盟國的中華民國代為佔領
中華民國目前擁有的領土只剩金門、馬祖,其中央政府是個流亡在臺灣的流亡政府兼代管政府。
中華民國長久以來在臺灣犯下太多戰爭罪行,已不配再治理臺灣,它必須回去金門、馬祖,並接受國際刑事法院的審判。
臺灣人應該依照《聯合國憲章》進行「自決」,改變臺灣目前的不正常地位,自決的選項可包含「建國」和「併入某國」。
故我會認為你來談、修二二八條目會客觀中立?閣下是否迴避為宜,甚至與你有同此政治立場之人,都應迴避此條目之編修。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4:04 (UTC)
請留意敝人所說的《紐約時報》和《朝日新聞》是第三方可靠來源;而閣下所說的楊亮功、白崇禧是中華民國政府那一方的人,並非第三方。
請閣下避免隨意指控。某些媒體的用詞未必符合維基百科的方針WP:避免地域中心,這種時候應該將其用詞修改為符合方針之用詞才能用於維基百科,這並非閣下所謂的「說謊」,否則按照方針WP:避免地域中心的規定「當要敍述政府,或與國家有關項目,應以官方國家全名」而把媒體報導中的「台灣」改為「中華民國」不也成了說謊?
每位用戶都有權在個人頁面或子頁面進行立場聲明。只要遵守方針,進行何種聲明並不影響編輯任何條目的正當權利。此外,閣下的立場也很鮮明,只是沒寫在用戶頁或子頁面而已。--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4:37 (UTC)
Matt Smith你好,不需要去附和Chinuan12623添加的東西,Chinuan12623在條目內文中有寫到外省人「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一說,你去google查一下,這是源自於朱浤源的說法,這統計人數並不是專指外省人的死亡人數,由於人為立場的文字導引被境外的媒體錯誤解讀,而台灣蘋果日報報導外省人死亡人數並不去使用這種數字[8]卻被Chinuan12623拿去打迷糊仗,造成誤導讀者。--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5:15 (UTC)
我真不知Barter84的心態,在排斥什麼編輯?1.原本省人傷亡各版本我並沒動,只是把台大生研究的總死亡總數1304至1512人列在"其他說法",如果爾後證實真是如此,我們不該慶幸沒枉死那麼多人嗎,還是你們心底真希望要死幾萬人才夠。2.外省人「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我引自多維新聞之聯結,你硬要轉移到朱浤源,好吧,就算朱浤源也有研究到此數據,那不是再次確認,更好;很奇怪唉!怎麼你說的李筱峰、葛超智資料都可引述,而朱浤源、武之璋在你眼裡如此不堪,他跟你結過仇,他的研究報告像廢紙。3.列個外省人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到條目中,有那麼嚴重嗎?外面還有學者、專家研究說死幾萬人,我還算理智客觀未列其中呢。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7:24 (UTC)
條目中大量引用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的第一手來源會讓人認同嗎?現在掌握那報告與編修取樣的人是那一方的人,是第三方?就如同解嚴前官方的二二八事件檔案報告,獨的會相信嗎?你說「外省人」用詞有違地域中心,還想自創個「戰後中國大陸移民」貶詞來取代,只能安慰你所謂的-台灣人不包括流亡在臺灣的中華民國難民及其後代"的政治顏色,少扯到「台灣」改為「中華民國」...來混淆,社群有好那麼騙混。你政治顏色那麼鮮明,敢捫心自問不會影響到此編輯條目之立場。我的立場當然也很鮮明,我是歷史、地理、血緣、文化的中國人,也是台灣人,不恥日倭殺我數十萬先民,感謝老蔣帶60萬大軍來守護台灣,你我等今天才可在此不必翻五星旗牆,闊談民主自由,連總統都可罵,我感謝小蔣的十大建設,讓我享受亞洲四小龍經濟,但很笨的投入公部門,依法退休依法領俸,老來還被一群年輕人酸,被政府發文宣說我們是領了不公義的年金,感嘆!全世界可能只有中華民國蔡政府會罵自己聘僱的員工。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6:55 (UTC)
閣下若對條目中引用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有意見,請另開新段落進行討論。
敝人已經說過,「戰後中國大陸移民」並無貶意、與敝人在個人子頁面的聲明無關,只是為了避免地域中心,閣下無須主動將它冠上貶意,如果閣下不喜歡這個詞彙,請提出更佳的詞彙。用戶個人的立場不應該一再地被用來質疑其編輯條目之權利,閣下自己也有立場,卻質疑別人編輯條目的立場,豈不矛盾。帶60萬大軍來守護台灣?蔣家逃到台灣,導致台灣開始被蔣家的仇家共產黨威脅,台灣的處境正是蔣家一手造成的。十大建設不是只有蔣家才會做,原本台灣自己的知識精英們也有能力可以做到十大建設,可惜這些精英在二二八事件和白色恐怖中被蔣家屠殺殆盡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8:09 (UTC)
台灣六、七十年代的十大建設帶給台灣的經濟奇蹟,我是經歷過也很懷念,尹仲容、李國鼎、孫運璿、嚴家淦...政經專家,前瞻又清廉,但現在的、今年的台灣精英在哪,有帶給台灣什麼,台灣在啃蝕老本中,不要太自大以井觀天。Matt Smith說"蔣家逃到台灣,導致台灣開始被蔣家的仇家共產黨威脅",這話有趣,所以老蔣不對,應讓你們來批他,二二八可平復拿賠償金,但怎不說"老蔣在大陸被殲,在金門戰役中老共渡海解放了台灣,共產黨也不必長期威脅,已經直接統治台灣",我們今天就不必爭論二二八條目,因也沒有平復選項,拿賠償金,還議論傷亡多少人。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8:43 (UTC)
經濟奇蹟不是只有蔣家才會做,若讓那些早逝的台灣知識精英們來做會做得更好。中共之所以有理據攻取台灣是誰造成的呢?不正是蔣家當初擅自踰越國際法、大肆宣傳「台灣光復」造成的嗎?中共認為台灣既然「光復」了就是中國領土了,那麼解決國民黨之後的任務就是解放台灣。從這樣來看,是誰造成了這一切的一切就不難理解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9:51 (UTC)
你肯定台灣知識精英們來做會比尹仲容、李國鼎、孫運璿、嚴家淦...等政經專家做得更好,所以台灣六、七十年代的十大建設帶給台灣的經濟奇蹟在你說是沒什麼。而老蔣趕走日寇,你更認為台灣不應回歸清朝延續之中華民國,所以呢,我跟你是雞同鴨講,多說無益,讓費唇舌。看你這麼痛恨老蔣、國民黨,你真的有辦法公正客觀修訂二二八條目嗎?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12:56 (UTC)
日本之敗並非中華民國的功勞,而是美國的功勞,蔣介石自己都承認這一點。閣下如此愛戴蔣家、國民黨,不知閣下能否公正客觀地修訂。--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13:06 (UTC)
不必崇美,是美國的功勞,美國若參戰,該國都衰或分裂,特別是這二年的伊斯蘭國組織。你說我-如此愛戴蔣家、國民黨,不對,我沒資格,因我是認同蔣要功過並陳,且選舉我還有投綠的,至於此條目修編,自評還算公正客觀,二邊均述,不會選樣而執意偏頗一方。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13:28 (UTC)
指出客觀事實不等於崇美,美國政府在敝人的眼中也不是什麼高尚的政府。對於閣下的自評,敝人就不置評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13:53 (UTC)
(~)補充:茲針對閣下的這次增補作回應,並建議閣下以後直接把自己的新回應直接新增在段落底下,而非一直增補舊留言,否則其他用戶不容易回覆。
一般情況下,敝人不建議閣下直接添加容易造成爭論的內容,雖然閣下有權那樣做,但是一旦添加了,往往就會被回退甚至引發編輯戰。方針WP:共識說:「如果你的編輯被回退了,請嘗試作出一次妥協性的編輯,其中應設法回應其他編者提出的問題。……如果一次編輯已被回退,而你隨後的編輯也未逃此運,請在討論頁添加新的話題去討論這個問題。」閣下添加的部份內容,照目前的情況來看是尚未有共識的,必須先取得共識才能存在於條目中。若不是因為條目現在被保護,閣下的許多編輯大概早已被回退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00:34 (UTC)


說幾句話 =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離題,已由

某人數次以其他用戶的政治背景、立場和編輯動機說事,胡亂猜測他人的意圖以及給其他用戶貼標籤和扣帽子,可是他自己本身就是個立場鮮明的人,被他「求助」的管理員當中也有跟他立場相似的,說到底某人就是想獨佔某些條目,打壓其他聲音罷了。--No1lovesu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4:50 (UTC)

是啊!我被告了!不過我是認為管理員都滿中立客觀的(體諒一下,偶爾也會有壓力),社群應該支持(濫權紀錄的除外)。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8:08 (UTC)
沒有證據表明某個人的某個特定行為具有惡意,就不能推測其具有惡意,WP:AGF如是說。「說到底某人就是想獨佔某些條目,打壓其他聲音罷了」,沒有證據證明這件事情,給出這樣的指控就違反了WP:AGF。--Antigng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8:11 (UTC)
於2017年5月26日 (五) 12:02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版本修編討論

(※)注意本項討論為延續上項之討論,為管理員條目保護,避免編輯戰之發生,我先前已請三位管理員逕行修編,因我認為其層次應較客觀中立。現今更歡迎社群就原、增修版本如有不宜事項提出討論,但如未提出討論,卻於條目解編後大肆破壞與回退編輯,我將提請管理員處份。ps:條目在21日修編當天有1739人點看條目,就Barter84一人做出無理的全盤式回退,期間是有二人修編,但也只是做局部,不像Barter84這麼無理的全盤回退編輯。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7:48 (UTC)

此次編輯戰與閣下也有很大的關係。閣下進行的異動大都是沒有共識的、容易引發爭論,異動之前應該先提出來討論才是妥當的步驟。單以本段落討論的傷亡數目之形容來看,到目前為止也都沒有共識。--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8:09 (UTC)
現編輯版本你要如何修,請具體提出版本,請參考。我前說了,我編修時是1739人點看此條目,只有你是全部刪退,另二人是局部修編,故我會認為大多數人是認同我的修編。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8:29 (UTC) 
有合適資料與能力編輯相對正確內容的「讀者」並不多,何況還要時間準備,不是說有問題的編輯在一天當中沒人修正,就能代表大多數人認同你的修編,沒有人這樣自我感覺的,況且資料又不是一次性添加,誰在跟你一整天的1739人點看你已經過了半天才添加完的條目?[9]--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9:43 (UTC)
閣下看錯回應者了,回應者是敝人。
敝人當時受邀關注此條目時已是深夜,原本預定天亮時再來繼續逐段修改,不料被閣下求助的管理員封鎖了。自從閣下當時開始編輯算起直到條目被封鎖,連24小時都不到,若要說大多數人認同閣下,還言之過早。--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9:57 (UTC)
Barter84說:有合適資料與能力編輯相對正確內容的「讀者」並不多,...我認為你應謙虛點,不必自抬身價,自詡專家。我也曾編修時,維友多人隨即參與共修,我不相信你沒碰過。但我倒真沒碰過在大白天(台灣時間)早上10:23‎-晚上20:02‎編修條目,發了整個大白天,有一千多人點看,但無人有異議,直到晚上21:56‎起後面三小時,跑來個Barter84反覆二次全盤式刪除我全部編輯,Barter84曾向二人告狀,我而自做一修改,也獲管理員認同(謝謝,這樣就好多了[10]-Outlookxp),另一人也僅做24字且無關推翻內容而是字義的修正。就你Barter84反覆全刪,我提請管理員注意制止此狀,我也更認同管理所做的保護編輯措施。ps:我整個編輯是在大白天進行,有千餘人點閱過,有10個小時是無人異議此版本,但此亦非證明版本完善,我雖傾向為多數認同,但現在不也闢題來討論修編,見你等一堆見解,然有意見,何不同前逐條提出讓社群討論,還是根本就提不出,說一大堆,何不拾筆而啟。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12:21 (UTC)
其實敝人認為閣下才應該謙虛點,閣下知道那1739次瀏覽紀錄中有多少次是重覆的人在瀏覽嗎?他們有仔細查看修訂差異嗎?他們當時有空進行回退或討論嗎?他們是否在等待閣下全部修訂完了之後才出手?這些訊息閣下都不知道,就說「大多數人是認同我的修編」,真得太早。而且根據敝人以往的經驗,一個版本若要成為「穩定版本」,最起碼、最起碼也要超過五天或六天沒有被質疑或被回退才比較能讓人信服它是「穩定版本」,而現在這個案例不到24小時就被回退,很難能夠被稱為穩定版本、大多數人都認同。--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13:46 (UTC)
閒話一堆,如認為真有不當修編處,為何不同前,逐條提出讓社群討論,如果是不敢或根本就提不出,就不要再多話,一再不滿意,也不指出倒底是哪段哪句,理據何在,令人匪夷所思?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15:01 (UTC)

(※)注意改挪客棧討論@Barter84Matt Smith因Matt Smith表示目前只有我們三者參與討論,所以共識自然是由我們來達成。但我認為不適宜的,因此改挪客棧討論,來對條目版本之修定討論為宜。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03:03 (UTC)

延長本條目保護時間

鑑於爭議方之一主動申請,且客棧討論尚未完全形成共識,條目保護時間延長兩周。若雙方達成共識,可隨時在我個人討論頁知會我,或聯繫其他管理員解封,並將內容根據共識進行下一步修改。祝各位編安。--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維基Q群:170258339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7年3月28日 (二) 02:07 (UTC)

既然尚未達成共識,為何保護之?目前被保護的這個版本正是導致編輯戰發生的版本,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把條目先回退到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然後誰若想進行大符度改動就必須先取得共識。--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03:38 (UTC)
本條目經眾多編者長期增修,大多數編輯均係緩慢引證充實,雖必有各小型爭議之存在,但已有大致穩定之版本是不爭的事實。個別編者一來就大幅度變更長期維持之內容至顯有眾多爭議而與臺灣大多數學界、人民、媒體等均觀點歧異之文字,這樣突然冒出的版本根本不該獲長期保護。要嘛應立即解封,要嘛回到爭議前的版本再保護。現在長期展示單一個人問題版本的處理顯然非常不妥、也不符維基慣例。--WildCursive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05:38 (UTC)
發生爭議,應該是先回復編輯戰之前的穩定版本再來討論,而不應該長期保護引發編輯戰的版本,更何況引發編輯戰的用戶對此條目明顯是一個外行。--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09:41 (UTC)
慣例如Barter所言,管理員的處理方式已失偏頗,應立即回復至編輯戰前版本。--Towatw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10:50 (UTC)
(※)注意回退自編輯戰前之版本,是在編輯之中已雙方爭議與回退,難定孰對錯,才回退自編輯戰前之版本。請注意:我是大白天修編10小時,期間無人與我爭論或回退,且有一人參修,也有管理提供參修意見,也有千餘人點閱關注,期間應有不少巡查員吧,也沒來下條警示,廣義客觀來說是認同我的修編動作。怎可說再之後僅有Barter84一人連二次的無理全盤式回退(含回退另一名之中間編輯),變成要接受他的作法,回退自原始版本。認同管理員的保護,雖然先前有Matt Smith申請解除,但同時也有三人請管理員要保護條目,以利編修。PS:現在客站討論中已發現多次繆誤之處,社群共同來提討才是正辦。討論後的本版,只會更公正客觀與完善,不會變差的,大家素質都有一定水準的。
我昨日查閱相關文獻後,更了解原版本有很多誤導讀者之嫌,內容有擴大殺害數悲情之勢,連傷亡統計幾乎都是表示外省與本省人之總數,但都被誤導是僅本省人之總數,還好維基沒將史明誇張說的死十幾萬人都列入,維基收錄雖不能說是百分百正確,但也應趨於真相,遣詞用字要中性中立客觀,不可流於情緒。連原條目中之引言-這次事件造成大量臺灣民眾傷亡,然而數字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由數百人、數千人、一萬餘人,至數萬人不等(我前已修編為: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大量傷亡),都指說是本省人可能死亡至數萬人,但這數萬人之基礎是引用該表-行政院研究228事件專案小組:死1萬8千至2萬8千人,而條目中未彰顯此數據僅是"行政院研究228事件專案小組"引述專家陳寬政用事件前後十年人口學方式反推出來的數據,就冠用上是行政院的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死1萬8千至2萬8千人,貌似很客觀與嚴謹,但他跟台大生林邑軒、吳駿盛或李喬以年度人口率推估的二份數據立場有何不同,誰的能力高深?差別在是個人研究、求值小的林邑軒、吳駿盛被質疑被罵,而陳寬政是受邀行政院研究,研究值較大來採用。故我認為條目應朝平衡二邊之真相編輯。
在台灣對這條目之維基人有很錯綜複雜之情感,現實民眾也有二派不同看法,所以特別是到每年二月,老蔣銅像跟二二八紀念碑屢被破壞,這條目也多會編輯保護。二二八以前版本是以執政者為出發點,本省人原罪噤聲,現在以受害者為主述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版本,反倒是外省人原罪噤聲,真相不管為何,沒人相信,我說就算有真相,也是信者恆信,各自取樣取暖。這條目點閱關注度極高,但加入討論者極少,簡直不成比例,我認為原因在於現名討論者,很容易被貼標籤,有礙於日後之編輯獲他人之相關支持與否,但如人人怕事,合理之編輯恐難成就之。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16:16 (UTC) 
再次提醒,10小時和點閱數不是穩定版本的理據,維基百科不看一個版本被編了幾小時或有幾次瀏覽,維基百科只看一個版本有無引發編輯戰。閣下編的版本有無引發編輯戰?有,這是事實。無論閣下認為條目有什麼問題,都應該按照程序步驟來進行,也就是先取得共識,而不是去叫管理員保護引發編輯戰的版本。--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01:33 (UTC)

請問上面打那麼多字做什麼呢?國民黨政府壓制台灣人不能討論二二八事件時間長達四十年,把事件發生都當成別人的陰謀,還企圖永久掩蓋,現在只要是有走回頭路的論述,還想大事化小,被認定為別有用心是必然的。--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16:38 (UTC)

每位用戶對於對該條目內容可能都有自己的見解,但無論如何都應該按照方針來進行。目前的版本沒有經過討論而形成共識,怎能繼續保護之?如此做法刻意偏袒某方,已經失去了公正。--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16:48 (UTC)

這裡是維基百科,並不是某種意識型態的宣傳場合,言詞用語應該保持中立,並且以客觀的角度編輯,不應該只站在「執政者」或「受害者」某一方的角度。而且此條目中的相片應該更加經過審核,關於二二八事件的照片誤用的實在太多了。且內容太過繁瑣,應予以修改。--Pillow lin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15:17 (UTC)

Chinuan12623在「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對他自己的修改提案要付諸表決,關心二二八條目內容被修改的用戶可以過去討論一下。--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7日 (五) 12:18 (UTC)

建議解禁

現在條目寫這樣.....沒有誤導之嫌疑?一看還以為是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國民政府平亂,臺灣人還「報復攻擊」數百至數萬名外省人咧,根本胡言亂語,可不可以解禁了?Mapayna留言2017年4月7日 (五) 15:28 (UTC)

敝人有同感,這種寫法對於讀者而言有誤導作用,因為這種寫法完全忽略事件起因(緝菸人員打傷小販、開槍造成死傷),一開頭就寫臺灣人反抗和攻擊官署,不知情的讀者乍看之下還以為臺灣人是暴民。--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8日 (六) 00:57 (UTC)
詫異!
1.原版本長久以來,引言的第一段就是:二二八事件又稱作二二八大屠殺,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事件中,臺灣各地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鎮壓屠殺臺灣民眾..."。這裡面根本就沒有寫到-事件起因(緝菸人員打傷小販、開槍造成死傷),你等怎不說:這種寫法對於讀者而言有誤導作用,不知情的讀者乍看之下還以為臺灣人是暴民。
2.還有事件起因(緝菸人員打傷小販、開槍造成死傷),在原版本跟現在版本都是列在"引言的第四段"-1947年2月27日,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查緝私菸造成民眾一死一傷,成為事件導火線....,沒有人去改啊。
3.現在的版本是: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大量傷亡,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Mapayna更扯把它改詞扭曲成:臺灣人還「報復攻擊」數百至數萬名外省人咧。
4.我真是擔心,這條目要是都讓你等來有心取樣、扭曲,讀者看到只是偏頗、不客觀的一面,你們要在此套詞來相互取暖,也不需搞到要這樣來誤導社群。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8日 (六) 15:23 (UTC)  
我沒說是你改的,你怎麼跳出來了?我只說希望能解除保護而已。怎麼了?你心虛?寫這樣「事件中,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並引起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大量傷亡」不會造成混淆?原本那樣寫也比現在好一萬倍。是因為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造成臺灣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胡言亂語,不知所云。光第一段就有很大問題,不要扯其他。還有,你一直在條目中混淆「本省人與外省人」的死傷?國民黨軍隊來臺殺人時,也屠殺外省人了?還是你特意混淆??為甚麼混為一談?上次楊偉中學歷事件,你自己說你錯多久?不理會政大證明書,一直憑空亂扯亂罵,一直搞編輯戰,害得條目保護多久?結果是誰錯?之前我們都客氣地幫你打圓場,讓你下臺階,你都不稍反省一下?每個條目都要來這樣鬧?Mapayna留言2017年4月8日 (六) 16:25 (UTC)
我有忌諱怕你說是我修編的嗎?這討論多久了,都"上萬人"看過。上次楊偉中學歷事件討論連結在此,社群看了才知論述之來去,免得又被你等幾句簡話誤導。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8日 (六) 17:27 (UTC)
Mapayna確實只是說這樣寫不妥當而已,沒有質問是誰這樣寫的。請不用這麼緊張,也不應該隨意指責他人扭曲、誤導。--Matt Smith留言2017年5月14日 (日) 08:03 (UTC)

建議延長解禁,繼續管制

感覺很奇怪的解禁建議,有條目上編輯的糾紛時候,不是要用討論出共同或多數的看法再來修訂條目媽?我看管理員有做保護,也希望大家討論,不是也討論了很久還在討論不同的看法,建議解禁的人不是應該到這裡面來討論出共識或者是多數的看法,如果隨意的解禁,不是又成為各說話,誰也不服誰,亂編或亂刪又是發生編輯爭議,個人看法如果客棧的討論短時間還不能有共識或者是多數的看法,應該要延長解禁,繼續管制這一個條目才對。S89176留言2017年4月8日 (六) 11:39 (UTC)

2017年‎二二八事件全盤式修編討論(3月21日-4月20日修編討論)

引言

‎二二八事件長期以來被特定人士把持、扭曲,導致情緒化用詞、內容不中立,而這結果可能加劇族群撕裂與社會對立,維基百科必須回歸客觀中立之敘敘。僅摘原版本之-引言,即知嚴重之偏頗與誤導:

1.接管政府、接收武器、:事實上是攻佔官署、搶收武器(當時的政府是合法的政府)
2.結果 大量臺籍民眾死亡:事實上是造成 臺籍、外省籍民眾大量傷亡(原版好像都沒外省人死亡)
3.這次事件造成大量臺灣民眾傷亡,然而數字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由數百人、數千人、一萬餘人,至數萬人不等。事實上這次事件造成大量臺灣、外省籍民眾傷亡,死亡人數至數萬人是包含外省籍民眾
4.內文中:依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申請賠償的受難者案件數計有2,288件,其中死亡案684件、失蹤178件、其他類1,426件,但根據行政院的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總計死亡人數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上述連結讓人誤解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的死亡人數18,000人至28,000人都是本省人,事實上是-這數萬人之來源是估算,是陳寬政用人口學方式反推出來的數據,這死1萬8千至2萬8千人竟然是總數,含外省人數。 
5.原版本之傷亡統計表,只有"紐報"是本省人數,其他都是本省與外省人總數,但又不說明,還取表中最小數死190人,最大二、三萬,來合理化寫入引言-這次事件造成大量臺灣民眾傷亡,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由數百人、數千人、一萬餘人,至數萬人不等。請注意數據都是本省與外省人總數,所以統計表應重新修訂,並註記本省、外省人、總數。
6原條目版本有錯,沒關係,修訂為中立客觀就好,但硬是堅持不願讓人修訂,到處找一些跟他意念相同之人要來把持條目,更對外放話說這是舊勢力的反撲,質疑修編者的動機,又扣上顏色,就是不智之舉了。此條目也有維友與我私下討論,摘我客觀回覆:我不是要你幫我說話,我是希望你看完全部雙方論述後,就我目前已提的四個修訂內容版本(有切出標題醒示)提出看法,是支持?或反對?或有其他意見?你不必在意我的立場,我也很想多聽不同的看法。注意,不用去反駁對方跟對方對打,只要針對我的意見與版本提意見就好,你慢慢看,不用急,我也怕別人給你貼政治標籤,要是你不提修意見也無妨,這題目真的很敏感。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日 (日) 04:45 (UTC)
  • 本項討論為延續條目討論頁之討論,‎二二八事件目前為管理員條目保護,避免編輯戰之發生,我先前已請三位管理員逕行修編,因我認為其層次應較客觀中立。現今更歡迎社群就原、增修版本如有不宜事項提出討論,但如未提出討論,卻於條目解編後大肆破壞與回退編輯,我將提請管理員處份。除了認同管理員的保護頁面,請求再延長條目之保護時間二週,能有更充裕之時間討論。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03:09 (UTC)
  • 條目從21日至25日五天已逾七千五百人點閱,但只有三人討論,因Matt Smith表示目前只有我們三者參與討論,所以共識自然是由我們來達成。但我認為不適宜的,因此改挪客棧討論,來對條目版本之修定看法為宜。1.社群對目前版本"未"有提出修改的內容,合理視為共識、穩定之版本,不應隨意破壞。。2.對目前版本"有"提出修編看法,而無反對者,視認同對該提修的內容可進行修編。3.雙方對目前版本"有"提出修改的內容,經"合意之修編"意見,更為當然之新共識版本來修編。客棧討論依照慣例與規範走,大家都要遵行,不能主觀堅持已見,要客觀接受群議。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1日 (五) 05:30 (UTC)
  • 雖未再提請管制保護條目,但絕對支持與認同管理員4月20日之再管制保護條目處置。條目與討論從3月21日迄今一個月已逾四萬人點閱,是受囑目的條目,但因條目敏感,入內討論者易被貼標籤,所以不到十人參論。彙整期間經合意共識之修編成果(如後),這是集體智慧所成,更趨真實與客觀之敘述,如果能藉這次編修討論,社群再找出不善之處來修訂,對條目絕對是正向的。每年二、三月這條目都會挑起編輯戰而管制,倘如屆時無新事證足以推翻本次討論之相關論述,則可引該討論頁來說明或予回退,避免編輯戰之再發生,那麼本次的冗長有各項的討論絕對是有意義的。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1日 (五) 05:30 (UTC)

修編成果

  • 一、合意之修編意見(結案)
  1. 引言-第四段:「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查緝私菸造成民眾一死一傷」改成「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查緝私菸,因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一死一傷」
  2. 引言-第四段:「軍隊於3月8日抵達臺灣後」改成「增援軍隊於3月8日起陸續抵達臺灣」。
  • 二、部份"合意"及符合版本"前後一致"之述(結案)
  1. 移除:其他說明-最末段之部分文字:然就當時媒報與警總估計外省人死亡或失蹤略五百人,加諸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申請賠償的死亡失蹤案略有八百餘件之總數,與此研究死亡人數估計在1304至1512人之間頗為接近。"討論"中對移除此段之意見,無人反對,看法一致。
  2. 引言之圖文-事件起因-原文"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使用暴力手段查緝私菸造成民眾一死一傷。經修編"共識"改為「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查緝私菸,因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一死一傷」,故圖、文併修。
  3. 傷亡人數-第二段:因新、舊版版本的引言中都同樣敘述傷亡人數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此段傷亡人數從不到1000人至10多萬人,同修為"人數由數百人至數萬人。
  4. 引言: "討論"對申請賠償數與死傷總人數連結是有誤導之爭議,但"移除申請賠償數"是無異議,看法一致。並同修二二八事件造成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大量傷亡..的一致敘述。
  5. 替換之"新表"未獲共識前,將原表中之二項"本省人"死傷數應與總數來註記區分,避免混淆。
  6. 內文多次提到"行政院的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總計死亡人數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因讀者不知來源,於"傷亡人數"段摘入來源:引述專家陳寬政用事件前後十年人口學方式反推出來的數據與補述傷亡原因。
  7. 條目中增入本、外省人傷亡數來源。
  8. 條目中「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大量傷亡」改成「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
  9. 引言第四段「至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統統淪陷」管理員調節「至3月6日已蔓延到除了澎湖外的全台灣」,並移除朱浤源的死傷來源。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02:52 (UTC)
  • 三、管理員裁核之編輯請求(結案)
  1. 恢復引言中的「屠殺」一詞案,管理員中和編輯-此事件亦被稱作「二二八大屠殺」[1]、「二二八革命」[2]、「二二八起義」、「二二八事變」、「二二八慘案」、「二二八民變」等。
  2. 修訂「引言-首段」的時序,並移除"並引起"-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事件中,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
  3. 修訂「維持治安」:條目中有連到林景元,改為-在校長林景元
  4. 再修編引言-第一段-將「事件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改為「事件造成大量民眾傷亡」(引言"列表"同修)。
  5. 修引言-第五段-將「二二八事件造成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改為「二二八事件造成大量民眾傷亡」
  6. 修編"引言-末段"末句:將「政府還將2月28日訂定為和平紀念日,並對受難者家屬予以賠償和恢復名譽」,修編為「中華民國政府後來將2月28日訂定為和平紀念日,建碑並對受難者家屬賠償和恢復名譽,但台灣每年到了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前後,還是紛傳抗爭與蔣介石銅像及228紀念碑遭破壞之情事[1][2][3][4][5][6][7]。
  7. 移除兩個已不存在的圖片:File:為了米 - 汪刃鋒.jpg 及 File:Taiwan news 1946.jpg。

_____

(!)意見底下部分論點敝人有表示異議,並非Chinuan12623所稱合意之修編意見(詳見後面標示(-)反對所述的意見),請Chinuan12623自行將底下敝人有表示異議的論點退回原來的位置。--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09:55 (UTC)

(!)意見:底下的標題請改成 「二、Chinuan12623個人的看法:」,別人還要工作,沒像你時間很多能一直在陪你玩這個,請不要那麼膨脹自己。--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09:41 (UTC)
條目與討論從3月21日迄今一個月,期間各項之原提案討論已獲共識或局部共識而修訂成當前(現行)版本結案。為避編輯爭議(戰)之再生,管理員已自4月20日對條目再次保護管制,歡迎社群有新的意見或看法來參與討論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1日 (五) 05:58 (UTC)
  • 三、新編修之討論提案建議:(提案人在最末頁提案,轉由本人提示此滾動式彙整)

(目前無)


本頁面參與討論之QqqyyyMapayna經二次查核確認為傀儡或真人傀儡,已遭不限期封禁

版本間差異[12]
  1. 前面已經告訴Chinuan12623,所謂「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並不是專指外省人[13],Chinuan12623回覆的內容還在雞同鴨講轉移焦點。
  2. 外省籍民眾大量傷亡描述不妥,更何況還跟本省籍擺在一起,輕重不分平起平坐,這種說法跟李大師說的二二八真相:「你殺我八百,我殺你八百」有什麼兩樣?
  3. 「逮捕及槍決臺灣士紳、知識分子。其中包括民眾與政府的衝突、軍警鎮壓平民......以及台灣士紳遭軍警捕殺」這句話Chinuan12623是在刪除什麼意思呢?削弱戰術嗎?
  4. 「當地人對外省人的攻擊」被Chinuan12623改成「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加強戰術嗎?
  5. Chinuan12623加入「至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統統淪陷」,淪陷這個用詞符合維基百科方針嗎?Chinuan12623拿武之璋的話放到條目前面引言來的目的為何?
  6. 「政府出動軍警開槍鎮壓」這句話Chinuan12623刪除的用意何在?
  7. Chinuan12623一直強調「台灣共產黨謝雪紅」,1931年台共早已覆滅,到底懂不懂歷史?還是別有用心?
  8. 原本「增援軍隊於3月8日起陸續抵達臺灣」被Chinuan12623改成「軍隊於3月8日抵達臺灣」,誰說可以這樣改的?Chinuan12623的編輯問題自己一點也都不知道嗎?
這些只是前面引言當中的一部分問題而已,真以為改什麼會沒人注意到?Chinuan12623最好能給大家一個合理的交代!--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16:46 (UTC)

探討:引言表格:造成大量"臺籍"民眾死亡,與引言第一段:造成大量"臺灣"民眾傷亡,改為「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大量傷亡」之用詞(結案)

  • 敝人已經指出閣下對傷亡數目的形容不妥,不知閣下是否已經忘了。敝人認為傷亡數目至少應該分別寫成「萬餘名」、「千餘名」才比較妥當,請問閣下能否接受?--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00:40 (UTC)
(~)補充:另外也請Barter84幫忙看看「千餘名」這個敘述是否可行。--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02:57 (UTC)
(!)意見:穩定版本提供的數字幾乎都是死亡人數,不要用傷亡這種籠統的名詞,徒增解讀空間。另外本省外省死亡人數在主要介紹處不需要特地分開,外省人也有被軍隊打死的,而這些想要炒作省籍的人都集中操作本省人殺外省人的單一口徑,以轉移並淡化國民政府的責任使事件的面貌失真。台灣整體死亡人數就寫數百至數萬人即可,雖然數百人的說法想也知道有問題。--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04:13 (UTC)
那麼條目右側的表格裡「結果」一欄該怎麼寫呢?原本的寫法是「大量臺籍民眾死亡」,被Chinuan12623改成了「臺籍、外省籍民眾大量傷亡」。--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04:23 (UTC)
我認為先這樣吧:「大量民眾死亡與失蹤,在臺灣社會留下長期的傷痕」--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05:13 (UTC)
謝謝。--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07:01 (UTC)
@Chinuan12623:請問閣下對於Barter84的寫法「大量民眾死亡與失蹤,在臺灣社會留下長期的傷痕」有意見嗎?--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07:01 (UTC)
1.引言中列表與總數是依內文中「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傷亡人數整理」,其中有傷、亡(法律上含失蹤)之數,故我認為不應狹取,可考慮「大量民眾傷亡,在臺灣社會留下長期的傷痕」。2.本省人部分,現今多以部隊鎮壓殺害,也獲補償金、恢復名義,也無有好、壞群眾之分,故在外省人部分,受波及、報復、奉命鎮壓而傷亡也是事實;所以我看法,不必去極端挑出有無本省人自殺本省人、混混趁機打殺,或外省人為軍隊自殺之較少數突顯案例,端檢視現在引言中立客觀,應不需修改。3.二二八事件造成的就是傷亡數,在引言中未列出至為不當,引言就是文之重點,不必排斥列出本省、外省人之傷亡數,至於本省人傷亡賠償數之後也緊列出《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死亡人數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已平衡敘述。5.現在版本「臺籍、外省籍民眾大量傷亡」平衡之述,怎可能會造成集中操作本省人殺外省人之說,反倒是原先僅「臺籍民眾大量傷亡」才會被炒作外省人殺本省人的單一口徑?所以列表改成客觀的中性用詞「大量民眾傷亡,在臺灣社會留下長期的傷痕」是可行,餘引言中文字不必更動。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08:47 (UTC) 
引言中還有一句「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大量傷亡」,這句和表格中的「結果」一欄是一樣的,應該比照相同方式處理。--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13:23 (UTC)
認同,該文字修為「造成大量民眾的傷亡」。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13:34 (UTC) 
(-)反對,引言和表格中的「結果」「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大量傷亡」不需修改,以是中立客觀,改為「造成大量民眾的傷亡」反不清楚。S89176留言2017年4月6日 (四) 02:56 (UTC)
@S89176:是否再考慮一下上面的論點。此提修煩請社群再議,改移入首頁討論中之提案。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6日 (四) 05:33 (UTC)
想了想還是應該維持用「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大量傷亡」不需修改,舊的版本是寫造成(臺灣民眾的大量傷亡有數百到數萬人),已經誤導好像外省人沒有傷亡,這次的討論發現到了外省人傷亡很慘重,所以是應該要用「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大量傷亡」敘述才不會再誤導下去。S89176留言2017年4月14日 (五) 08:12 (UTC)
(-)反對。鄙視Barter84將此未獲共識之段落,擅自修改,討論中(如列表)明明有五處來源指出外省人傷亡述,還故意掛"請求來源"模板,心態可議,外省人死亡以目前來源多是四百餘人,但本省人單二個來源也上萬人,一般敘述災難死傷在百人以上就是大量傷亡,何況二者死傷都是好幾百人以上。故本人原議撤銷,該段落按「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大量傷亡」之客觀陳述,不需修改。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4:29 (UTC)
來源 數量 類別 發布日
紐約時報 死1萬人 本省人 1947.3.29
臺灣旅滬六團體-「關於台灣事件報告書」 死1萬人以上 本省人 1947.4.12
唐賢龍-「台灣事變內幕記」 二二八當日死亡100多人,受傷900多人 外省人 1947
警總-「二二八事變各縣市外省同胞死傷之統計表」 死亡失蹤62人,受傷1364人 外省人 1992.2.22
朱浤源「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多維新聞 470人死亡失蹤,2131人受傷 外省人
時任監察委員楊亮功-「二二八事件調查報告」 本省人死43人、傷397人,外省人死147人、傷1364人 本、外省人 1947.4月
警總記者會 本省人死傷643人,外省人死傷1958人 本、外省人 1947.5.26
任何人都可以掛上來源請求模板,事實與否要拿出可靠來源佐證,而不是靠原創研究來研議。Chinuan12623在上面說:「還故意掛"請求來源"模板,心態可議,本人原議撤銷,該段落按「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大量傷亡」之實況陳述,不需修改」,證明要不要修改,Chinuan12623自己說了算數,一副比管理員、比方針還大的姿態。--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08:25 (UTC)
要別人尊重你之前,要先學會尊重自己,我沒很大,這段有討論,但沒共識,你憑什麼改條目,你是比管理員大。有來源的引述,還故意掛"請求來源"模板。任何投票在結票前都可更改意向,這是常識。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08:39 (UTC)
  • (※)注意,這條目討論近一個月,有疑問應在"討論頁"提出,我當初怕反方被動不提出相關疑問來討論,還特地在討論頁開個反方提論區,但就是納涼在哪,反招來Mapayna、Qqqyyy莫名奇妙的批論。我再問-二二八事件條目會管制(非我提議管制,而是管理員主動管制保護,但我認為作法很是適切,且如爭議過多,應續論續管制),係因編輯爭議,所以藉由討論再來進行修編,是解決紛爭完善條目之舉。Barter84將未獲共識看法來擅改條目,當保護管制的討論是假的來玩的,對他沒約束力,他才是違反維基百科方針的編輯行為。我歡迎對修編意見者進討論頁具體提出,社群共論,切勿未得共識,逕行不當之修編。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4:29 (UTC)
摘:(&)建議改為「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如何?-- Willy1018(留言) 2017年4月19日 (三) 15:45 (UTC)
(※)注意認同管理員Outlookxp於4月20日(編輯摘要:我來調節,淪陷語詞不中立)將其編修為「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傷亡」,不掛"請求來源"模板,此議題就此結案。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02:58 (UTC)

(:)回應粗體字不要隨便用。依Barter84之題次逐項回覆修編看法:
1. 前面已經告訴Barter84多維新聞刊載外省人「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還有敘-在2月28日那一天,就有100多名外省人被打死,900多名外省人被打傷。Barter84如指未明示數字是專指外省人,難道是暗示他是全部人數或是本省人數。
2. Barter84指責我將-外省籍民眾描述大量傷亡不妥,還跟本省籍擺在一起是輕重不分平起平坐。我感覺外省人傷亡在他心中沒什麼,難怪他要執意僅採樣敘述本省人之傷亡,條目無關被波及傷亡的外省人,僅是本省人的二二八,這是維基要的全般性之二二八條目?社群評之,有關此民眾大量傷亡之描述,是在簡介列表中我的修訂,原表列是result=大量臺籍民眾死亡,我修為result=臺籍、外省籍民眾大量傷亡,難道二二八就只死本省人,外省人不是人?扯什麼李大師說法,李說外省人死二、三萬,我也沒這樣寫,亂比喻。還有死亡人數上百,一般報導皆可視為"大量",本省人與外省人不都傷亡超過上百人,增敘述有何不妥。
3.此段修編後之內容為:事件中,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並引起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大量傷亡,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因原內容太冗長,如「由數百人、數千人、一萬餘人,至數萬人不等」改為「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之道理,原意仍在。
4. 將「當地人對外省人的攻擊」改成「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這是實情。
5.「至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統統淪陷」,這是實況,放到引言中,來強調全台之狀況。這也符合原內文之段落標題「蔓延全臺」,但我改為「全臺衝突」是為合宜。
6. 引言中重複多次類似「政府出動軍警開槍鎮壓」用語,我修編為「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有不對嗎?
7.「台灣共產黨謝雪紅」是研究指出眾知謝是共產黨員,就算組織曾被舉銷,但她共產黨之身分(證)猶在,我不知Barter84這麼用心排斥謝有共產黨身份,但謝是以此為榮還潛回大陸參加中共開國大典擔任要員。不僅參加二二八事件有共黨身份者,有些人事後也都轉向共產黨。(曾任二七部隊突擊隊長陳明忠說經過228事件後,他們轉向共產黨)
8.「增援軍隊於3月8日起陸續抵達臺灣」改成「軍隊於3月8日抵達臺灣」?前句是含後句,後句未全含前句。認同改回「增援軍隊於3月8日起陸續抵達臺灣」。
9:另Matt Smith說對傷亡數目的形容不妥,同第二項之說明。Barter84提改為「千餘名」「萬餘名」我認不妥,因原內文中之「數百人」敘述是原自內文中的「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傷亡人數整理」一覽表,請注意此表抬頭是"估算",既是估算,則應為「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來全列含蓋。並請注意,原本省人傷亡之各版本,我並未動。而外省人傷亡人數有來源報導。有台大生之以人口數分析總死亡數是列在「其他說法」讓讀者自參。不必那麼排斥將外省人傷亡數列在條目中,二二八不是只有本省人傷亡,被報復波及而死的外省人無辜也可憐啊!
我修編這些內容都在大白天進行,當然會有人注意到,而且還有1739人點看,10小時內無人有異議,就只有Barter84你反覆二次全盤式刪除我全部編輯,你最好能給大家一個合理的交代,維基是大家所有,獨占而無理全刪式他人編輯足不可取。但也心慰你能像現在這樣來逐條討論,更歡迎社群加入看法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03:33 (UTC)
(:)回應這種「答非所問」的回應我沒有興趣,光看你自己在第一條回應什麼東西就知道,回應請通通改好再來說!我知道你的立場很強,專挑合胃口的,如果你是故意要來這裡宣傳外省人很無辜很可憐,以及扯離話題,那你自己在討論頁玩得開心就好,說實在的,也只能這樣。--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04:40 (UTC)
(:)回應,已說了不要亂用粗體,你是聽不懂?為了突顯Barter84對我各條回覆的無言以對,還框個"光看你自己在第一條回應什麼東西就知道,回應請通通改好再來說",...那我再強化說明,社群觀之:Barter84質疑前面已經告訴Chinuan12623,所謂「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並不是專指外省人,Chinuan12623回覆的內容還在雞同鴨講轉移焦點?詳覆:
1.本人在條目中增述外省人「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是依據多維新聞,沒有其他來源。
2.Barter84說有別處也提到此數據,但未專指是外省人數,那與我編修無衝突,不能代表我引用有誤。反之,如Barter84如不承認此數為外省人數,那隻剩二個選項,「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是二二八總傷亡數,或本省人死亡數,Barter84要接受,或請社群認同。
3.Barter84跟某些群體,很怕把外省人傷亡數寫到條文,本條目與外面的二二八紀念碑文多會寫本省人傷亡數千、萬,但就是外省人被波及的很嚴重,連編修有來源的「外省人-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都無理質疑,千方設想要移除去,也不知這些亡靈哪裡得罪你,留個死亡紀錄都不可,與傷亡的本省人是有差別待遇。
4.為何原條目中都未有外省人傷亡數,甚至最早還故意指弄個水果報中有查到姓名的極小值數據才算,而不列同篇中也有極大值之統計人數據,未何不比照「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傷亡人數整理」一覽表,是以"人數"來"估算"才對啊。我深切質疑條目原版本撰寫人之"取樣"心態,這不是沒人質疑,而是某些人霸佔不給改。
5.若說《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中,只有查出二二八中有本省人,卻無外省人之死亡人數,民眾會相信嗎?不要把維基社群當白癡,合理、正常與公正客觀的研究當然都會有。那如果有,原條目中未何一直沒有出現此一數據,同前項,條目原版本撰寫人之"取樣"心態,這不是沒人質疑,而是某些人霸佔不給增修。
6.我對二二八事件中本省人、外省人之死亡人數,沒有定數,現今也無人有正確答案,所以應該將估算數併陳,因此我沒動外省人數,但增列了外省人數。而台大生之以人口數分析總死亡數是列在「其他說法」讓讀者自參,這樣還不公正客觀嗎?
7.煩請大眾跳脫"已有認知"之窠臼。原東海商圈大七撞車護妻案,一遍是自當防衛,對方先挑起,但調雙方行車紀錄器,卻顯示是大七先撞人,也不是自當防衛,還要賠對方修車費,真相一出碎了多少玻璃心,這就是科學還原。有時候眼見不一定為憑,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請注意條目中「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傷亡人數整理」一覽表抬頭是是"估算"值。你如要問我「賠償案件數不等同於實際受難數字」之陳述,那是有人引述《二二八會訊創刊號》內容加上去的,那是刊訊,也僅是"猜測"落差之原因:但是民廿、卅餘年日劇戶籍資料都很完整,各位不信可去問戶政機關,或請領父祖輩當時戶籍資料來驗證。而以現今之狀況,有可能會有很多有繼承賠償身分者,不會去請領嗎?再者就算刊訊原因可採信,也不可能以現有之請領賠償數加乘十數倍至數萬人之落差。
8.我跟社群也很想了解二二八事件中本省人、外省人之死亡人數,但在目前分圍下就算用當年的人口存、歿數來科學推論,還是有人不相信,但請問大型災難之人口清查,如921、911、日本311...除了家屬提申外,不就是用戶籍機關所做的存歿人口核對是很重要,這是"科學"之舉。
9.如果二二八事件一定會發生,也一定會有人死亡而不可改變,然我是上帝可選定死亡人數,那我會告訴你,我會認同台大生以人口學方式運用GIS技術,後再補充得出之死亡人失蹤總數在1304至1512人之間,這較科學之舉,而不是原先既念"估算"概數好幾萬人,應該是慶幸還好沒枉死這麼多人,怎好一直去排斥,甚至將外省人死亡人數列到條目中呢。
10.指我「答非所問」,Barter84不要把社群當白癡,我沒扯離話題,是對你提問依題一問一答,認真討論,你不要說出自己在討論頁玩得開心就好之輕浮話語,你如無話回應,那就不必再回應,,自曝其短,讓人來懷疑你的理解力,我說的已經夠白話。另外我全部在此條目之闡述,如果是獨、受難者他是不可能接受的,但也不要因我之修編條目,將我定位在崇蔣家、支持國民黨,因我是認同蔣要功過並陳,且選舉我還有投綠的,至於此條目修編,自評還算公正客觀,二邊均述,不會選樣而執意偏頗一方。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07:49 (UTC)
(!)意見:我先前請Chinuan12623前面9點回應請通通改好,怎麼Chinuan12623變成專注在討論外省人死傷人數這個點?是當別人家都看不懂你在做什麼嗎?打一大堆文字就能將上面的問題洗掉是嗎?我之前就跟管理員表示過你的理由再怎麼不足都可以自我推演邏輯找話說,管理員先前也表示不接受主觀與原創。在維基百科,連有效出處的來源都不一定是可靠來源了,更何況是自我推敲的文章寫作,沒有可靠的來源佐證,在維基百科都是不具意義的。還有,前面粗體字的好幾個問題點被洗掉不管了吧?--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12:01 (UTC)
(:)回應:你如真的無法一對一題看我之回覆,我也不勉強,對於你的理解力,是也難為了。條目與討論頁近日點閱近六千,關注度極高,社群會看,換判讀,不是只你在那說。
另還真會說謊什麼"我之前就跟管理員表示過你的理由再怎麼不足都可以自我推演邏輯找話說,管理員先前也表示不接受主觀與原創。"摘他這話之誣告原文與管理員責他如下:
摘1:先不說他的編輯內容為何,應該請他向維基人表明自己的身分屬性,與表明編輯的外在動機,是不是不涉迴避原則,好讓大家公評這種編輯的正當性在哪裡。--Barter84。
回1:請以文獻為依據,而不是個人身分,若有主觀與原創部分則指出與去除。--Outlookxp
摘2:相信管理員對這個用戶並不陌生,從他在二二八事件的討論頁發言內容就知道他對該事件的認知走的是旁門左道,明知理由不足也可以自我推演邏輯找話說,特定立場極強,可以說是完全立場來的--Barter84
回2:請不要揣測他人編輯的動機,論證他人動機不純並不能表明他做出的編輯在實際上並不正確。請聚焦於條目本身,對事不對人。--Antigng
(※)注意Barter84亂向管理員誣告,主觀與原創本就不該,但要移除也要"合理指出"不宜處,如Outlookxp明白指出問題,我不就改了(謝謝,這樣就好多了[28]。Outlookxp),但Barter84是做了二次無理的全盤式刪除,你是皇帝嗎,你說了算?管理員是講方針,不是指我編輯不合理,你亂告被打臉責罵,不思改進,還來此說謊,要不要挖洞自藏啊!
在維基凡走過會留下痕跡,Barter84你再不潔身自愛亂告說謊,會信用破產。我再摘Barter84昨天又到霧島管理員亂告我:
摘3:Barter84 (討論貢獻)管理員你好,關於Chinuan12623的編輯問題很多,...經查,該用戶在維基百科的問題紀錄不斷[封禁日誌],請管理員能密切注意該用戶在維基百科的編輯活動。
回3:Chinuan12623(討論貢獻)
我要怎麼說Barter84,你腦筋?還誣我在維基百科的問題紀錄不斷,這是我紀錄,看清楚!
2012-11-16:封禁1-Makecat。被KOKUYO等人聯手在釣魚台搞我編輯戰,被封的莫名,禁我的Makecat於2013年濫用傀儡破壞被永久封禁
2013-09-27:封禁2-廣雅範無理的封禁,後由瓜皮仔接受申訴解封。范濫用魁儡、編輯戰、洩露隱私,於2017年1月8日被罷免解除管理員
2014-07-07:封禁3-烏拉、Jimmy Xu無理的封禁,後由Lanwi1接受本人的申訴解封,烏拉濫封我之事,在烏拉罷免中被檢討,證實是錯封。
2014-09-12:Jimmy Xu無理的封禁,不做申訴,留做濫權罷免與白色言論恐怖之見證
2017-01-18: 封禁5-菲菇PhiLiP無理的封禁,由霧島、Outlookxp接受本人的申訴解封。
Barter84不思正途經由討論頁修編,還在到處抹黑告狀。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13:16 (UTC)
(:)回應:Chinuan12623要不要依相同標準對自己挖出別人的用戶頁資料還貼到討論頁上來評論他人立場,並利用這種方式叫別人應迴避條目編修的作為解釋一下?[14]
(!)意見:個人用戶頁、討論頁都是公開訊息,必要時維友會做連結或摘錄來佐證,我跟其他人也被人摘連過,當然我也摘連過別人的。我不會拒絕他人摘連我的資料,這是公開訊息,敢寫敢留是對自己負責,要有自信,當然會有遭不同解義,自當全力解釋,但維友接受與否,可能非如所願,無妨,公開討論,維友自判,理自當在人心。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14:38 (UTC)  
(:)回應:Chinuan12623的封禁紀錄連結在此[15],從紀錄上來看,管理員霧島聖只是減短封禁時間,並不是解封。--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13:49 (UTC)
不要讓我與社群看低你,你的言行與到處亂告之行為像資深維基人嗎?管理員跟你說的對"事"討論,這頁面是在討論條目編輯,你竟說一些有沒的,說謊到處告,這能顯示出你的編輯能力嗎?哪段哪句哪字有意見,說出來,認為如何修,才是正辦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14:17 (UTC)
你不是一樣也到處說我怎樣,請不要只會說別人而不說自己。--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14:45 (UTC)
我不說了我不會拒絕他人摘連我的資料,因是公開訊息,我怎會嚴人寬己。你要認為我有說你不宜之處,要摘連出來,無妨,我行事光明。資料顯露與解釋在個人,但維友接受解說與否,經公開討論來自判。自己有無說謊,自己清楚,不要自我解釋字意來合理化。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15:36 (UTC)
Chinuan12623說:「自己有無說謊,自己清楚」,舉個例子,Chinuan12623的封禁紀錄連結在此[16],從紀錄上來看,管理員霧島聖只是減短封禁時間,並不是解封,但是Chinuan12623在上面卻說:「由霧島、Outlookxp接受本人的申訴解封」,不要自我解釋字意來合理化。--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02:05 (UTC)
(※)注意:Chinuan12623在條目中多次引用的多維新聞好棒棒,自己去看看維基百科的多維新聞條目內容是怎麼描述的。--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12:14 (UTC)
可能有人會認為三民自新聞好棒棒。不要亂說,我沒在條目中"多次"引用的多維新聞,僅"一個"外省人傷亡數引用;但如果還有其他資料可引用,我會再引用,就如同我也引用三民自新聞,雖然很多人對渠等新聞不認同,甚至渠等新聞也遭外媒批評,但我也不能批評他人來使用。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12:24 (UTC) 
(:)回應:承上,Chinuan12623說「如果還有其他資料可引用,我會再引用」,那麼Chinuan12623還要繼續使用這家許多爭議的多維新聞「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的死傷數字嗎?萬一若是,你要怎麼說服別人相信?--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14:34 (UTC)
(!)意見:我意很清,你怎會倒誤?儘管有人質疑多維新聞、三民自新聞,但如有他的其他資料可引用,我還是會引用,但我也不能批評他人來使用,除非有證據顯示他是資料錯誤。關於這點,我絕對相信-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中,一定有外省人之傷亡人數,或許也會有幾種"估算"版本,無妨,全部列出,閣下能找出來列到條目中,我將感激不盡。然若《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中毫無外省人之傷亡人數,那這報告一點也不公正客觀,要他何用,只是取暖某些人或族群罷了。反之,如有,為何始終未呈現在條目中,是誰在擋、在藏,其心可議。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15:27 (UTC)
(:)回應:Chinuan12623說:「儘管有人質疑多維新聞......除非有證據顯示他是資料錯誤」,代表Chinuan12623還是會繼續引用這種數字是吧。我早在2017年3月24日(五)05:15(UTC)就說過,這是源自於朱浤源的說法,出自於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一文,除非不會使用搜尋引擎,否則將數字往google一查,網路中引用這數字的文章,若有標註來源的都說是出自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可惜這點Chinuan12623不察。在原始來源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文中並沒有說這是專屬外省人的傷亡數字,但是引用朱浤源資料的其他人卻另外再「加掛」外省人字眼,已經超出朱浤源該文的定義範圍,這點Chinuan12623也不察。--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01:43 (UTC)
(:)回應:就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一文中所謂的「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的死傷數字,朱浤源自稱這是當時各單位事後報給警備司令部的資料,但是朱浤源卻沒有標註該引用數字的冊名頁數以供他人驗證,這顯然是有問題的,何況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又是一篇內容有問題又有爭議性的文章,該文還被二二八基金會給批判過[17],像是連「受難者的戶籍地」與「受難事實發生地」都搞混了,有5人的"死亡地點"在高雄、2人"失蹤地點"在基隆、1人"失蹤地點"在高雄,"但都設籍於澎湖(戶籍地)",朱浤源該文卻說「澎湖(發生地)並無任何人因此死亡或失蹤,但上表之內,澎湖欄(其實是戶籍地資料)中,赫然列著五人死亡與三人失蹤」,於是朱浤源自行得出結論:「即使是六七三這個數字,也遭灌水」。如果Chinuan12623要去選擇相信這種文章的內容,那肯定是自己的問題。--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01:43 (UTC)
(:)回應: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第368-370頁有一則專門提到「外省人」的傷亡數字:警總〈二二八事變各縣市外省同胞死傷之統計表〉全省死亡52人、受傷1364人、失蹤10人,而朱浤源雖然在「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一文中聲明是各單位報給警總的資料(但是引用來源不明),朱浤源的數字卻明顯與警總所公佈的不符。維基百科條目內容原本已經有寫「至於外省人受難者當中,根據當時警總的統計,遭民眾毆殺16人、遭軍隊殺害6人、遭判刑1人」,腳註所引用的網頁資料數字也是警總公佈的數字(外省人全省死亡52人...)[18],數字可以詳細補完,但是請Chinuan12623不要另外添加來源有問題的數字。建議這樣寫:「至於外省人的傷亡數字,根據當時警總的統計,全省死亡52人、受傷1364人、失蹤10人,其中遭民眾毆殺16人、遭軍隊殺害6人、遭判刑1人、14人未註記」如何?還是Chinuan12623覺得填寫的傷亡人數不夠多,想要再多添加一些?別忘了,底下這一句話是誰自己說的:「還好沒枉死這麼多人,我們不是應該更要高興嗎,怎好一直去排斥呢」[19],希望Chinuan12623自己對自己的話不要懷有雙重標準。--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01:43 (UTC)
(!)意見:朱浤源「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依原文意,為外省人數。摘:在國軍被迫出兵之前的一週中間,政府機關人員與民眾被傷害的數量,今天已經無法精確統計。但根據當時各單位事後報給警備司令部的資料,計有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死亡的部分:公務員72人,軍警130人,民眾268人,共470人;受傷的部分:公務員1,351人,軍警 397人,民眾383人,共2,131人。見表三:二二八以來被暴徒加害人員傷亡統計表。....從前段-朱先批史明所說的台灣人十多萬人死亡非事實,以申請賠償數六七三人的本省人數來批是灌水。後段則對照軍公警民眾被暴徒傷亡人數,請注意附表抬頭之"被暴徒加害",此已明示為外省人數。又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的澄清文,說朱錯誤要他道歉的是指說「灌水」本省人死亡數與請領數不符,戶籍地誤當成受難地點並非指外省人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有錯誤之處
就算又依當時警總的統計外省人的傷亡數字統計,全省死亡52人、受傷1364人、失蹤10人。又說再從裡面可以找到資料的37位亡者分析....,請注意其全省死亡52人、受傷1364人、失蹤10人是未變,當時條目也應以此來登寫,但怎變相寫成 外省人受難者當中,根據當時警總的統計,遭民眾毆殺16人、遭軍隊殺害6人,如此偽造數據,死亡失蹤數62人,頓時縮水成22人,這跟我說的希望沒枉死很多人有什麼衝突,當初寫此條目數據造假之人是誰?心態可誤又可議 ,這也是我一直以來質疑原條目撰寫取樣與偏頗之處。!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5:42 (UTC)
《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之本省人傷亡數不只有一種估算版,但Barter84隻提「外省人」的一處估算版?這二日我會再找其他來源的估算版來做成"統計表",比照放入條目中,如果讓我發現《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之本省人傷亡數還有其種估算版,但Barter84隻挑極小值,那我會唾棄你,因我在條目之各種版本並未動,但會讓我懷疑一直不讓「外省人」傷亡數放進條目的人就是你,你現在最好就誠實將《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之外省人傷亡數之各種估算版都列出,證明你是無私心的。PS:你放心我會同樣標準,我真心希望不管本省、外省人都很少人傷亡,二種傷亡之"各類"版本我會同列,不會只列一種極大或極小值來誤導讀者。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02:09 (UTC)
(:)回應:我在上面不是已經說過: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第368-370頁『有一則專門』提到「外省人」的傷亡數字,話已經講得這麼清楚,Chinuan12623難道看不懂文字意思嗎?Chinuan12623要做外省人統計表,那麼Chinuan12623要不要同時做本省人統計表?Chinuan12623在上面表示不認同《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之後又緊抱著《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20],相信什麼、不相信什麼,話都是你在說。--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03:17 (UTC)
  • 看到了條目裡面的「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傷亡人數整理表」,他是包含了外省跟本省人的全部人數嗎?如果是,那就不應該將本省人申請賠償數計有2,288件,其中死亡案684件、失蹤178件、其他類1,426件等,跟行政院的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總計死亡人數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做緊塊的連結敘述,應該是來要做區分,不然會讓人誤解,可能也已經有很多人會認為這個表格只有是本省人的人數,所以這個表格也應該要加註是外省跟本省人的全部人數。相反的,如果這個「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傷亡人數整理表」僅僅是本省人的人數,那麼是應該要整理做出一份外省人的「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傷亡人數整理表」。我認為在這個條目裡面對於外省人的罹難情形跟傷亡人數好少談到,條目要完整不能偏,不應該是這樣,大家應該是要將這些外省人的罹難情形跟傷亡人數增加到條目中來改進跟編修的重點。123.241.249.194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07:51 (UTC)
第三方來源《紐約時報》有明確提到1萬人是臺灣人的罹難數字,至於《朝日新聞》的數字還要請能夠取得來源的用戶協助查看。--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08:18 (UTC)
我從未質疑《紐約時報》與《朝日新聞》的數字,故條目中原「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傷亡人數整理」的"各式版本"我未刪移。然若Matt Smith說此等數據是"臺灣人"的罹難數字,但"臺灣人"是指全部,還是只有"本省人",我想應釐清,有人能提供嗎?社群能否也幫忙提出"各式來源版本"之外省人傷亡情形,這是大家一直所爭議數字與欠缺的內容,我想併整成一表格。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1:36 (UTC)
《紐約時報》的英文是用Formosan,即福爾摩沙人,並不包括閣下所謂的外省人。--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2:26 (UTC)
  • 那條目中原「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傷亡人數整理」表也都是本省人嗎?如是,該表之抬頭應修訂為「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本省人傷亡人數整理」表,以免讀者混淆。那麼現在來增述"外省人的傷亡情形與人數",應該是條目中編修之重點,併比照調製成一份新的「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外省人傷亡人數整理」表。另也可不增新表,以原來「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傷亡人數整理」表來增修,但此表就變成三種表的綜合顯示,以"類別"加註在最後的"附記欄"來區別是-本省、外省、總和-之數據,這樣人數類別就不會混淆。
暫收之外省人傷亡"各式版本"(此段採滾動式增訂):
  1. 多維新聞-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
  2. 行政院的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警總〈二二八事變各縣市外省同胞死傷之統計表〉-死亡有52人,受傷1364人,失蹤10人。
  3. 朱浤源「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依原文意,為外省人數。摘:在國軍被迫出兵之前的一週中間,政府機關人員與民眾被傷害的數量,今天已經無法精確統計。但根據當時各單位事後報給警備司令部的資料,計有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死亡的部分:公務員72人,軍警130人,民眾268人,共470人;受傷的部分:公務員1,351人,軍警 397人,民眾383人,共2,131人。見表三:二二八以來被暴徒加害人員傷亡統計表。....從前段-朱先批史明所說的台灣人十多萬人死亡非事實,以申請賠償數六七三人的本省人數來批是灌水。後段則對照軍公警民眾被暴徒傷亡人數,請注意附表抬頭之"被暴徒加害",此已明示為外省人數。又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的澄清文,說朱錯誤要他道歉的是指說「灌水」本省人死亡數與請領數不符,戶籍地誤當成受難地點並非指外省人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有錯誤之處
  4. 台大生林邑軒、吳駿盛《重探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性別死亡比例的推估》死亡人數估計在1304至1512人之間
  5. 蔡正元指當時新聞報導-受難人數共計2643人,其中死亡人數 432 人、受傷人數 2126 人、失蹤人數 85 人。(遭質疑無來源、文獻。請社群再協尋是否有出處)。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01:54 (UTC)
如果其它來源的傷亡數字都已確認是在說原本的臺灣人,那麼敝人認為表格標題理當可以如此修改。--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3:46 (UTC)
我先提到"頁頂",在後附記-請社群詳視:表內任何一項之來源如有佐證為非本省人,或為全部之傷亡數,則"抬頭"之標示或該項內容之抽離歸併方式再議。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4:09 (UTC)
(-)反對:可另外列出外省傷亡人數,但是沒有必要以二分法割離本省外省的整體傷亡人數,如第一項楊亮功的數字就是本省與外省混合的數字。二二八事件本質是政府施政不當、公權力侵犯人權的事件,不能被有心人簡化為族群衝突,在條目內容掀起省籍對立,外省人也有與本省人同遭軍隊射殺、與同遭警總所屬忠義服務隊打殺的受難者,以二分法割離正好將讀者引導至不同的解讀面向,移除置頂。--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5:35 (UTC)
@Matt Smith::我倒覺得很好處理,再增列「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傷亡總人數整理」,將「楊亮功報告」、「台大生研究」的數字列於此。外省傷亡人數表要列,且將原「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人傷亡人數整理」中之各項數據釐清究竟為何類數據,不能和稀泥誤導讀者,總人數、本省人數、外省人數等三表資料,只要查證錯誤,隨時歸列各戶。感嘆!原條目編寫時,怎不說有特定心態之取樣偏頗,未顯示全般狀況,本省人被大化傷亡,而外省人被波及也有大量傷亡,但在條目中幾乎無敘述,有數據的竟是"外省人受難者當中,根據當時警總的統計是死亡22人",還是刻意取樣錯誤擷取,現在逐一討論,回歸客觀與全般,是條目維基之幸。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6:27 (UTC)
敝人原以為Barter84會主張分開,但現在看來他主張合併是有其考量的。那麼這事還要由你們二位協商。--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7:33 (UTC)
  • 我是意外,至少在傷亡數無定論下,各書版本,分立設表,由維友自參是較為合宜,清楚不混淆也無爭議。但猜Barter84之考量,我另有一個折衷合宜作法,「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傷亡人數整理」表之"抬頭"不變,也只此一張表,但此表就變成三種表的綜合顯示,以"類別"加註在最後的"附記欄"來區別。至於內容之順序,以發布(現)時間先後來做各類別集中,再依本省、外省、總數之先後排列,這樣人數類別就不會混淆,統一一張表,整齊又好讀。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16:01 (UTC)
(:)回應現存穩定版本的傷亡人數統計表格並沒有問題,不能因為想凸顯側重某方面而走偏鋒
  1. 傷亡人數統計格式不能搞原創編輯,編輯者不能膨脹自己身為一個維基人在維基百科編輯的角色
  2. 外省傷亡如果跟二二八傷亡人數共同列在一起,不管是左右、或上下分列,都是如前面所說的二分法的形式,不僅混亂閱讀,而且是掀起省籍對立的因子。
  3. 有辦法提出外省傷亡人數的個人或單位,要有公權力才能正確進行調查詳細數字,而其本身在統計本省傷亡人數幾乎都是不可信的,本省傷亡人數只會少報,因為他們不會誠實提出掌握公權力者殺了那麼多人,問題就出在這裡
  4. 二、三十年近來提出的傷亡人數統計,主要因為離事件太久,參考價值並不高,但是行政院研究228事件專案小組是朝野各界共同參與,結合政府民間學界的力量,針對事件進行大規模的調查,極具權威,故列入。像史明、辜寬敏、朱浤源、多維新聞、台大學生等人,不是立場太鮮明、太偏向某一端,或本身個人爭議極大、立論的前提有問題可靠度不高,種種因素考慮下的結果,不是隨便想放就放維基百科並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不要只依偏好看待。--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10:52 (UTC)
(:)回應現存穩定版本的傷亡人數統計表格並沒有問題?要是模版有憤怒,那我應用此來顯示。昨天上段我一直在詢探條目中之「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傷亡人數整理」表為何類?如都是本省人那應更改"標題",有回應說其中的"監察委員-楊亮功查死190人、傷1761人是總數",單改此表"抬頭"有問題,所以我呢會認為全表都是本省人,才有討論增新表或原表附註類別之議,我很佩服也很憤怒製作此表之人其心態,取樣、語嫣不詳?配合條目內容方向全為本省人被無辜大量殺害,故意不提外省人傷亡數,所以這張表,就自然而然變成了本省人的傷亡人數表,我相信很多人都被誤導,連原條目中之引言-這次事件造成大量臺灣民眾傷亡,然而數字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由數百人、數千人、一萬餘人,至數萬人不等,都指說是本省人可能死亡至數萬人,但這數萬人之基礎是引用該表-行政院研究228事件專案小組:死1萬8千至2萬8千人,我也相信,認為這數據應連結在本省人申請賠償數後,以免誤導說本省人死亡失蹤僅八百餘人,誰知是烏龍笑話一場,這死1萬8千至2萬8千人竟然是總數,含外省人數。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12:36 (UTC)
  • 製"死1萬8千至2萬8千人"此表述句者,僅提是"行政院研究228事件專案小組",文中也述引用行政院的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死1萬8千至2萬8千人,但其實他只是一個專家陳寬政用人口學方式反推出來的數據,請問那跟台大生林邑軒、吳駿盛或李喬以年度人口率推估有何不同,誰的能力高深?差別在是個人研究、求值小的林邑軒、吳駿盛被質疑被罵,而陳寬政是受邀行政院研究,研究值較大來採用。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12:38 (UTC) 

當權者對事件定位之討論(撤案)

  • 增列「當權者對事件定位」。見內文之「事件發生背景」羅列了12項原因,此多為戒嚴後各方研究之果,端為台灣民眾及受害者眼光出發,雖然在今日以多為社會認知,為缺乏當時「執政者之立場」述明,此為時空背景不應抹去,亦應平衡陳述。故建議在-1.事件發生背景,增列「1.13當權者對事件定位:事件發生,當權者認為暴動主要是共產黨的擅惑,與日本奴化的遺毒,是台灣民眾自外於祖國,鬱積不滿所造成,抗爭暴動為叛國行為,必須儘述弭平。」(來源: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台灣暴動事件紀實》、台灣警備總部《台灣省二二八事變紀事》、監委楊亮功、何漢文《台灣二二八事件調查報告》、蔣介石1947年中樞總理紀念週談話、白崇喜1947年中樞總理紀念週談話、陳翠蓮《重構二二八》p12頁、陳唐興《台灣二二八事件檔案史料上卷》p352頁、鄧孔昭《二二八事件資料集》p355頁)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12:38 (UTC)
敝人認為不適合增列這一項。「1. 事件發生背景」這一大段是在敘述二二八事件發生之前是由哪些原因醞釀的,而閣下提到的「事件發生與之後,當權者認為主因是共產黨的擅惑」則是在說事件爆發之後有共產黨在其中擅惑,後者所敘述的事情與前者不同。至於所謂當權者認為臺灣人奴化,「1.12 歧視臺灣人民」已經有提到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12:52 (UTC)
你可能是因為標題-"背景"二字,才有所慮。原版本之內文是"背景",但引言-列表是"原因",因內容一樣,編修時我統一了為"背景",但也不知原撰寫者為何寫不同,我認為二者涵義相近。我看的文獻中,當權者並未用「歧視臺灣人民」,他與「日本奴化」是官與民之對立體認,用詞不同,將當時官方立場列出是有必要。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13:33 (UTC)
「背景」或「原因」都是在說事件發生之前是由哪些因素醞釀的,而不是在說事件發生之後的情況。所謂「日本奴化遺毒」已在「1.12 歧視臺灣人民」提到了,該段說陳儀軍政府認為臺灣人日本化、皇民化、奴化。--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13:46 (UTC)
認同「背景」或「原因」都是在說事件發生之前因,官方之處理態度定調當然是事發後。將該段改增述到:全臺衝突-末段。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14:32 (UTC)
「3 全臺衝突」這一大段是在敘述衝突的整個過程,也不適合放置某某方對事件的定位,而且目前條目中好像也沒有專門用以放置各方對事件的定位的段落,如果一定要放置的話,閣下或須與其他用戶取得共識之後另闢新段落。--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14:58 (UTC)
  • 改增列第四大段落:增列「4 當權者對事件定位:事件發生,當權者認為暴動主要是受共產黨的擅惑,與日本奴化的遺毒,是台灣民眾自外於祖國,鬱積不滿所造成,抗爭暴動為叛國行為,必須儘述弭平。」(原第四段落以後遞退)。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16:54 (UTC)
  • (!)意見,支持增加這個段落。我認同上面Matt Smith說這個目前條目中好像也沒有專門用以放置各方對事件的定位的段落,看大家的共識另闢新段落。看編者提議改增列成第四大段落:「4 當權者對事件定位」是個不錯的地方。S89176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03:19 (UTC)
  • (!)意見,條目中的後續段落已經有寫:「中華民國政府原先定調二二八事件為反政府叛亂行動,認為民眾受日本殖民統治後,因中國共產黨、臺灣共產黨、浪人、暴徒煽動而引發騷亂」。所謂事件的發生都是日本人及日奴、共產黨、野心家、台獨等等勢力的陰謀,這是當局推卸自身責任的藉口。事件後當局拼命封鎖該事件的訊息傳遞,不能問不能說,若當局真佔有道理不會這樣反其道而行。為什麼二二八事件的真相一直以來難明、難以釐清?就是因為威權體制政府及周圍勢力在從中操作,為了合理化當局本身所營造出來的藉口盾牌。這類當局為合理化自己的說法,出自於當局為何如此操作的緣由動機要說明清楚,否則以訛傳訛、模糊事件焦點,不僅不道德,還涉及混淆視聽誤導讀者。--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09:28 (UTC)
    (:)回應,「後續段落-事件平反」中是有類似提起,Matt Smith跟我沒注意到有此述,雖然後面Barter84又說明了一堆無礙的解讀,端視與修編內容無多大差異,故此段增編建議撤移。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10:02 (UTC)

查緝私菸之討論(結案)

  • @Chinuan12623:原本條目中對於事件起源之介紹寫道「使用暴力手段查緝私菸造成民眾一死一傷」,閣下將「使用暴力手段」刪除,敝人認為不妥。只寫「查緝私菸造成民眾一死一傷」,沒交待為何查緝私菸會產生一死一傷,如此敘述不完整。--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08:26 (UTC)
前因是語言通言不良、民眾鼓譟、查緝員存心找碴而致仍有虞慮,後果是查緝員不當使用公權力過當致人傷亡、或故意暴力致人傷亡也有思慮之處,故用「查緝私菸造成民眾一死一傷」應是較為中立用詞。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1:24 (UTC)
閣下說「民眾鼓譟」,請問可有來源?--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2:26 (UTC)
所謂語言溝通不良之說是林明珠對媒體的爆料,林明珠的說法跟林江邁於1947年3月8日在台灣高等法院偵察庭(案號:民國三十六年偵字四九一號殺人案)以證人身分出庭應訊的口供天差地別。如果這種爆料可信,那麼就意味著當事人林江邁在說謊,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也是在胡說八道,代表以後就選擇相信新聞製造業就對了。另外,專賣局查緝員葉德根以槍托砸林江邁的頭部,導致林婦頭破血流昏倒,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葉德根依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四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打人都打到頭破血流入獄服刑這麼明顯了,要找誰中立?--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2:49 (UTC)
「民眾鼓譟」,請問可有來源?--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2:26 (UTC)
@Matt SmithBarter84:所謂「語言溝通不良」、「民眾鼓譟(原文是流氓混混在旁鼓譟)」之說是林明珠所述,我認為先擱不議。但就查緝員取締是執行公權力,唯過當暴力致人傷亡是事實。我認為可將「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查緝私菸造成民眾一死一傷」改成「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查緝私菸,因公權力過當暴力造成民眾一死一傷」。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3:22 (UTC)
我對現在的逐項理性討論分圍很認同,捨棄對事不對人,我希望維基條目裡的用詞不要太情緒化、太誇張,盡量中性與中立,對曾受過傷害者當然是希望寫的慘烈悲壯點,但我們不可跟著陷入情緒。先前如有因言詞交鋒造成兩位不舒服,雖非本願,但仍應致感歉意,都是無償公益性質來維基貢獻,儘求以和為貴。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3:34 (UTC)
敝人可以認同「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查緝私菸,因公權力過當暴力造成民眾一死一傷」這個寫法,如果其他用戶也沒意見就好。敝人也認同維基條目的用詞盡量中性與中立。--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3:46 (UTC)
(!)意見,這個說法相對中立,但寫成「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查緝私菸,因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一死一傷」,比較通順,畢竟公權力是強制力,某種程度也是暴力,不當使用公權力就能表達。再補充一個,政府[21]也是用「不當使用公權力」這個詞描述228 --葉又嘉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5:09 (UTC)
支持上見,@Matt Smith:改成「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查緝私菸,因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一死一傷」,通順也中立。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6:37 (UTC)
敝人個人對於「不當使用公權力」的確切的意思感到有些陌生,但如果其他用戶能接受即可。--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6:57 (UTC)
那就先提到"頁頂",再讓社群併參。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7:07 (UTC)

對「Chinuan12623」的意見

(!)意見:敝人不同意Chinuan12623一直夾帶許多錯誤資訊,而且無法自行辯證真偽的情況下,以步步進逼的方式要求修改現行相對沒有爭議的內容,從其已編修的版本間差異內容來看[22],背後明顯有強烈的動機,更何況這是重要性以及關注度極高的條目,非常不適當且動機可議。--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5:00 (UTC)

你前面整段用粗體黑字,我都覺得亂用很離譜!現在更扯,用大字粗體紅字,維基編輯可以如此亂用?你在顯示你的什麼?你太多論述都引述錯誤在誤導,要是沒全部點看雙方資料,乍看之下次是很容易被你牽著走。這討論頁裡面有5人論述,感覺就只有你還在東扯西扯。所謂的版本間差異,你不是提問,我也依題逐答了。你各項意見,我都不敢疏漏,都有依據來源與連結來對應著,講錯誤資訊?條目統計表明顯錯誤要改,你還在說"統計表格並沒有問題,格式不能搞原創編輯",..天啊!數據錯還不能改,另改格式叫原創?明眼人都知新、舊表何者為精,就你還僵著。你又來了,質疑背後明顯有強烈的動機,你跟管理員亂告狀,管理員的打臉回覆:請不要揣測他人編輯的動機,論證他人動機不純並不能表明他做出的編輯在實際上並不正確,請聚焦於條目本身,對事不對人-Antigng。...但你還再抹黑抹紅,我哪段哪句哪話錯誤,是無理的進逼你,儘管提出無妨。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6:49 (UTC)
(:)回應,就林明珠對媒體的爆料,明明去年3月就跟Chinuan12623引經據典解釋清楚這不是真的[23],為什麼Chinuan12623今年還要來引用林明珠的說法「語言通言不良、民眾鼓譟」為理由再一次來引導別人修改描述?另外,該原始該數字「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出自於朱浤源2004年)的「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一文,文中該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的數字並非專指外省人(是朱浤源並沒有標註該引用數字的冊名與頁數以供他人驗證,朱浤源自稱警總的資料,卻無從另外查證,該數字也跟警總所公布的數字不符合,顯然朱浤源的數字是有問題的),Chinuan12623引用朱浤源數字的多維新聞2017年報導)(多維新聞的維基條目被批評得很難聽)卻額外在數字前面添加外省人字眼,2017年3月27日(一)02:32(UTC) Chinuan12623還想要繼續在死傷人數表格中插入「|多維新聞||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外省人||」。更不用說Chinuan12623先前在條目內容中加入武之璋的話,也引用蔡正元的數字(還被管理員逕行刪除),Chinuan12623還在條目內容寫出這種話;「然就當時媒報與警總估計外省人死亡或失蹤略五百人,加諸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申請賠償的死亡失蹤案略有八百餘件之總數,與此研究死亡人數估計在1304至1512人之間頗為接近[24],在條目內容中稱本省死八百餘人、外省死約五百人,加起來與此研究1304至1512人之間頗為接近,將自己內心真正的想法寫入條目,之後被管理員查出是原創研究[25],然後才修改描述,這樣子還要來強勢介入修改更動二二八事件條目,最好Chinuan12623都沒夾雜錯誤資訊,能自行辯證真偽,別人也都不用說你。--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12:39 (UTC)
(:)回應進入多項討論,已獲多項合編意見,但似乎唯你還遲滯,我認為其他人是理性討論,你能否要修編就明確指出哪段要改?如何改?理由?不要直扯些話題...
1.林明珠對媒體的說法在去年3月討論後,我並沒有去編入。
2.當時有管理員看法是林明珠說法可列「其他」,林明珠說法是別人放入條目中,我只是修幾個字。
3.討論原本條目中「使用暴力手段查緝私菸造成民眾一死一傷」時,再對論林明珠說法會偏焦更亂,故我留言:不說了先擱不議,後三人認同修為「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查緝私菸,因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一死一傷」,通順也中立。
4.管理員刪蔡正元的數字,我沒回復,還標示感謝他,現在暫列說明,不也說再請社群協尋出處
5.對於條目內容「然就當時媒報與警總估計外省人死亡或失蹤略五百人,加諸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申請賠償的死亡失蹤案略有八百餘件之總數,與此研究死亡人數估計在1304至1512人之間頗為接近」,是管理員指正後所做的修定用詞與內容,他也回了(謝謝,這樣就好多了),話雖如此,我也已提此述之刪除討論
6.質疑朱浤源稱的警總資料與警總所公布的數字不符合?但知道嗎,警總自家的記者會數據也不同,監委何漢文1947年的調查報告和自己1962年書《台灣228起義見聞紀略》的傷亡數據也不同,那年代同一人、單位在不同時間,可能也有不同數據
7.目前條目中我僅用多維新聞說外省人數,這多維新聞我看了不下十變,並沒闡述說出處於朱浤源,就客觀事實之見解,多篇報導都自述且同一數據也屬正常,倘再無事證,應把朱浤源來源說法放入。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06:47 (UTC)
(:)回應二二八的歷史,無論是台灣的哪個政黨執政,到現在都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與正確史料的整理。相反的,二二八都是政治人物為了騙選票而操弄的工具。Chinuan12623 願意在維基百科花自己的時間與精力碰觸這種連政府單位都搞不定的敏感議題,很好啊,有意見者應該參與編修討論,而不需要在這邊打筆仗。Ebay5678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05:30 (UTC)

為示尊重,闢此「Barter84」等人對修編版本之提案區

@Matt SmithBarter84霧島聖:見Barter84到處拉人來表示意見,還意似不滿指我提推一些修正版本,講得貌似本人可以專權來主導這個條目的。維基是大家的,任何人都沒權霸佔條目,人人都可編修,只要是公正客觀。昨見"二二八事件-討論頁"有人留言,我覺得很有道理,值得大家來省思:這裡是維基百科,並不是某種意識型態的宣傳場合,言詞用語應該保持中立,並且以客觀的角度編輯,不應該只站在「執政者」或「受害者」某一方的角度。而且此條目中的相片應該更加經過審核,關於二二八事件的照片誤用的實在太多了。且內容太過繁瑣,應予以修改-Pillow lin。 我雖一直不喜歡與排斥客棧之氣氛,但有爭議,提到客棧來討論,是不失有效之方法。另開此「Barter84」等人對修編版本提案區,你如對目前保護之版本是這麼不滿,何不在此指出哪段?哪句?哪字?理據?來讓社群討論,條目保護管制與討論時間有三個星期之久,你等從一開始就注意與參與,如仍未在此區與社群詳議,而故意在解編管制後才來意見一堆的無理改編或回退,將為社群所棄,我會提請管理員再處份。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02:52 (UTC) 

  • 如不思於討論中求共識,而刻意於條目解禁後,操作"群組"輪番編修之不當行為:
  1. 二二八事件條目會管制,係因編輯爭議。藉由討論,再來進行修編,是解決紛爭,完善條目之舉。
  2. 反方曾表示本人修編時,雖有七千多人點閱,無人回退或異議,不代表認同或版本穩定,但在客觀上,此成分應居多。
  3. 條目再進行客棧討論三個多星期,累積已超過三萬多人點閱,期間除Barter84三人對各切題有明顯反對意見外,是無他人有明確反對意見,且有五人相繼對本人提修之版本支持,客觀認定應是多數認同本人提修版本。
  4. Barter84迄今已聯繫多人支持其意見,但渠等未在客棧討論上發表編修具體看法,確屢次要求解除編輯管制。試問應依方針藉客棧討論尋求共識而不為,欲以解除編輯管制後,再以多人輪番修編條目,這種行為應禁止,且為社群所唾棄,我也不想也無法與他們多人搞回退編輯爭議。
  5. 客棧討論上之正反方發表看法,其獲得全數共識之意見當然要遵行來修編,而未提到的部份應視為穩定版本不可破壞,然若是"絕對多數"之修編意見應否可來視為修編?
  6. 二二八事件條目在解禁後,如反方"群組"未依客棧討論之事項來修編,本人將予回退,並請管理員再予編輯保護,總之,希望能藉由討論來合理改善條目才是正辦。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01:55 (UTC)

討論:拆分二二八事件(無共識)

根據非正式指引WP:條目長度所建議

在下提議將現行超過206KB、27,032個字(透過搜尋功能計算)的二二八事件拆分,拆分方式提案如下:

拆分方式

現有章節 目標頁面
事件發生背景 二二八事件背景
事件爆發 二二八事件爆發
全臺衝突
陳儀的兩面手法 鎮壓二二八事件
軍隊鎮壓
清鄉行動
調查撫慰 不拆分
善後工作
當時媒體報導
後續
傷亡 (±)合併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列表二二八事件傷亡
影響 不拆分
其他說法

討論區

上方內容以此簽名作為簽名。歡迎參與討論。-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4月9日 (日) 18:11 (UTC)

此法不宜。讀者進來想看整體的概述,不是特定章節著重而特定章節簡略。若真要拆分,每個章節都應簡化並由子條目詳述,不應僅拆分部分章節。--Towatw留言2017年4月10日 (一) 11:23 (UTC)
@Towatw:沒有被拆分的章節都是篇幅本身較小的章節,這些章節沒有拆分的必要。-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4月10日 (一) 12:16 (UTC)
(:)回應:32KB長度就像這個樣子[26](十幾年前的長度),毫無可讀性。這幾天,二二八事件條目的單日瀏覽人數大約在1000~1200人次,而拆分條目圓環緝煙事件單日瀏覽人數只有5~15人次,拆分條目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列表單日瀏覽人數只有15~54人次,看出問題來了沒有?絕大多數讀者根本不會去點擊拆分條目,肯點擊的又幾人會將畫面再切回來,之後遇到下一段會願意再點過去看?少之又少......。如果這不是熱門+極重要的條目,拆拆條目也就罷了,偏偏問題就出在此。中華民國條目長度比此條目更長,同樣評為極高重要度,中華民國條目這麼長也沒有要拆條目,試問,如果把條目「原本的內容」使用技術問題拆分,從每日上千人瀏覽搞到變成沒幾個人看到,請問一下,這對讀者的益處到底在哪裡?--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0日 (一) 12:22 (UTC)
@Barter84中華民國怎麼會沒拆分條目?作為中華民國條目各章節主條目的條目,目前就包括有:中華民國的稱號中華民國歷史中國歷史臺灣歷史臺灣臺灣地理中華民國 (大陸時期)北洋政府國民政府臺灣戰後時期臺灣白色恐怖時期中華民國地理極點臺灣地質中華民國島嶼列表臺灣氣候中華民國行政區劃臺灣行政區劃中華民國疆域原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臺灣地區中華民國首都中華民國政治中華民國政府臺灣選舉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法律中華民國政黨臺灣主體性臺灣獨立運動一邊一國九二共識中國統一中華民國外交中華民國外交史海峽兩岸關係臺灣問題臺海現狀中華民國軍事中華民國國軍臺灣經濟臺灣經濟史臺灣奇蹟臺灣交通中華民國科技臺灣人口中華民國國民臺灣人口中華民國國民臺灣人臺灣族群臺灣原住民族中華民國臺灣地區鄉鎮市區列表中華民國國語臺灣語言列表臺灣宗教臺灣民間信仰臺灣教育臺灣教育史中華民國媒體臺灣媒體亂象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文化臺灣文化臺灣文化史中華民國節日與歲時列表臺灣飲食臺灣菜臺灣小吃臺灣茶文化臺灣夜市臺灣藝術臺灣文學臺灣音樂臺灣電影臺灣攝影臺灣觀光臺灣體育等76條條目。中華民國不只有拆分,還拆了一堆。-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4月10日 (一) 14:47 (UTC)
為了撐自己的觀點而有點自吹自擂了吧,部分本身就是獨立的題材,並不完全是來源於拆分。另外單純依靠瀏覽度作為拆分依據並不是必要的,主要看文章的閱讀連貫度。——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4月11日 (二) 00:58 (UTC)

(+)贊成提案,分為:二二八事件背景與遠因二二八事件爆發鎮壓二二八事件等條目。—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Fauzty對話貢獻)於2017年4月12日 (三) 21:58‎加入。

敝人覺得不適合。前三個提議的拆分(二二八事件背景二二八事件爆發鎮壓二二八事件)是連貫的,不必要的拆分會破壞連貫性。--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02:50 (UTC)

  • (-)反對:讓二二八事件完整呈現之現狀很合理。結構、內容、史觀、史料等都仍有明顯爭議時尚非拆分時機,拆分也有故意淡化、稀釋之疑慮。--WildCursive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05:49 (UTC)

非屬於條目討論、臆測、攻擊性話語之討論(管理員警示不宜或將刪除)

本段落之貼文為Outlookxp、Antigng管理員警示不宜或將刪除。QqqyyyMapayna二次查核確認為傀儡或真人傀儡,已遭不限期封禁。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日 (四) 20:08 (UTC)

  • 被社群所棄?你上次楊偉中學歷事件,雖然有各種證據足證其為碩士,你就可以吵,一直編輯戰,戰到楊偉中去政大跟已經印好很多年的畢業證書合照為止。你這樣無理取鬧,最後還是你錯,大家還不是都包容你。你說其他編輯者被社群所棄?有道理?Mapayna留言2017年4月8日 (六) 16:50 (UTC)
不要讓人覺得你很煩,在二二八討論頁,竟然可以扯到"楊偉中學歷"討論,那次就只Qqqyyy跟你Mapayna"二個"人有志一同的在開話題,什麼"大家、社群"所棄?我還得很無奈回覆,是我在包容你倆的連環炮。楊偉中學歷事件討論在此,社群看了就知,這討論如何收尾都有顯示,是我合理論述,還是你在東西扯。機器人將客棧討論未結束之頁面移回本討論頁,當否?復想也無妨,在客棧討論也一段時日,回本頁面賡續討論也是可以。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8日 (六) 17:16 (UTC)
  • 不要讓人覺得你很煩,我完全同意(Mapayna講到你的痛處了,當時楊偉中學歷事件,你胡謅了一大堆,還自稱軍人勝過各行各業,炫職業、炫富,東扯西扯,你還有臉說「合理論述」?無理取鬧多久,還說「我在包容你倆的連環炮」,你錯得多可笑啊?還陰謀論一堆,我都聽不下去了,你說甚麼楊偉中「心虛」、「有人指點」,結果自己被打臉,楊偉中怎麼領到了畢業證書???真謝謝你的「包容」啊,笑掉我的大牙。)所以請你不要亂改二二八條目了。「二二八事件[註 1]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事件中,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並引起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大量傷亡,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這種文字算甚麼?根本讓人誤導。Qqqyyy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09:50 (UTC)
  • 為甚麼我要提楊偉中學歷事件,就是因為你是「前科犯」。你一口咬定楊偉中心虛,還說英文證明書無效。你不講證據,也不講道理,辯論失利,就狂言「我奉獻社會國家,還餘力夥團公益助人,你呢?說辯得多,不代表厲害,在維基逞口舌,有成就感?有助你在生活事業之養成?」要不然就說是「軍人也的確高於各行各業」(被Qqqyyy指責傲慢,瞧不起各行各業後,居然還自己回去塗改為「軍人在奉獻度與危險性上也的確高於各行業」,真是一點也不「心虛」啊,還敢說人心虛,笑死人,你塗改的證據也幫你附上,不然你又要狡辯了),用軍人身份嗆人,不問事實對錯。你用不講道理的態度,上對下的語氣訓斥他人,根本莫名其妙,而且事實還是你錯,錯得非常離譜。所以二二八事件你不應該再重蹈覆轍,用一些莫名其妙的話來混淆視聽。Mapayna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0:07 (UTC)
(※)注意:這裡是"二二八事件"條目討論,不是討論"楊偉中",我前已將楊偉中討論做連結,社群自會看到在那裡你倆聯手轟炸言論,當時我會忍受來逐一回覆,一來說理,二來訓練腦力,是項討論是如何收結,讀者自會看清,不勞二位加油添醋。我希望你等克制不要再提非此條目之討論,社群看了會繁厭。(我前說:軍人也的確高於各行各業,沒軍人"保衛國家",就算百業興盛亦枉然。後改:軍人在奉獻度與危險性上也的確高於各行業,沒軍人"保衛國家",就算百業興盛亦枉然...,這話改不改,本是我原意,何來心虛,看看英美以色列是如何尊崇軍人,但是井底之蛙與腦殘之人自然是無法體會。人要感恩惜福,心善、餘力也助人,造口業無助於在生活事業之養成)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3:53 (UTC) 

回應

  1. 楊偉中學歷事件,是要你知道反省,不要一錯再錯了。
  2. 你不要貼連結了,看了連結,只是你的一直無理取鬧,還痛批楊偉中不誠實、心虛,結果最後被楊偉中跟政大打臉。不用貼連結了,每次都一樣,只是讓人看見你的不講道理而已,還自己心虛回去塗改說詞,有夠心虛、有夠不誠實。
  3. 不要再詭辯了,心不虛,自認為「軍人也的確高於各行各業」沒錯,何必特意改為「軍人在奉獻度與危險性上也的確高於各行業」,你還說了甚麼呢,再讓我幫你溫習,你還說「各行各業都對國家有貢獻,但不等於"每個人"都對國家有貢獻,貢獻度也有"大小",所以所獲"不會同等」,你看得起其他行業嗎?你的說詞根本傲慢之極,目空一切,還敢大言不慚。現在又有甚麼話可以說,再狡辯啊。
  4. 你又來了,甚麼不會,胡亂說教最會,這是你家是不是?為甚麼要聽你胡言亂語?楊偉中學歷事件你就說教了一堆,如「我奉獻社會國家,還餘力夥團公益助人,你呢?說辯得多,不代表厲害,在維基逞口舌,有成就感?有助你在生活事業之養成?」一副上對下的訓斥,結果自己錯得糊塗,楊偉中是不是碩士呢?令人羞見,好不堪回首的過去呀。現在又來一段,「但是井底之蛙與腦殘之人自然是無法體會。人要感恩惜福,心善、餘力也助人,造口業的確是無助於在生活事業之養成」這又是說甚麼?自己胡亂編輯,想要魚目混珠,混淆視聽,被揭穿,又來說一些不知所謂的話,這跟此事有甚麼關係?還是你又辯輸沒梗,靠說教來展示自我還存在?你還好意思罵「腦殘之人」,「井底之蛙」呢。令人冷笑,楊偉中學歷分不清楚,不採信政大的英文證明書的,不知道算不算是?
  5. 請你在條目上,不要再三用那些老梗招數,灌輸自己的意識形態上去,把維基百科變成你的傳聲筒。Mapayna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6:16 (UTC)


刻意混淆視聽

加上「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大量傷亡,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那我問你,臺灣人死多少?外省人又死多少?這些數字可以共列?基準為何?

那我可以說「我跟郭台銘的財產共計有兩千多億」?

一個國中生可以說「我跟川普兩個人加起來的權力在世界上最大」?

一個幼稚園小朋友可以說「我跟姚明身高加起來共有三百多公分」?根本不合乎邏輯,要嘛你就舉證,臺灣人死了幾個,外省人死了幾個。要嘛就不要這樣列。

你又抱持著上次楊偉中學歷事件的扭曲態度來了,這次還更過分,全然是混淆視聽。Mapayna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3:38 (UTC)

  • 亂比,無法回應,格調?哪位高人來指點。(還有Mapayna不要亂開子標題,以前壞習慣都不改,除非是有重要做醒目之提示,僅是回應的話,你可用加黑粗、注意模板醒示...都可)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4:08 (UTC)

回應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離題人身攻擊,已由[[User:Outlookxp留言)|Outlookxp留言)]]([[User_talk:Outlookxp留言)|留言]])於2017年5月26日 (五) 12:0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居然心虛到把客棧投票全部刪除

1.老師才沒把你教好,你打字錯誤連篇就不提了,到現在也沒有告訴維基人,到底本省人外省人死傷如何,Mapayna講了幾百遍,你一樣沒回答啊。

2.此外,你的離題、誤導的發言非常多,甚至通篇胡言亂語,不知所云,我真的不想再列出了,請你才好好自我反省。現在列出還不夠多?

3.最離譜的是,你剛剛眼見投票不利,甚至還把客棧的投票都刪掉,明明是你自己約在客棧投票的,這種作為真的很離譜,是輸了不認帳就對了?請你才不要讓別人看輕你。Qqqyyy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8:21 (UTC)

  • (:)回應:看清楚各處編輯,不要隨意誤猜。二邊都留言是可擴大瀏覽,但你等沒發覺嗎,今天不管是誰在哪邊留言,我都要復貼二處讓檢索的內容一樣,你們是輕鬆,但我很累,故僅留此條目頁一處。投票資料都在,沒少一個字。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8:37 (UTC)
  • (:)回應:約客棧的也是你,說累的也是你,你自己還押日期,說4月11日以後,才放回討論頁,4月10號的凌晨(維基時間4月9日),你居然隨意取消?這麼怕累,那你幹嘛約?又沒人逼你約客棧?想約就約,想取消就取消?這是怎樣,皇帝作為?是你約的,你本來就應該負起責任,到你自己說的日期,本來應該保留到4月11日,現在還說別人誤猜?Qqqyyy留言2017年4月10日 (一) 03:17 (UTC)
  • (:)回應:重申:你問本省人外省人各死傷多少?還是答不出來?...此提無人能解,但就維基收錄標準,只要有客觀來源之各式"估算"版本都可編入,不必排斥。另你等很喜歡亂猜,我有說過不討論至4月11日嗎?本來客棧沒討論完,就不應回存條目討論頁,但"機器人"卻於8日將主討論文存回條目討論頁,內摘的"新表討論"頁也是依條目解編日至4月11日來設定,不可能無限期下去,但卻造成二處。我再請問,你等在各處留言或投票內容是否都回存此頁,有少個字嗎?就是負起責任,我才很累的在歸處,現在不做,到時候"機器人"再將二處討論存回條目討論頁時,內容大量重複,編排亂,也不易閱讀。我覺得Qqqyyy、Mapayna你等容易斷章取義誤解他人之毛病要改,判斷要正確。此討論頁繼續討論,投票續做,一切沒變,我更希望在沒討論出具體共識前,管理員能將條目繼續管制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1日 (二) 05:44 (UTC)
  • (:)回應:Chinuan12623說:「你等在各處留言或投票內容是否都回存此頁,有少個字嗎?」我底下這段話就是被Chinuan12623於互助客棧逕行移除[27],該段話在中間部分,上下部分有貼回來這裡,這段話在中間卻沒有被Chinuan12623貼回來這裡。

唐賢龍「台灣事變內幕記」裡面有寫:「......在新竹縣政府的桃園,被羈囚於大廟、警察局官舍與忠列祠後山三地之外省人,內有五個女眷被台灣一群流氓浪人強行姦污後,那五位女眷於羞辱之餘,均憤極自縊殉難。」蘇崇瑤經過考證,證明這件事是當局蓄意偽造用來宣傳的[28](第116-125頁),「台灣事變內幕記」裡面也有寫:「......從頭部一刀下去,將該孕婦暨一個即將臨盆之嬰孩,劈為兩段,血流如注,當場身死」,完全不合常理,根本就是道聽塗說,Chinuan12623的表格卻引用該著作的外省人死傷數字,這應該是創舉。

後來我只好靠自己貼回來[29]--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0日 (一) 12:33 (UTC)

  • (:)回應唐賢龍「台灣事變內幕記」是摘述「......在新竹縣政府的桃園,被羈囚於大廟、..。」,不是說這是他親眼所見。而唐賢龍-「台灣事變內幕記」所述:二二八當日死亡100多人,受傷900多人,則是他的估算值,此並無衝突。出一本書或報告,即使其中有引述一筆有疑慮的資料,也不宜全盤推翻這本書或報告的價值,就像這篇二二八條目其中有多項引用錯誤資料,我們是要提出與修改,總不能說這條目不能看不能相信的道理般。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0日 (一) 17:42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離題人身攻擊,已由[[User:Outlookxp留言)|Outlookxp留言)]]([[User_talk:Outlookxp留言)|留言]])於2017年5月26日 (五) 12:08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Chinuan12623舞弊、說謊被抓到,立刻轉移焦點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離題,互相人身攻擊,已由[[User:Outlookxp留言)|Outlookxp留言)]]([[User_talk:Outlookxp留言)|留言]])於2017年5月26日 (五) 12:11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其他說明-最末段之討論(撤案,同現行版本)

(※)注意依條目保護意旨,今日解禁後已將"討論頁"形成共識之"二項"內容玩成修改,餘版本請勿動,餘欲修者請賡續於"討論頁"提論,免再生編輯爭議(戰))

  • 茲將現正討論中,本人認為可能較易達成共識之其他說明-最末段提修內容醒示下挪,優先討稐,當然啦,其他項目也同賡續討論,如另提其他修編提案更歡迎,共同來將這條目修得更客觀與完善。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1日 (二) 05:24 (UTC)
  • 原先建議修編-移除:其他說明-最末段之部分文字:然就當時媒報與警總估計外省人死亡或失蹤略五百人,加諸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申請賠償的死亡失蹤案略有八百餘件之總數,與此研究死亡人數估計在1304至1512人之間頗為接近。...因此段易讓人誤解是兜湊數據與原創。另增加也是以人口學推估出之死亡數:李喬於2006年1月17日著編《埋冤1947》時,同樣也以人口學方式計算死亡數,他推估死亡數18285至19418人。故修編:「然就當時媒報與警總估計外省人死亡或失蹤略五百餘人,加諸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申請賠償的死亡失蹤案略有八百餘件之總數,與此林等以人口學方式研究的死亡人數估計在1304至1512人之數雖為接近,唯以當時人口資料之精準與否,難下定論」改成「另外李喬於2006年1月17日著編《埋冤1947》時,同樣也以是人口學方式計算死亡數,他推估死亡數18285至19418人。」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18:18 (UTC)
  • (!)意見,支持移除易讓人誤解是兜湊數據與原創的文字。另外是不是可以把三個以人口學推估出來的本省籍跟外省籍的估算說法,都合併在這段落中,並且以先後研究的時間來順序做說明,讓大家比較參考。S89176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03:26 (UTC)
(:)回應,將三種以「人口學」來推估出本省與外省人總死亡數的說法,依時序排列敘述是合宜的,但各界對其各有的支持與質疑難定對錯,不需糾結,以"各界看法不一"來收尾。
現行建議修編:其他說明-最末段,整段改為:「有關事件之死傷人數版本,各方之估算不一,未有定論,但其中有三處是以「人口學」來推估出本省與外省人總死亡數的說法。最早是2006年1月17日李喬為完成著編《埋冤1947》中述及的死亡數據,他用當年人口數推估死亡數18285至19418人。其次是1992年2月2日「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中引用的陳寬政用事件前後十年人口數推估出來的死亡數約1萬8千至2萬8千人。再來的是2017年2月25日,台灣大學社會所博士生林邑軒與台大社會所碩士、資料工程師吳駿盛在《紀念二二八事件70週年學術研討會》會中發表《重探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性別死亡比例的推估》,以人口學方式推估死亡人數在1304至1512人間。對於三種推估版本之精準度,各界看法不一。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05:24 (UTC)
(:)回應林邑軒吳駿盛重探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的假設前提之一「228事件的死亡人數都確實被記載官方死亡登記數字」,既然Chinuan12623選擇相信該數據,那麼就請Chinuan12623提出862人(後來由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賠償通過)的官方死亡登記數字來源出處,以玆佐證「228事件的死亡人數都確實被記載在官方死亡登記數字中」。--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10:23 (UTC)
(:)回應1.我沒有說過我相信林邑軒、吳駿盛數據的話,但有說過我如是上帝,在無法避免傷亡之狀況下,我會希望枉死的人少一點,這不都是人性嗎?2.用二個數據來兜湊本省與外省人亡數有原創之疑,不是提刪了嗎?3.我沒有選擇這三種何者較為真,只客觀的將三種都列述於此段,只列結果,不贅研究依據、分析與過程,並佐引來源出處讓由維友自參。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31日 (五) 01:38 (UTC)
(!)意見:多數認同修編。另Barter84所提意見已答覆,其未有再議,那就先提到"頁頂"共識頁,再讓社群併參。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4日 (二) 09:30 (UTC)
(-)反對,既然Chinuan12623表示沒有說過自己相信林邑軒、吳駿盛數據的話,在媒體中也可以看到該數據的爭議非常大,被批判得很厲害,這種在學術研討會由學生發表的東西在學術界的份量如何,應該不難判斷。若是Chinuan12623硬要將這種爭議極大的數字要跟其他重量級的平起平坐放在一起,倒不如說是個人的編輯偏好。--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4日 (二) 15:06 (UTC)
(:)回應:不是說林邑軒、吳駿盛的數據,引起受難者的質疑就是不準確,而條目中某些人一直引用取樣的陳寬政論點就是重量級的一極棒。維基條目只要是有來源與客觀的,就應平行敘述,由維友自參。不要扯什麼尊卑之分,還不能平起平坐放在一起,故意曲解是個人的編輯偏好。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02:13 (UTC)
  • (-)反對,資料無尊卑?笑死人。那有沒有是非?有正確性的疑慮,卻還是硬要放上去,不知是何居心。Mapayna留言2017年4月11日 (二) 06:11 (UTC)
  • (!)意見,你到底有無看清楚該段目前的版本為何?而提修的理據為何?何不提出你的修訂文字稿?尊重你的意見。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1日 (二) 06:19 (UTC)
  • (-)反對,我知道資料無尊卑,但你最懂尊卑,一意孤行,把這裏當你家,動輒倚老賣老,胡亂訓斥其他維基人,自己卻是說謊,刪除對方言論。資料正確性有疑慮的,絕對不能放,二二八事件可不能等閒視之。Qqqyyy留言2017年4月11日 (二) 11:17 (UTC)
  • (※)注意上面一整段黑體字的段落應該要全部移除。說到這一段,不得不提Chinuan12623的預設立場,上面一整段是Chinuan12623以預設立場下的自我編輯,然後再改編的段落。Chinuan12623前不久寫入二二八事件條目內容裡面的就是這段話:「然就當時媒報與警總估計外省人死亡或失蹤略五百人,加諸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申請賠償的死亡失蹤案略有八百餘件之總數,與此研究死亡人數估計在1304至1512人之間頗為接近[30],在條目內容中稱本省死八百餘人、外省死約五百人,加起來與此研究的1304至1512人之間頗為接近,將自己內心真正的想法寫入條目裡面,這種說法讓人完全看不下去,之後被管理員查出是原創研究[31],然後才被動修改描述,如此還要來強勢介入到處修改更動二二八事件條目,難怪現在一片混亂。--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1日 (二) 12:13 (UTC)
  • (:)回應,此提案編修不是要將此段刪除了嗎?一直在鑚不累嗎?此段宜修,我再綜整上面幾人想法提修訂意見(如後),@Barter84QqqyyyMapayna可提增修文字 
建議修編:其他說明-最末段,整段改為:「有關事件之死傷人數版本,各方之估算不一,未有定論,但其中有三處是以「人口學」來推估出本省與外省人總死亡數的說法。最早是2006年1月17日李喬為完成著編《埋冤1947》中述及的死亡數據,他用當年人口數推估死亡數18285至19418人。而2017年2月25日,台灣大學社會所博士生林邑軒與台大社會所碩士、資料工程師吳駿盛發表《重探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性別死亡比例的推估》,以人口學方式推估死亡人數在1304至1512人間。然此數據與1992年2月2日「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中引用的陳寬政用事件前後十年人口數推估出來的,普遍認知的死亡數約1萬8千至2萬8千人頗大差距。對於三種推估版本之精準度,各界看法不一。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1日 (二) 13:00 (UTC)
  • (:)回應,Chinuan12623在2017年3月29日(三)05:24(UTC)所說的那一大段黑體字應該要全部移除,無論Chinuan12623怎麼改,都看得出是立場性編輯下的產物。所謂「其中有三處是...」、「然此數據與...普遍認知的死亡數...頗大差距」,誰允許Chinuan12623自己進行比較與推理?還拿合自己胃口的學生資料置入其中,到底要講幾次才聽得懂?Chinuan12623拿維基寫自己的論說文,到底玩夠了沒?--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1日 (二) 16:26 (UTC)
  • (:)回應,各次討論版本都會續留,也可做比較(加粗黑體,是顯示最新提修版本)。我到底要講幾次才聽得懂?你們可提自己增修文字版本,只會酸、批,有助編修進程?到底鬧夠了沒?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1日 (二) 17:00 (UTC)
  • (!)意見,你才鬧夠了沒,一下分散討論到客棧,一下討論頁,順序換來換去,一下優先討論,一下避免分散,自己打臉自己幾次了?根本亂搞。還引一些莫名其妙,正確性很有疑慮的資料企圖混淆,遇到別人有力的論述就刪除,用作弊、說謊的行徑掩飾自己的意識形態,繼續無理取鬧,你到底鬧夠了沒?Qqqyyy留言2017年4月11日 (二) 17:10 (UTC)
  • (!)意見,把三個以人口學推估出來的本省籍跟外省籍的估算說法,都合併在這段落中,很合理客觀,沒有理由反對,反對者的理由跟心態很讓人難以苟同。S89176留言2017年4月12日 (三) 05:39 (UTC)
  • (※)注意,建議二週後本提案如仍無新的意見可討論成修編之共識,本提修案將列為無共識,當前版本不做修訂,爾後如有人慾逕修改條目之此段,將視為破壞編輯予以回退,並回歸摘提延續此段之討論。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2日 (三) 17:08 (UTC)
  • (※)注意,原創研究、與常規價值觀不符、來源不可靠的觀點,在維基百科並沒有說不能逕自修改。在討論頁尋求共識只是減少爭執的一個途徑,但這些都要站在非原創研究與有可靠來源的基礎上來取得共識,反之任何有無參與討論的用戶皆可以逕自修改問題。在維基百科,就算多人達成共識的句子也不代表就是正確的,被修改掉也不屬於破壞。說難聽一點,「違反討論頁多人共識」和「破壞」在維基百科並不是等號,而是屬於「爭論」的範圍。方針裡面沒有規定的東西,就不要自創規則威嚇約束別人,任何用戶都不能膨脹自己在維基百科的角色。--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1:56 (UTC)
  • (!)意見,什麼是原創研究、與常規價值觀不符、來源不可靠的觀點,不是你我說了算。這條目與討論頁已論近一個月,超過三萬人點閱,不要把社群都視庸,就你三人一路反對才是真知灼見,不要忘了也有五人是站在支持方。難得此條目能如此的慎重討論,如果爾後有人慾逕自擅修改條目之內容,將視為破壞編輯予以回退,並回歸摘提延續於本頁之討論,這是尊重當初管制保護編輯與開設討論之目的。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3:02 (UTC)  
  • (!)意見,我講難聽一點的,Chinuan12623添加的第一個引用新聞來源文章裡面,就有取材自我本人自己在維基百科寫的東西,還有許多資料是東抄一塊、西抄一塊來的,Chinuan12623少來將自己講得那麼堂皇。敝人編輯的許多區塊已經維持了多長時間、比你多上不知道幾倍的人看過,但是敝人有像你這樣吹嗎?反倒是Chinuan12623編輯後一直害怕被別人修改,剛進來編輯後過沒多久就被修改與回退,不到一天就因編輯戰而全保護鎖住,所修改的內容在討論頁一直被點出問題,其間Chinuan12623還不斷向管理員要求延長條目全保護時間[32]以維持自己的修改版本,這證明了什麼?證明自己所修改的內容絲毫不堪檢驗,只會講一些自我合理的空話,這是沒有用的。--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7:47 (UTC)
  • (:)回應,我講一點事實的,免讀者被誤導。1.可能原條目或許被你等編輯把持了長時間,才會有若干偏頗,我如這次不去探索些問題,社群還不知。2.我條目在大白天編輯10小時,幾千人點閱過,其中也不少管理、巡查員,沒人反對來貼警示,就只有你在晚上來個無理的全盤式回退,就你真知灼見,你最大,還連回退二次。3.我是請管理員勸止你不當行為,沒提要管制條目,但管理員做了全保護,我也很認同。4.反倒是你等跑去申請解除保護,唯該申解處隨即有3人反對解除,要求續禁,你等又不放棄,在討論頁多次發起解編建議,但也隨遭他人反對,要求繼續保護,用討論來解決爭端。5.我雖洞察你等不思於討論中求共識,而刻意多次要求條目解禁,再操作來"群組"輪番編修之不當行為,故先提請二位管理員注意此狀,要防範,如果犯要處份。6.而你質疑的[33]希望再延長保護,其中我有向管理員說明:修編討論很多還在進行,且Outlookxp剛也加入修編意見,故實不宜貿然解禁,否則只是再生編輯戰而已。但請注意,管理員並無同意延長,他是依時解編。我想社群們應都很認同管理員此次做的保護管制措施,除了你等。7.社群們應會認為這次的討論方式,可作為爾後類似編輯爭議討論的模式參考,至少點閱此狀的三萬多人中,似乎只有你等四人一路唱反,但相對的也有五人是支持當前版本與局部之修編提案,就算現在的相關提案如果真的無法形成共識,當前版本也是社群認為合理且穩定之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4日 (五) 04:05 (UTC)
  • (:)回應,Chinuan12623就連回應的指控也問題不斷,請問Chinuan12623一直紮稻草人做什麼呢?Chinuan12623用一堆「你等」,意思就是包括本人,請補上證據一一比對,否則風馬牛不相及的控訴就自己用刪除線劃掉,為了回應而不分青紅皂白混為一談,討論頁不是給你這樣玩的。
說到偏頗,看看你自己貼的東西[34],一堆為特定立場出發,不被主流社會接受的訊息。
不需要拿幾萬人點閱這種說法來當墊背,敝人編輯的許多區塊已經維持了多長時間、比你多上不知道幾倍的人看過,但是敝人有拿這種東西在操作嗎?所謂五人是支持當前版本"與"局部之修編提案,你的證據呢?你所稱三萬多人點閱,但是敝人自從開始編輯以來卻不會拿這種東西來支撐自己。你想要持續將自己編輯的合理性自我補好補滿嗎?不會太膨脹了嗎?--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4日 (五) 12:36 (UTC)
  • (:)回應
  1. 其實我也很不想用「你等」,但是自從你多次到-Matt Smith希望支援,Matt Smith即刻提出解禁申請,你又到Mapayna、Qqqyyy在用戶頁就二二八條目 商議取暖後,Mapayna、Qqqyyy更對我窮追不捨,批我之兇。又摘:"還有,我們三個當然要商議,要意見整合-Qqqyyy",如此一副志同道合之貌,所以先前多用「你等」泛稱,故沒有用刪除線劃掉的問題,你如要和Mapayna、Qqqyyy切割,我沒意見,這也不是分化,希望你向他倆說明,畢竟他倆一直在東拉西扯,對修編沒提具體意見,你和Matt Smith層次是較高,還言之有物,有討論出"事件起因"之用詞,移除其他說明-最末段遭疑似原創之文字,捨除引言"申請賠償"的記述。你意思我清楚,我以後不會用「你等」,你不希望把Mapayna、Qqqyyy他倆之意見看法與你劃上等號,掛在一起。
  2. 另所謂五人是支持當前版本"與"局部之修編提案,此不需要另提證據或連結,因為看完此整篇討論頁與投票歸類就知道。
  3. 如果我修訂的理由是不足以支撐當前版本,那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那一定是排山倒好的人來討論頁質疑踢館,不會是有三萬多人點閱,但都坐壁上觀,或許你以前是也編輯把持了長時間,但有像這次如此詳細討論過嗎?那時的偏頗,社群或許不知,我這次詳探索些問題,社群比較了就會了解,所以他們不對當前版本提異,而確實是也有五人支持當前版本"與"局部之修編提案。我不會膨脹自己,當前版本我看了幾次,是比以前好,標準不是我自己說了算,要廣大社群點閱表態了算,如果我現提的幾個修編提案再有過關共識,特別是"新的估算表",那條目將再更加完善,當然我更希望來日有更客觀的來源來補述外省人傷亡的這個段段,這部份是缺漏的。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4日 (五) 15:07 (UTC) 
  • (:)回應,Chinuan12623在2017年4月14日(五)04:09(UTC)留言指控「你等」『要求解除保護』的人,根本就不是Mapayna、Qqqyyy表達的,Chinuan12623前後回應所涉的人物不分、全部混為一談,將前一段的對象全都改變成Mapayna、Qqqyyy,還寫說:「你不希望把他倆之意見看法與你劃上等號」、「我不會劃線」,前後的回應落差這麼大,Chinuan12623到底玩夠了沒有?
Chinuan12623說:「畢竟他倆一直在東拉西扯,對修編沒提具體意見,你層次是較高,還言之有物」,這是在使用分化策略嗎?
Chinuan12623說:「如果我修訂的理由是不足以支撐當前版本,那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那一定是排山倒好的人來討論頁質疑踢館,不會是有三萬多人點閱,但都坐壁上觀」,但是Chinuan12623在前面說:「可能原條目或許被你等編輯把持了長時間,才會有若干偏頗,我如這次不去探索些問題,社群還不知」,一會兒說若自己沒有找出條目有問題,別人就還不知道.....一會兒說如果條目有問題,別人就一定自動會來排山倒海質疑踢館.....說法變來變去,標準都是Chinuan12623自己說了算。
Chinuan12623又一再重覆提所謂五人是支持當前版本「與」局部之修編提案,來鞏固自己,連結證據趕快拿出來看看,不要一再四兩撥千金應付過去,讓別人家看看你到底有沒有刻意在膨脹自己,再提一次,連結證據趕快拿出來。--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02:30 (UTC)
  • (:)回應,我想Chinuan12623說甚麼意見整合,哪有說要意見整合,Chinuan12623你真聰明,真會斷章取義。人家Qqqyyy怎麼說的呢,我也來引用一下。
    • 二二八事件「本省外省人都有死亡」,有不對嗎?當然對啊,要求數字分開不是更對?不然混一起,還不是為國民黨的暴行擦粉掩飾?還有,我們三個當然要商議,要意見整合啊,一疏忽,就有人會耍陰招,把我們的留言整段刪除啊,不仔細就完了啊。Qqqyyy
    • Qqqyyy好像是怕被你刪除留言欸,因你很會報復,會「還治其身」,還會刪除別人留言,你這段怎麼不好好引用,讓大家都一起好好注意,不要讓自己的留言慘死在你的Del鍵之下?Mapayna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08:05 (UTC)

引言-第四段之討論(撤案,同現行版本)

  • 修編-引言-第四段。另既然發現-死1萬8千至2萬8千人竟然是總數,修編-引言-第四段:「依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申請賠償的受難者案件數計有2,288件,其中死亡案684件、失蹤178件、其他類1,426件,但根據行政院的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與總計死亡人數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建議改成「依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申請賠償的受難者案件數計有2,288件,其中死亡案684件、失蹤178件、其他類1,426件,與根據行政院的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總計本省、外省人總死亡人數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可能還是有若干原因造成之落差」。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12:38 (UTC)
  • (!)意見,支持這個修改。應該要將死亡人數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的數據,說明是包含了本省、外省人總數,如果沒有修,很多人會被他誤導是本省人的死亡數目。S89176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03:11 (UTC)
  • (!)意見,前面引言不需要將通過賠償數寫在前頭,想用先入為主的方式引導讀者,雖然我已知道Chinuan12623個人所認定的本省人只有死幾百人[35]。二二八事件的受難者要通過賠償,首先不僅要知道受難者姓名,得附資料、證人以申請賠償,然後還需要基金會再進行審查確認是否符合事實才能通過。如果賠償案件數可以類比實際受難人數,那麼光是罹難者姓名就好,南京大屠殺從戰後調查至今,到今天也只才調查出一萬多人的姓名,那麼你能夠說南京大屠殺只有這些一萬多人罹難嗎?你有辦法就去南京大屠殺條目的引言照你上面所述這樣編修看看,看待事情可不能雙重標準。二二八事件主流社會認定的死亡人數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學界檢討的是執政當局對事件的責任,而不是本省人死多少人、外省人死多少人,各類二二八事件的書籍幾乎都沒有在做這種分類,顯然是比例懸殊無可比性,因此被略而不提。當時官方長期以來漠視該事件,若真的佔有道理,官方不會封鎖數十年不能問不能說。此外,出處怎麼說就怎麼寫,不要自我解讀搞原創研究。--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08:25 (UTC)
(+)支持:理據同S89176留言)。Ebay5678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09:20 (UTC)
(!)意見,現有三人支持修編,另Barter84意見-不需要將通過之賠償數寫在裡面,此項尋求社群看法,若再一週無其他意見,則以多數意見為共識來修編。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4日 (二) 09:43 (UTC)
(-)反對應該將整段移除,這是企圖引導讀者進入錯誤迷思的行為。基金會通過的案件數根本不能跟實際死傷人數相提並論,就像有名有姓的南京大屠殺罹難者1萬多人不能跟實際罹難人數相提並論,因此不要把通過的案件數故意放在前面引言,並以簡化因果的方式有意引導讀者認為二二八真正獲得賠償的人數原來是這麼的少,要不然Chinuan12623可以去南京大屠殺條目前面的引言中寫:「南京大屠殺罹難者有姓名的共計1萬多人,與中國認定的30萬人,可能還是有若干原因造成之落差」,Chinuan12623有能耐去這樣寫試試看反應會怎樣?不拿南京大屠殺出來給Chinuan12623做個對照,就算敝人重複解釋一百次、一千次、一萬次,肯定Chinuan12623依然不知道問題到底出在什麼地方。--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4日 (二) 15:06 (UTC)
(:)回應,此段在新、舊版本是敘述事件起因-1947年2月27日,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查緝私菸,因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一死一傷...,很重要,不能整段刪除。另基金會通過的賠償案件數跟實際死傷人數本來就有若干原因造成,無法提論,連結只會誤導。但當我日前提議刪除此段之賠償數與本、外省人傷亡數,Barter84等人竟毫不回應,所以我是熱臉貼冷屁股,撤刪了提案。這是二二八條目不是南京大屠殺,不要離題或引用,二二八條目中是否將"引言"中的賠償數與本、外省人傷亡數移除,Barter84可提意見,如再不提明確之修編文字,應尊重上面之修編,以免誤導。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01:51 (UTC)
  • (-)反對,絕對反對Chinuan12623的胡鬧。一提南京大屠殺,Chinuan12623又吞聲了,根本沒話可辯,又顧左右而言他,轉移焦點了,下一步很可能又要動手腳,偷刪除。南京大屠殺是個很正確的類比,南京大屠殺,絕對也不是有登記的死亡一萬多人,所以二二八事件的受難人數絕對不是看基金會給的人數,多少人被殺後,家屬遷徙移居,甚至是無後人可以申請賠償的,Chinuan12623你乾脆說二二八都沒死人,太可惡了。Qqqyyy留言2017年4月11日 (二) 17:10 (UTC)
  • (-)反對,認為應全段移除。屠殺事件本來就不是看申請人數,如果一體適用,納粹黨應該會更高興,你可以幫我列一下申請索賠的猶太人後裔嗎?沒列到就不算人數喔。Chinuan12623每次都講不贏就迴避,這次說「這是二二八條目不是南京大屠殺,不要離題或引用」,又說「用南京大屠殺來類比,是原創也不宜」,為甚麼不能引用,純粹因為Chinuan12623沒辦法辯了,不然講一下哪裏不宜,怎麼個不宜法?再來,他就會講他當政風人員沒有被記過,不准質疑。第三,就是講他年紀甚大,還會「夥團助人」,對社會貢獻很大,不准質疑他;最後一招是刪除對方的話,說法是「太累了」,沒複製到。我全部都先講了,請不要用這些手法了,謝謝。Mapayna留言2017年4月11日 (二) 17:36 (UTC)
  • (!)意見,如果是新,舊的版本都有(事件的起因),那麼反對修編的人憲在說要來整段刪除,那是毫沒理由的,我認為若是因為是申請賠償跟總計死亡人數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的連結會造成誤解,支持提案者將部分文字改成「行政院的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總計本省、外省人總死亡人數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可能還是有若干原因造成之落差」。S89176留言2017年4月12日 (三) 05:50 (UTC)
  • (!)意見,「本省加外省」又來了?國民黨軍隊是有意屠殺本省人,本省人的死傷佔絕大多數,勿用此以混淆視聽,為國民黨軍隊針對性的屠殺的暴行掩飾,塗脂抹粉。Mapayna留言2017年4月12日 (三) 09:44 (UTC)
  • (!)意見,就從Chinuan12623自己編寫表格的數據上來看,各欄位外省人的死亡數字最大值只到幾百人,而且還是不可靠來源,跟本省人的死亡數字毫無可比性,但是現在二二八事件條目內容已被連續加入2次「臺籍、外省籍民眾大量傷亡」[36],在學術界檯面上根本不會有這種說法,卻被Chinuan12623自行編寫到維基百科。另外,就警總自己公佈的資料,外省人不僅僅遭民眾毆殺、還有遭國軍殺害的[37],但是Chinuan12623卻故意在條目內容中刪掉外省人的受害原因,不讓讀者看到[38],卻分別在條目內容的三個不同地方加入外省人死傷數字的論述以強化讀者關於外省人死傷的印象[39],看得出來是導向本省外省之間的省籍衝突說這個方向,而導向省籍衝突說正好可以削減國民黨政府派兵鎮壓屠戮的責任,而國民黨政府以前主打的就是省籍衝突說。再看看Chinuan12623在前面引言加入替蔣介石脫罪的論述[40]就能證明是不是有這個引導輿論的意圖。--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2日 (三) 12:00 (UTC)
  • (※)注意,建議二週後本提案如仍無新的意見可討論成修編之共識,本提修案將列為無共識,當前版本不做修訂,爾後如有人慾逕修改條目之此段,將視為破壞編輯予以回退,並回歸摘提延續此段之討論。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2日 (三) 17:09 (UTC)
  • (※)注意,原創研究、與常規價值觀不符的觀點,在維基百科並沒有說不能逕自修改。在討論頁尋求共識只是減少爭執的一個途徑,但這些都要站在非原創研究與有可靠來源的基礎上來取得共識,反之任何有無參與討論的用戶皆可以逕自修改問題。在維基百科,就算多人達成共識的句子也不代表就是正確的,被修改掉也不屬於破壞。說難聽一點,「違反討論頁多人共識」和「破壞」在維基百科並不是等號,而是屬於「爭論」的範圍。方針裡面沒有規定的東西,就不要自創規則威嚇約束別人,任何用戶都不能膨脹自己在維基百科的角色。--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1:43 (UTC)
  • (!)意見,什麼是原創研究、與常規價值觀不符、來源不可靠的觀點,不是你我說了算。這條目與討論頁已論近一個月,超過三萬人點閱,不要把社群都視庸,就你三人一路反對才是真知灼見,不要忘了也有五人是站在支持方。難得此條目能如此的慎重討論,如果爾後有人慾逕自擅修改條目之內容,將視為破壞編輯予以回退,並回歸摘提延續於本頁之討論,這是尊重當初管制保護編輯與開設討論之目的。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3:03 (UTC)  
  • (!)意見,我講難聽一點的,Chinuan12623添加的第一個引用新聞來源文章裡面,就有取材自我本人自己在維基百科寫的東西,還有許多資料是東抄一塊、西抄一塊來的,Chinuan12623少來將自己講得那麼堂皇。敝人編輯的許多區塊已經維持了多長時間、比你多上不知道幾倍的人看過,但是敝人有像你這樣吹嗎?反倒是Chinuan12623編輯後一直害怕被別人修改,剛進來編輯後過沒多久就被修改與回退,不到一天就因編輯戰而全保護鎖住,所修改的內容在討論頁一直被點出問題,其間Chinuan12623還不斷向管理員要求延長條目全保護時間[41]以維持自己的修改版本,這證明了什麼?證明自己所修改的內容絲毫不堪檢驗,只會講一些自我合理的空話,這是沒有用的。--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7:46 (UTC)
  • (:)回應,我講一點事實的,免讀者被誤導。1.可能原條目或許被你等編輯把持了長時間,才會有若干偏頗,我如這次不去探索些問題,社群還不知。2.我條目在大白天編輯10小時,幾千人點閱過,其中也不少管理、巡查員,沒人反對來貼警示,就只有你在晚上來個無理的全盤式回退,就你真知灼見,你最大,還連回退二次。3.我是請管理員勸止你不當行為,沒提要管制條目,但管理員做了全保護,我也很認同。4.反倒是你等跑去申請解除保護,唯該申解處隨即有3人反對解除,要求續禁,你等又不放棄,在討論頁多次發起解編建議,但也隨遭他人反對,要求繼續保護,用討論來解決爭端。5.我雖洞察你等不思於討論中求共識,而刻意多次要求條目解禁,再操作來"群組"輪番編修之不當行為,故先提請二位管理員注意此狀,要防範,如果犯要處份。6.而你質疑的[42]希望再延長保護,其中我有向管理員說明:修編討論很多還在進行,且Outlookxp剛也加入修編意見,故實不宜貿然解禁,否則只是再生編輯戰而已。但請注意,管理員並無同意延長,他是依時解編。我想社群們應都很認同管理員此次做的保護管制措施,除了你等。7.社群們應會認為這次的討論方式,可作為爾後類似編輯爭議討論的模式參考,至少點閱此狀的三萬多人中,似乎只有你等四人一路唱反,但相對的也有五人是支持當前版本與局部之修編提案,就算現在的相關提案如果真的無法形成共識,當前版本也是社群認為合理且穩定之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4日 (五) 04:09 (UTC)
  • (:)回應,請問你一直紮稻草人做什麼呢?Chinuan12623用一堆「你等」,意思就是包括本人,請補上證據一一比對,否則風馬牛不相及的控訴就自己用刪除線劃掉,為了回應而不分青紅皂白混為一談,討論頁不是給你這樣玩的。
說到偏頗,看看你自己貼的東西[43],一堆為特定立場出發,不被主流社會接受的訊息。
不需要拿幾萬人點閱這種說法來當墊背,敝人編輯的許多區塊已經維持了多長時間、比你多上不知道幾倍的人看過,但是敝人有拿這種東西在操作嗎?所謂五人是支持當前版本"與"局部之修編提案,你的證據呢?你所稱三萬多人點閱,但是敝人自從開始編輯以來卻不會拿這種東西來支撐自己。你想要持續將自己編輯的合理性自我補好補滿嗎?不會太膨脹了嗎?--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4日 (五) 12:30 (UTC)
  • (:)回應
  1. 其實我也很不想用「你等」,但是自從你多次到-Matt Smith希望支援,Matt Smith即刻提出解禁申請,你又到Mapayna、Qqqyyy在用戶頁就二二八條目 商議取暖後,Mapayna、Qqqyyy更對我窮追不捨,批我之兇。又摘:"還有,我們三個當然要商議,要意見整合-Qqqyyy",如此一副志同道合之貌,所以先前多用「你等」泛稱,故沒有用刪除線劃掉的問題,你如要和Mapayna、Qqqyyy切割,我沒意見,這也不是分化,希望你向他倆說明,畢竟他倆一直在東拉西扯,對修編沒提具體意見,你和Matt Smith層次是較高,還言之有物,有討論出"事件起因"之用詞,移除其他說明-最末段遭疑似原創之文字,捨除引言"申請賠償"的記述。你意思我清楚,我以後不會用「你等」,你不希望把Mapayna、Qqqyyy他倆之意見看法與你劃上等號,掛在一起。
  2. 另所謂五人是支持當前版本"與"局部之修編提案,此不需要另提證據或連結,因為看完此整篇討論頁與投票歸類就知道。
  3. 如果我修訂的理由是不足以支撐當前版本,那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那一定是排山倒好的人來討論頁質疑踢館,不會是有三萬多人點閱,但都坐壁上觀,或許你以前是也編輯把持了長時間,但有像這次如此詳細討論過嗎?那時的偏頗,社群或許不知,我這次詳探索些問題,社群比較了就會了解,所以他們不對當前版本提異,而確實是也有五人支持當前版本"與"局部之修編提案。我不會膨脹自己,當前版本我看了幾次,是比以前好,標準不是我自己說了算,要廣大社群點閱表態了算,如果我現提的幾個修編提案再有過關共識,特別是"新的估算表",那條目將再更加完善,當然我更希望來日有更客觀的來源來補述外省人傷亡的這個段段,這部份是缺漏的。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4日 (五) 15:07 (UTC) 
  • (:)回應,Chinuan12623在2017年4月14日(五)04:09(UTC)留言指控「你等」『要求解除保護』的人,根本就不是Mapayna、Qqqyyy表達的,Chinuan12623前後回應所涉的人物不分、全部混為一談,將前一段的對象全都改變成Mapayna、Qqqyyy,還寫說:「你不希望把他倆之意見看法與你劃上等號」、「我不會劃線」,前後的回應落差這麼大,Chinuan12623到底玩夠了沒有?
Chinuan12623說:「畢竟他倆一直在東拉西扯,對修編沒提具體意見,你層次是較高,還言之有物」,這是在使用分化策略嗎?
Chinuan12623說:「如果我修訂的理由是不足以支撐當前版本,那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那一定是排山倒好的人來討論頁質疑踢館,不會是有三萬多人點閱,但都坐壁上觀」,但是Chinuan12623在前面說:「可能原條目或許被你等編輯把持了長時間,才會有若干偏頗,我如這次不去探索些問題,社群還不知」,一會兒說若自己沒有找出條目有問題,別人就還不知道.....一會兒說如果條目有問題,別人就一定自動會來排山倒海質疑踢館.....說法變來變去,標準都是Chinuan12623自己說了算。
Chinuan12623又一再重覆提所謂五人是支持當前版本「與」局部之修編提案,來鞏固自己,連結證據趕快拿出來看看,不要一再四兩撥千金應付過去,讓別人家看看你到底有沒有刻意在膨脹自己,再提一次,連結證據趕快拿出來。--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02:30 (UTC)
  • (:)回應,Chinuan12623雙重標準大王啊,他開新標題,分散討論,集中討論,加粗體字,甚麼都可以,指責別人的問題,每一條自己都有,但是他作可以,別人作都不行。還會跳針留言,連續留在四個地方,最壞的是,引用正確性有問題的資料。如果講不贏,回去塗改自己論點,試圖讓對方講的話像是白痴一樣。到此為止,再說不贏,就用出四大絕學,第一、逃避問題,說不可類比,為何不可類比,因為他答不出來。第二就是說他是當兵的,主管政風的,專管別人的,你不准質疑。第三就是倚老賣老,還說對社會貢獻很大,但目前不知有何貢獻,只知道很老、且向社會領退休金,也不知道他的老關維基甚麼事。第四就是直接刪除對方的言論,斬草除根,還會說謊,避免對方查察。理由是「太累」,也要人家幫他找(連自己想理由都懶)。還有,我回應過Chinuan12623一萬次了,我的看法很簡單,就是本省外省的死傷不能混為一談,不要藉機把國民黨軍隊針對臺灣人的大屠殺改成族群衝突,藉機美化國民黨軍的醜行。不是你說的對條目修編沒提具體意見,你就是意見太多,意見太深,還運用自身立場來亂改條目。Mapayna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07:56 (UTC)

討論:傷亡人數-第二段(撤案,同現行版本)

  • (!)意見上面二個編修討論,出乎我認為可易先達成,看來還是無共識。剩二個前項討論,有關採用新表之提案,Outlookxp有提出幾項意見,我認為他是大家認為清流中立之管理員,所以請他來對其內容修訂參處(尚未覆)。而傷亡人數-第二段之討論,先前有2支持 1反對之看法(如後),請社群賡續提供看法。 
修編-傷亡人數:第二段:「許多受難者未曾參加反抗行動,遭軍隊在街頭任意掃射而死亡,或未經公開審判程序、秘密處決等非文明社會做法[632],種種因素使得各界對事件傷亡者人數未有一致的估算,人數從不到1000人至10多萬人皆有。根據1992年,由行政院設立的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總計臺灣和澎湖地區因為鎮壓與整肅的死亡人數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另外李喬以年度出生率和死亡率推估,二二八事件的死亡人數約在18,000人左右」改為「許多受難者未曾參加反抗行動,遭軍隊在街頭殺害,或未經公開審判秘密處決,或其他因素,使得各界對事件傷亡者人數未有一致的估算,人數從數百至數萬人皆有。根據1992年,由行政院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由陳寬政教授以人口學依事件前後十年人數來推估,總計事件中死亡的本省與外省籍人數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此與實際請領人數還是有落差」。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16:48 (UTC)
(!)意見支持把內容修訂。感覺18,000人至28,000人都被誤認為只是本省籍的人數,是應該修訂。S89176留言2017年4月1日 (六) 09:54 (UTC)
(!)意見:多數認同修編。無人再議,那就先提到"頁頂"共識頁,再讓社群併參。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4日 (二) 09:31 (UTC)
(-)反對,請尊重引用來源,不要有意刪除個人不喜歡的文字。另外,十多萬人的說法和數百人的說法都有人說,原文這樣寫並沒有錯,不要膨脹自己的角色過度替讀者過濾,如果要去除,數百人的說法何不和十多萬人通通一起去除?還有一點,受難者不是分成本省、外省這麼單純,這是引導到省籍衝突的錯誤解讀,外省人被誰殺的,裡面有街頭掃射、流彈波及,還有被警總忠義服務隊打死的,這些要不要一起說明?還是只要刻意凸顯外省人的死傷,以弱化政府的責任,其他的任由讀者自己去思維建構本省與外省間的衝突,而造成撕裂族群及社會對立嗎?--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4日 (二) 15:06 (UTC)
(:)回應:原版本的人數從不到1000人至10多萬人皆有,...此與引言及表格人數不符,沒人會這麼白癡說有傷亡有10多萬人。而條目的用詞不宜情緒化,條目最可議之處,就是一直在誤導二二八隻亡本省人,挑起的省籍衝突有多久了,現在將外省人傷亡情形還原列入,卻有人強力排斥,奢言說會造成撕裂族群及社會對立?每年二月就拿此拿消費的,到底是誰,不要把社群當白癡,回歸死傷平衡敘述,不可再誤導下去,才是正辦。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02:03 (UTC)
  • (!)意見,Chinuan12623打迷糊仗最會,還好意思說「回歸死傷平衡敘述,不可再誤導下去」,就是你在誤導。姑且不談族群和諧,也不談撕不撕裂,明明知道二二八事件罹難者人數大都是國民黨軍隊屠殺的本省人,卻一直加上「本省與外省」,企圖淡化國民黨對臺灣本省籍民眾針對性的大屠殺,意圖昭然若揭。Qqqyyy留言2017年4月12日 (三) 18:18 (UTC)
  • (!)意見,Chinuan12623在上面打字說:「沒人會這麼白癡說有傷亡有10多萬人」,顯見Chinuan12623對二二八事件的各家觀點了解很少,難怪會寫出這種自以為是的斷言。另外,一些聲稱二二八隻有死幾百人的說法,跟聲稱死十幾萬人的說法,在心態上到底有什麼兩樣?--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2:15 (UTC)
  • (!)意見,這條目你編持了這麼久,一些聲稱二二八隻有死幾百人的說法,跟聲稱死十幾萬人的說法,在心態上到底有什麼兩樣?要問你自己。不過新、舊版版本的引言中都同樣敘述傷亡人數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此段人數就不應有-人數從不到1000人至10多萬人皆有...的不同敘述。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4日 (五) 04:20 (UTC)

部份"合意"及符合版本"前後一致"之述,修改條目(結案)

  1. 移除:其他說明-最末段之部分文字:然就當時媒報與警總估計外省人死亡或失蹤略五百人,加諸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申請賠償的死亡失蹤案略有八百餘件之總數,與此研究死亡人數估計在1304至1512人之間頗為接近。"討論"中對移除此段之意見,無人反對,看法一致。
  2. 引言之圖文-事件起因-原文"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使用暴力手段查緝私菸造成民眾一死一傷。經修編"共識"改為「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查緝私菸,因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一死一傷」,故圖、文併修。
  3. 傷亡人數-第二段:因新、舊版版本的引言中都同樣敘述傷亡人數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此段傷亡人數從不到1000人至10多萬人,同修為"人數由數百人至數萬人。
  4. 引言: "討論"對申請賠償數與死傷總人數連結是有誤導之爭議,但"移除申請賠償數"是無異議,看法一致。並同修二二八事件造成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大量傷亡..的一致敘述。
  5. 替換之"新表"未獲共識前,將原表中之二項"本省人"死傷數應與總數來註記區分,避免混淆。
  6. 內文多次提到"行政院的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總計死亡人數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因讀者不知來源,於"傷亡人數"段摘入來源:引述專家陳寬政用事件前後十年人口學方式反推出來的數據與補述傷亡原因。
  7. 條目中增入本、外省人傷亡數來源。
  8. 條目中「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大量傷亡」改成「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
  9. 引言第四段「至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統統淪陷」調節「至3月6日已蔓延到除了澎湖外的全台灣」,並移除朱浤源的死傷來源。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4日 (五) 16:17 (UTC)

(!)意見突然感覺Chinuan12623很聰明,在幾個修編提案沒辦法整段獲得共識修編的情形下,挑出(部分)大家沒異見而(合意)的內容和符合版本(前後一致)的內容,進行條目的修編,有一句話說(異中求同)就是這個意思,大家不必將在那裏,有異議的先不動,局部有合意的共識先修編,那麼條目的內容就會更完整。S89176留言2017年4月14日 (五) 08:28 (UTC)

  • (!)意見,你這一則的意義是?Chinuan12623很聰明?好像是來歌功頌德的。Qqqyyy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08:41 (UTC)
  • (!)意見,Chinuan12623很聰明,真的很聰明,還會刪別人留言呢,而你S89176非常棒,對於反對Chinuan12623的意見,就說沒意義,不許別人批評Chinuan12623,現在更加離譜,還會在此地逢迎拍馬,巴結Chinuan12623,很懂表露心跡。Mapayna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15:24 (UTC)
  • (!)意見@S89176從你上次對Mapayna.Qqqyyy的意見,摘:Qqqyyy跟Mapayna的混淆視聽意識形態這個反對意見跟我不喜歡,有那裡不同,根本不成反對的理由,不是應該要像Outlookxp明白的說出要點,讓人來改善才對嗎。S89176(留言) 2017年4月10日。...他們就盯上你,以後少惹他們。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4日 (一) 05:13 (UTC)
  • (!)意見,謝謝通知,我只是希望反對的人應該是要很明確地說出意見,讓別人來改正,就像Outlookxp那樣地來提問,Mapayna會亂猜測人的看法,是很不好的。S89176留言2017年4月27日 (四) 11:47 (UTC)

條目改善

看最後幾段時有點嚇到,居然累計到了700多個參考文獻!其中有很多引用都重複,要整理、查證可能需要很多時間。建議先從參考文獻整理起來,努力把條目建構回優特條目的標準。--36.233.94.165留言2017年4月11日 (二) 12:39 (UTC)

支持就當前的版本在不動內文的狀況下,對700多個參考文獻跟來源有重複的部分,做綜合的整理。當前的版本好像保護與討論了三個多星期,也有好幾萬人點閱過,幾乎沒有太大的爭議,應該可以算是較合理的版本,雖然在討論頁上端有列三個人對部分內容與修邊提案有不認同的意見,但也有四個人是支持的。很認同現在這樣的討論方式,在將有產生共識的內容在條目上做修訂,也不會有爭議,但是如果還未有產生共識的意見,是不應該放上條目來做修訂,避免再發生(編輯戰)。S89176留言2017年4月12日 (三) 06:10 (UTC)
由於某位仁兄一下客棧,一下討論頁,一下投票,一下討論,一下移動,辯輸了還會去偷改自己留言、刪除對方留言,如此動盪不安,自然造成討論的困難,非常不認同這樣的討論方式。Mapayna留言2017年4月12日 (三) 09:54 (UTC)
Mapayna管好你的大嘴吧,整個討論頁脈絡一貫都可查編輯與連結,噴黑射墨變成你的專長了嗎?我倒認為這次的討論方式,可作為爾後類似編輯爭議討論的模式參考,至少點閱此狀的三萬多人中,真的似乎只有你等四人一路唱反,但相對的也有五人是支持當前版本與局部之修編提案,就算現在的相關提案如果真的無法形成共識,當前版本也是社群認為合理且穩定之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2日 (三) 13:42 (UTC)
Chinuan12623,我很少聽說舞弊被抓的現行犯,還敢嗆人管好嘴巴,真不簡單啊。「噴黑射墨」,你前面做的醜事,當作大家沒看到就對了?你刪改對方留言時,說謊騙人時,會不會覺得心裏有愧啊?Qqqyyy留言2017年4月12日 (三) 18:09 (UTC)
我不會去故意刪別人編輯,這是道德與常識,我已說幾次了,當時是在大量資料作業累恍下而漏登、誤刪了一筆,這跟你一直重複跳針式的說是偷刪、故意、舞弊又說謊是天差地遠,若不是"故意"的,只要提醒說個一次就可以,如"Barter84在客棧討論除了刪我的好幾筆編輯留言,還蓋貼上自己的發言",但他自己說明了,我善意推斷,不再提或噴墨於他,但現在迫於你等屢次抹黑,只好摘提,讓社群比較,我是因當晚要把各邊資料綜整成一處,在彙編廿多筆中,是疏漏了一筆,我強調來回檢索整理是很累人的,是疏漏,但被你說成是故意偷刪、舞弊又說謊,一直扯不停,而Barter84刪我的編輯留言則是故意,因他不是一筆,且又覆蓋上他的編輯,他的行為我都只提一次警示就算了,反倒是你等的跳針式惡劣誣衊。
摘:請注意Barter84在客棧討論刪除他人留言,蓋上自己的發言
1.我已編輯留言:很差勁,竟然刪除他人留言,你當是修改條目。討論頁只可留言,不能刪人之編輯,已向管理員說明。
2.Barter84在0329發言後有5天是消蹤匿跡,然可喜的是期間也有3人加入討論對修編提供意見,我也對Barter84先前及他人意見提出綜合看法,且見Barter84期間未再發表意見,故我合理認為大家多認同修編版本。
3.然Barter84卻突然在第6天0404日現身來刪除他人留言,蓋上自己的發言,嚴重違反規定。這是客棧討論,不能刪除他人留言,他當是條目編輯,可隨便回退編輯。我已撤退他刪除蓋版之不當編輯,也請管理員注意其脫序行為。(至於我回退他蓋版之不當編輯後,他要如何再編修他原先的論述是他的權利)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04:10 (UTC)
  • 上面Chinuan12623所提這件事,是由於Chinuan12623自稱未有再議,於是自行將他自己的提議提到"頁頂"共識頁。由於敝人有異議,並非如Chinuan12623所說的未有再議,於是將他的提議「由頁頂退回他原本發言的地方」。由於Chinuan12623在各段底下「不斷重複」發出的「...未有再議,那就先提到"頁頂"共識頁...」等等的「簡短文句」並不適用有人異議的情況,敝人於是予以移除該聲明未有再議的「簡短文句」聲明,並在底下寫上敝人異議的各點意見當做證明,只要往這連結一看就知道是怎麼一回事[44]。由於Chinuan12623完全不能忍受他個人自己的一言半句被更動,然後,Chinuan12623就將敝人{反對}的各點意見留言全部給刪光光[45],一字不剩。Chinuan12623將敝人的留言刪光光後,還在編輯摘要寫「還治其身[46]還治其身」意思就是Chinuan12623對敝人進行報復的意思,於是敝人請管理員留意Chinuan12623在維基百科的編輯行為。--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0:31 (UTC)
  • (:)回應,那難怪會剛好忘記複製Barter84的文章了,真的滿剛好的,一切我都懂了。Qqqyyy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1:12 (UTC)
  • (:)回應,原來是自己逼人家不能回應,還要「還治其身」,難怪會剛好刪除了。Mapayna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3:18 (UTC)
  • (:)回應,早知道Barter84會拿還治其身這四個字做文章,這是我特地留下的伏筆,來測試他的自省心。按規定來說,故意的刪人留言、又蓋版來編輯是犯大忌回退是正常作法,但我只警示他,並沒提封禁或處份,扭扯什麼刪掉他蓋版的編輯,笑人大牙,給他的編輯摘要有還治其身,但給管理員的沒有,是有差異的,就是希望他自省,但他如不自省,一定會拿還治其身來做文章,說我也刪他蓋版的編輯,果不如期然,Qqqyyy等人還會盲從附和呢。還治其身是你要別人尊重你之前,要先學會尊重他人。你不妨去問幾位管理員,我回退你故意刪人貼文還蓋版的貼文是否有錯,我有無義務還要幫你貼回你蓋別人版的貼文?其實正當的作法就是低調一點,因為Barter84刪文又蓋版的舉動故意的,所以不要太詭辯,至於他要不要回述論點,是他的權利,尊重個人。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2:31 (UTC) 
  • (!)意見,可能有人疑問,上述回應為何要重貼四個地方,因我也很無奈,因為Qqqyyy、Mapayna在四處噴墨點火,一直重複跳針式的誣我偷刪、故意、舞弊又說謊,所以只能在其誣文下各貼澄清與Barter84刪文又蓋版的舉動,讓社群比較什麼才是故意的行為。希望Qqqyyy、Mapayna能自制其乖張之行為。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2:48 (UTC)
  • (:)回應,別人開新標題就痛批,自己開新標題就沒關係,還有新創舉,跳針式連貼四處,還可以檢討別人?要不要笑死人?你不是很會「忘記複製」?怎麼現在記憶這麼明晰,還會連貼四處?你怎麼罵我「乖張」呢?你作弊,偷刪別人留言的時候,我還幫你想梗,你的說詞「太累」,是我幫你想的,不感謝我,還罵我,讓我很痛心。此外,你辯輸的時候還有幾大逃法,我都幫你歸納了,第一就是逃避問題,說「不宜類比」怎麼不能類比,你講不出來;第二就是你以前當兵當政風人員,服役時沒被記過,不許胡說;第三就是你會「夥團助人」,別人對社會都沒有貢獻,就你最有;最後一招是刪除對方比較強的言論,一了百了。你的人生真的超精彩,每天各種矛盾,自打嘴巴,朝三暮四,昨是今非,真的不可思議,你怎麼沒去當演員或藝人,當軍官太可惜你了。Mapayna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3:18 (UTC)
  • (:)回應,確實是我幫你想的啊。你又失憶了,你真的要去買銀杏。我的留言「哇,Chinuan12623好棒棒,本來只會改自己的發言,現在還變本加厲了,還會塗改別人的發言了耶,不利的就刪除?還是又要說「太累」,沒複製到?(我真貼心,幫你都想好了)被指控了,是不是應該解釋一下。Mapayna(留言) 2017年4月10日 (一) 13:28 (UTC)」你的留言「沒錯,我是真的很累.......。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10日 (一) 17:09 (UTC)」是不是我幫你想的?證據都給你了,希望你不要再繼續失憶了,每次講完都不認,這可能也是一個好招數。日後如有出息,我現在就很有出息啦,繳稅養你,還沒出息嗎?倒是你爭氣點,不要辜負了我們納稅人喔。Mapayna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3:45 (UTC)
  • (:)回應,1.你開的是什麼標題,我開的又是什麼標題,你看不會自慚,別人看了還好笑。2.你的說詞「太累」,是我幫你想的?嘴上無毛,摘:互助客棧/條目探討(編輯摘要-二邊留是可擴大瀏覽,但你沒發覺,今晚不管誰在哪邊留言,我都要復貼二處,檢索內容一樣,但我很累,故僅留條目頁一處。)...拿我的詞,想來打預防針讓我不重引,不丟臉啊?....當時是在大量資料二邊補登廿幾筆又回歸一處作業時累恍下而漏登、誤刪了一筆,這跟你一直重複跳針式的說是偷刪、故意、舞弊又說謊是天差地遠。3.維基忌查底套色,格調很低,好像我不當兵,很對不起你ㄜ?那你當過兵嗎?保護國家人民過嗎?有管理員勸你朋友,編輯請以文獻來源為依據,而不是查看個人身分。4.我不用當什麼,因我給國家跟社會夠了,沒錯是人生精彩,不枉此生現在享年。那你要當什麼,希望是正當的,要少說多做,忌眼高手低,千萬不可回首望而惘然,日後如有出息,有餘力也要回饋社會。5.沒有一個國家是鄙視軍公教的,但依你談論慣性,你是鄙視軍公教。軍公教不但也繳稅還服務國家社會,但不知你有無繳稅還服務國家社會?切忌自己飽、靠父母,要爭氣點,不要辜負了你父母喔。(※)注意有維友私下問我,幹麻跟他們幾個人隨雞起舞,扯些跟條目無關的話題,我說無妨,既然勸他們無效,無法禁止他們不要東扯西扯些跟條目無關之話題,那就練練打字活絡思維,編輯都會留下歷史,讓他們日後檢索其言行之合宜否。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4:06 (UTC) 
  • (:)回應,「隨雞」起舞,不知道誰是雞,你說「跟條目無關之話題」,不知道誰最喜歡「跟條目無關之話題」。辯輸就辯輸,到現在還是講不出來外省人死傷數據多寡,為何與本省人混為一談。東扯西扯,當兵當久了,把每個人都看成你的兵喔?在場誰會提自己在職沒被記過,誰會提自己夥團助人貢獻社會,你還不是提一次,你是一直提,也不知道你貢獻了甚麼社會,只知道社會一直貢獻稅金給你花而已,除了這,你還會甚麼?炫職業、炫富、瞧不起各行各業(被批評還心虛回去偷改)。重點是,你炫了這一大堆,跟維基百科關係在哪?純粹是你自我滿足,自我實現自己的虛榮感罷了。只會講一堆說教語掩飾自己,根本是魯迅筆下的《孔乙己》。還自以為上對下,嗆人「嘴上無毛」,你是多有毛?笑死。老人我們尊重,但你也要有內容,整天只會無理取鬧,亂改一通。整天倚老賣老,恐怕沒人會想理你。Qqqyyy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5:42 (UTC)
  • (:)回應,不要批評他倚老賣老,這是他專業的四大手法之一,因為基本上他沒論點,就只是用這四個手法,增加自我存在感。我前面有分析過。第一、逃避問題,說不可類比,為何不准類比,因為他根本答不出來,所以到現在還沒人知道。第二就是說以前當兵,是當政風的,專門監察別人的,而且沒被記過,這也不知道關維基甚麼事。第三就是年紀很老,還會「夥團助人」,這個更不知道跟維基有甚麼關係。第四就是反正答不出來,直接刪除對方的言論,一了百了。一直用盡各種手法想要幫國民黨軍隊脫罪,把他們國民黨軍隊針對本省人屠殺的事實沖淡,試圖引導為族群之間的衝突,這就是軍人魂?Mapayna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6:07 (UTC)
  • (!)意見,都老調、沒新意。年紀大不是錯,你會批你家長輩倚老賣老,家有一老如有一寶,不要排斥比你年長的。當你誣我品行時,我會被動點出部分閱歷,這不叫炫,類似澄清,我始終相信善惡有報,你會是哪一邊?你們無法對目前穩定版本提出具體參修意見,三萬多個點閱者沒人理你們,是因你們論述薄弱,還招來五人的反批,所以客觀上社群是支持當前的穩定性版本,所以Qqqyyy、Mapayna儘採反向的對人不對事批論,雖略術差,渠等卻樂在其中,我雖無力導正,還是要被迫回應,很無奈,社群多擔待。僅挑出有關條目,且問了數次的老題,我再回同數次的答案,此無關辯輸,還亂分析我有專業的四大手法,你等不要亂套詞頒執照,格調高點。問:到現在還是講不出來外省人死傷數據多寡,為何與本省人混為一談。回:無人能對本、外省人死傷數據有正確定數,目前都是猜估數,但只要是客觀之來源文獻之數據,都應列入內文估算表,不需比較數據大小,不需個自解讀,條目中敘述軍隊殺害本省人的內容多諸牛毛,何來沖淡,只要查有"本省人"死傷數就列,有"外省人"死傷數也列,有死傷"總數"更要列,不可混淆,誤導讀者,讀者要的是全般、平衡客觀的內容,而單一、取樣偏頗的條目與報告(導),才有可能加深為族群衝突與社會的對立,台灣每到二二八日,都傳抗爭與蔣介石銅像及228紀念碑遭破壞情事,[1][2][3][4][5][6][7],亟待平衡回歸真相,才能化解紛爭與對立。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7:19 (UTC)
  • (!)意見,家有一老如有一寶,說得真好,我家的長輩明是非,講道理,一切看道理,從來不會倚老賣老,所以不會有人批評他們倚老賣老,我也視他們如寶。但是有些老人,就沒這種資格了,有些老人囿於其意識形態,試圖把國民黨軍隊針對本省人的大屠殺輕描淡寫,透過維基百科來掩飾國民黨軍隊的暴行,隱藏歷史真相,被批評,也只會倚老賣老,講不贏就惱羞成怒,沒論點,嗆人嘴上無毛,鬼扯一些他當兵沒被記過之類的話,不然就是舞弊、刪除敵方留言,這種人被批評就很剛好,罪有應得。另外,三萬個點閱者這是怎麼來的數據?而且好像也沒人理你呀。Qqqyyy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08:33 (UTC)
  • (!)意見,任何人試圖將二二八事件的論述洗向偏往國民黨的風向,這件事不會成功,說一句現實的話,現今在台灣真正受到國民黨奶水恩惠照顧的人畢竟只是少數,光是這點就註定是白費力氣,更何況現在早已經解嚴、思想解禁而多元化了,刻意的逆向操作輿論只會讓人反感。--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8:08 (UTC)
  • (!)意見,先不提你爭議作為,二二八事件本來就是一場國民黨軍隊針對臺灣本省人的屠殺,連美國、日本、中共都看不下去,試圖引導只變為本省外省的族群衝突,兩方都有死傷,真的太離譜。Mapayna留言2017年4月14日 (五) 05:31 (UTC)

「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傷亡人數整理」(撤案,同現行版本)

  • 續上,修訂統計表。當務之急,原條目中之「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傷亡人數整理」之各版本數據,大家多認為是"本省人"之傷亡數,應以"歸類"說明,避免誤導。原表之各版本數據要是無法求證為何類,一律以總數認定或移除。數據重新檢整歸類,不能和稀泥混誤,表格還是用單張,我已新制表格。目前整理新的格式傷亡統計表(如附表),以有發布日的為主,歡迎社群賡續增修:
來源 數量 類別 發布日
紐約時報 死1萬人 本省人 1947.3.29
臺灣旅滬六團體-「關於台灣事件報告書」 死1萬人以上 本省人 1947.4.12
唐賢龍-「台灣事變內幕記」 二二八當日死亡100多人,受傷900多人 外省人 1947
警總-「二二八事變各縣市外省同胞死傷之統計表」 死亡失蹤62人,受傷1364人 外省人 1992.2.22
朱浤源-「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 470人死亡失蹤,2131人受傷 外省人 2011.12.10
時任監察委員楊亮功-「二二八事件調查報告」 本省人死43人、傷397人,外省人死147人、傷1364人 本、外省人 1947.4月
警總記者會 本省人死傷643人,外省人死傷1958人 本、外省人 1947.5.26
密勒氏評論報 死5千人 總數 1947.3月
史堅-「台灣的災難」 死傷1萬人以上 總數 1947.3.16
時任民政廳長蔣渭川-「二二八事件報告書」 死1萬7千至1萬8千人 總數 1947
時任國防部長白崇禧-白崇禧報告書 死傷1860人 總數 1947.4.7
蘇新-「憤怒的台灣」 死亡不下1萬人 總數 1948
時任美國駐臺北領事館副領事葛超智-「被出賣的台灣 死亡5千人以上,含傷亡達2萬人 總數 1965
陳寬政-提交「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 以人口學估算-死1萬8千至2萬8千人左右 總數 1992.2.2
賴澤涵-「台灣二二八事實」 死傷低於1萬人 總數 1993.2月
李喬-「埋冤.一九四七埋冤」 以人口學估算-死亡18285至19418人 總數 2006.1.17
林邑軒、吳駿盛-「重探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 以人口學估算-死亡1304至1512人 總數 2017.2.25

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16:37 (UTC)

這多維新聞我看了不下十變,報導未闡述是引用自朱浤源的來源,就客觀事實之見解,多篇報導都採同一數據也屬正常,故宜將二者內容來源摘入。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07:02 (UTC)
原條目表:1.楊亮功二二八事件調查報告:死傷1951人,死亡190人、受傷1761人,扣除本省人死43人、外省人計死147人,扣除外省人傷1364人、本省人計傷397人,摘二類數據列於新表中,此監委調查報告另有一說為死傷1936人,因與前項數據相近,但未分類,暫不採用。2.警備總司令部資料:死3200人,為採「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引-楊逸民『二二八民變』估算數據,改採警總1947.5.26 記者會-死傷2601人為精。3.監委何漢文與楊亮功合辦二二八事件調查報告:死傷1951人,與何員著《台灣228起義見聞紀略》述之最少死7000至8000人以上,似矛盾差異過大,不宜列計。餘未查證到發布日期者,暫不列計,請社群協助提供。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11:31 (UTC)
  • (!)意見,支持改做為這個新的表格。看了舊的條目的開頭說:這次事件造成大量臺灣民眾傷亡,然而數字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由數百人、數千人、一萬餘人,至數萬人不等。這些敘述都指說是本省人可能死亡至數萬人,會讓一般人都認為原本的統計人數都是本省籍,但是新的表格有來做說明跟分類,數據也都比舊的正確,應該用此新表格。S89176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03:05 (UTC)  
  • (!)意見,跟原來的表格相比,這是有問題的表格,這表格光是警總就列了四個、楊亮功就列了二個,與整體顯然不符比例,由警總、楊亮功等人與單位的統計中,Chinuan12623將本省、外省人一一分列,外面幾乎沒有這種做法,這應是主訴外省人的角度來製表,而有公權力能夠釐清省籍為外省人的詳細傷亡數字的個人或單位,對於本省人的傷亡數都會嚴重少報,因為他們並不會誠實表露當權者的濫殺人數,真正了解二二八的人不可能不知道這個觀念,Chinuan12623還將他們做出的本省、外省的傷亡數字以分列方式對比起來,只會帶給閱讀者更大的扭曲判斷。此外對於二二八傷亡人數的表格大家可以見到的是使用傷亡數多寡來排列,但是這表格一打開就是使用發布日來排列,發布日本身對於傷亡人數統計並沒有積極意義,使用傷亡數多寡來排列則可以一眼看出哪個個人或單位報少或報多,進而能認清該個人或單位的屬性與如此做的背景與原因。在表格中主訴這類不是重要的資訊只會混亂閱讀者對於傷亡人數的閱讀。林邑軒、吳駿盛《重探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的假設前提「228事件的死亡人數都確實被記載在官方死亡登記數字中」,稍微了解二二八的人一看就知道完全不可能,Chinuan12623堅信這種資料還要放進來,顯見是個人的偏好。--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07:26 (UTC)
    (:)回應:
  1. 查警總記者會資料就是列本省、外省、總數三項,加上〈二二八事變各縣市外省同胞死傷之統計表〉這項是你提的,所以有四項。楊亮功在他調查數據中分了太多項,寫舊表的人只挑死190人、傷1761人來寫,但我挑更多數據,死亡190人、扣除本省人死43人、外省人計死147人,受傷1761人,扣除外省人傷1364人、本省人計傷397人,更精細,但只歸列有二項。
  2. 舊表中只有紐報是本省人數,其他都是本省與外省人總數,但又不說明,還取表中最小數死190人,最大二、三萬,來合理化寫入引言-這次事件造成大量臺灣民眾傷亡,然而數字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由數百人、數千人、一萬餘人,至數萬人不等。又當社會質疑申請賠償金本省人死亡失蹤只有八百餘,還刻意拿舊表「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中的死1萬8千至2萬8千人左右,還搭應於內文中,卻又故意不說死1萬8千至2萬8千人是本省與外省人之總數,這才是主訴本省人的角度來製表跟寫條目,Barter84你長期邀人關注與編寫這條目,跟你有關?不知?還是知而不說(修)?
  3. 不要說當權者會故意寫多寫少,現今的研報、維基撰寫不也是多寡自述,但不管為何,除非是只亡幾十或死十幾萬的誇詞,只要是客觀的傷亡數都應列表供參,由讀者自判。
  4. Barter84說:對於二二八傷亡人數的表格大家可以見到的是使用傷亡數多寡來排列,....請問這是誰規定的?舊表內容過於簡略,重要的是,裡面多為總數,但有一筆為本省人死傷數,混雜其中,也未標示區分,也沒發布日期,可信度較差。
  5. 新表不但數據精確,還分類也載明發布日,你管它是哪機關?哪屬性?警總〈二二八事變各縣市外省同胞死傷之統計表〉外省人死亡失蹤62人,受傷1364人,不也你引用來反駁朱浤源的外省人死470人死亡失蹤,2131人受傷數據之說,無妨,都列上,維友自參。發布日期對於人數統計並沒有意義?有日期就有來源,不是誆人。
  6. 林邑軒、吳駿盛的人口學推算數最少,所以了解二二八的人一看就知道完全不可能,所以你是二二八專家?陳寬政推估的人多,有死1萬8千至2萬8千人左右,所以「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趕快來採用,好棒棒。天知道,哪個人估的準,三種人口學數據都放入,是客觀,你執意哪個不能放,才是偏執。
  7. 新表資料精確又分類,舊表錯誤又不清楚,還儘講些奇怪說法,你推拖不想更換,是還想繼續誤導讀者,讓人覺得都死本省人,平衡真相製表不好嗎?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11:32 (UTC) 
(+)支持:新統計表有將本省人與外省人做出分類,不會讓人誤解舊表只是本省人傷亡數,對撫平歷史傷口與還原歷史真相很有幫助。支持換正確的新表。Ebay5678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09:15 (UTC)
(!)意見:多數認為應採用新表以求客觀。另Barter84所提意見已答覆,其未有再議,那就先提到"頁頂"共識頁,再讓社群併參。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4日 (二) 09:29 (UTC)
(-)反對
  1. 該表格是Chinuan12623為了凸顯外省人而製造的,二二八事件的傷亡原因並沒有那麼單純,這種表格將導向省籍衝突而模糊國民黨政府在事件中的責任。
  2. 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傷亡人數整理,應該以傷亡數來排列,而Chinuan12623使用省籍、日期來排列是自己的原創做法。
  3. 原本的表格的許多統計人數在這個表格被Chinuan12623選擇性拿掉,例如台灣旅滬六團體報告超過一萬人死亡的數字。
  4. Chinuan12623在上面所稱"可信度較差"的理由為未標示區分本省人外省人,也沒發布日期......照這種理由的標準根本不構成理由,只能說是自己找的理由。
  5. 朱浤源的數字來源出自於他本身,他的文章中也沒有說這是外省人,表格卻寫成外省人。
  6. 多維新聞的數字就是出自朱浤源,兩者數字一樣,重複放入,這是放大的做法。
  7. 1947.5.26同樣警總記者會的死傷數字就不一樣,請問這要給誰看?--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4日 (二) 15:06 (UTC)
(:)回應
  1. 厭倦Barter84跳針式的質疑,新表有日期、類別,有來源才能寫出,是全方位展示,跟政府或民眾有何關係。那舊表中有總數、本省人數混雜,但都不做區分,讓人誤導都是死本省人,是專門為本省人而製造的,新表可解決此一問題,要捨去不用,講些有的沒的。
  2. 一般排列多以新聞時序,且新表加入類別與日期顯示,可讓內容更詳盡,去Barter84的原創來誣衊人。
  3. 我前不是說,如覺舊表中有數據未入,歡迎對客觀的版本都可自加入。我用的新表都有類別與日期顯示,這是重視資料之完整。Barter84說我將-臺灣旅滬六團體 死1萬人以上-選擇性拿掉,那我問你這-死1萬人以上,是本省人?外省人?總數?資料從哪來?哪時候統計發布?你說的出來嗎?自己都搞不清楚,還堅持用錯誤,會讓人誤導的舊表,你腦袋在想什麼?我今天去查了文獻,此項資料詳資都查出,已補到新表。Barter84你如再質疑有舊表資料未歸到新表的,請你自己去查清楚他的數據是本省人?外省人?總數?資料從哪來?哪時候統計發布?不要弄個不清不楚的資料來,維基不需要你來猜猜看的資料。
  4. 同上,如果你連-臺灣旅滬六團體 死1萬人以上-都不知道這-死1萬人以上,是本省人?外省人?總數?資料從哪來?哪時候統計發布?你都說不的出來,還硬說用這種理由的標準根本不構成就表換成新表的理由,那你是污辱大家的智商。
  5. 而朱浤源所說的就是外省人,從資料上就可看出,你是選擇性的說看不出來,當社群也看不出?
  6. 多維新聞是引述朱浤源說法,你告訴我這報導上有哪一句、句是如此顯示?你如有其他明確證據顯示,請提出,我自會移除,如無,閉嘴,一直炒冷飯,讓人煩。
  7. 另1947.5.26警總記者會的死傷數字不管是區分或總數:643+1958=2601來算都對,你可拿計算機來加總,你數學有問題,要改進。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12:17 (UTC)
  • 另摘:原先探討,如原條目中之「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傷亡人數整理」表如都是本省人,該表之抬頭應修訂為「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本省人"傷亡人數整理」表,否則讀者將嚴重混淆。當時Matt Smith回覆-「如果其它來源的傷亡數字都已確認是在說原本的臺灣人,那麼敝人認為表格標題理當可以如此修改。」此亦代表Matt Smith認同應回歸正確敘述,更何況舊表更顛覆大家想法,只有"紐報"是本省人,餘皆本省、外省人之總數,啟有不勘正,免讓人誤解之理。先前錯誤之表怎不說挑起省籍情結,現在回歸事實面,反誣說是在製造分裂對立,感覺很無俚頭。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04:31 (UTC)
  • 支持用新表。有一點看不下去,有問題也會給人誤導與混用的舊表格,有一個人堅持要用,但是看來正確、說明都很詳細、也不會誤導的新表格,他卻是不用,我看提案的人都回答得很詳細,維基不是要求內容要客觀中立,這種偏激的反對意見讓人很難認同。36.234.151.87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11:17 (UTC)
  • 回應上面,你應該回應的是敝人所提關於這個表格的各項問題,查證是不是真如敝人所說的那樣,並能一一反駁回去,而不是只表達個人的感覺。另外,提案的人很挺朱浤源那一套說法,但是他怎麼不將朱浤源所批露的二二八死亡人數掛上去?請你對此也表示一下意見。--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11:51 (UTC)
  • 感覺Barter84已語焉不清,他已無法回應,我沒逐一回應的他所提關於這個表格的各項問題嗎?我已查證各版本的類別、來源、發布日,這是事實數據,不是個人的感覺,又問Barter84你對舊版本中的各類數據又查證過什麼?出一張嘴比較快?我有說過我挺朱浤源那一套說法?我是說有來源客觀的都應列入,朱浤源有無批露的二二八死亡人數?你沒手沒眼?有看到不會自己填上去?不應再陪Barter84浪費唇舌,不值得,本修正討論已夠多及繁複,雖原有另提案社群訴之表決,與客棧同步擴大論述,但因兩邊內容隨時補登繁複,已取消。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12:56 (UTC)
  • 國府警總、國府楊亮功、國民黨員朱浤源、國府白崇禧、戒嚴時期國民黨政府主導的「拂去歷史明鏡中的塵埃」、引用朱浤源的多維新聞、爭議極大的《重探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光是這些數字就佔據超過表格的半數,對製表者Chinuan12623個人的標準想必應該超客觀的,其中同一單位所調查的外省人、本省人的傷亡人數分開對比的數字竟然是這樣,看到的人應該也是飽了。--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15:13 (UTC)
  • 你喜歡的舊表中不是也有警總楊亮功白崇禧。還特別註記"國府",舊表中一堆國府的-保安處、監察委員何漢文、民政廳、內政部楊逸舟、中統局科長趙毓麟...,你怎不都比照唾棄是"國府",就你最聰明,取樣隨你,我現還真懷疑,這條目原來版本,可能都是被你等此心態之人取樣編寫,而扭曲走樣,自己挑的,是香是正確,不合你意的,被你打成說這是舊勢力的反撲,質疑修編者的動機,又扣上顏色。新、舊二表大家不會比較啊,還要你指點,新表已盡量涵蓋舊表中的引用,如果舊表中還能有未列入新表的數據,只要能分出類別、出處與日期的,我會繼續放入,你要那麼緊張我沒放,那你快去查出資料放入,我肯定是不會放入一些"類別不詳"的資料,還要讀者自己去猜猜看數據是指本省、外省或總數?因那是不盡職也不道德的編輯。新表也多列出幾家外媒、書刊,與三件以人口學之推估數,比舊表來源還豐富,你視而不見。你少再發表高論,說的越多,錯的越多,打臉自己,也間接讓我懷疑你的能力。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15:38 (UTC)
  • 還敢酸我是二二八條目新來的編輯者,說不想直接點破?笑話,你在上面提了快百個質疑要戳我,還到處找幫手,你有手下留情過嗎,不過是都反被我點破是ㄠ、謊與扭曲條目罷了!再打臉Barter84說「同一單位所調查的外省人、本省人的傷亡人數分開對比的數字竟然是這樣」?我真懷疑他沒看到數據資料,經查警總記者會資料就是列本省、外省、總數三項,加上Barter84自提的〈二二八事變各縣市外省同胞死傷之統計表〉,所以警總有列四項。而楊亮功在他調查數據中分了太多項,寫舊表的人只挑總數死190人、傷1761人來寫,但我見資料有更多數據,死亡190人、扣除本省人死43人、外省人計死147人,受傷1761人,扣除外省人傷1364人、本省人計傷397人,太多了...,但我只歸列有本省、外省二項。看到他這樣亂扯,看到的人應該也是看飽了。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15:50 (UTC)
  • 「同一單位所調查的外省人、本省人的傷亡人數分開對比的數字竟然是這樣」,你這個表格本省人死43人、外省人死147人,你的表格自己開心放,別人看了也飽了。--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16:00 (UTC)
  • 「同一張表所調查的外省人、本省人的傷亡人數分開對比的數字竟然是這樣」,四個表格本省人中有二個列死超過一萬人、五個表格的外省人最多列死470人,你自己這樣看了還不開心放,還在到處取樣比較,別人看了也飽了。你不是一直要用舊表嗎?舊表中的監察委員-楊亮功-死190人,你查他的資料顯示就是死亡190人、本省人死43人,有錯你更正我,沒有不要再炒冷飯。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16:53 (UTC)

  • 底下的紅字是敝人Barter84的留言,用戶C製成此表的前提就是要凸顯外省人的傷亡。從楊亮功警總的整體數字當中,分離出來的自家外省人死傷數字竟然比自家本省人還要多,使得該數字的公信力盡喪,還被後來228基金會通過的補償人數給直接打臉。為了凸顯外省人的傷亡,卻做這種事與願違的賠本生意,搞到後來連自己都不好意思強調了,用戶C這個表格真的好棒棒啊。
(※)注意:數量欄(括弧)為Chinuan12623回應。Barter84你是眼拙啊!本、外省人分類的項目中,本省人有二項都上萬人,外省人就幾百人(本省人死得比外省人多)。還有製這表,就是來源單位的數據呈現,是誰在跟你比數據大小,你是有被迫害妄想症?用戶B說這些反話真的好壞壞。
來源 數量 類別 發布日
紐約時報 死1萬人 本省人 1947.3.29
楊亮功-「二二八事件調查報告」
(來源A)
死43人、傷397人
楊亮功數字,本省人死傷人數比外省人少,楊亮功數字早已經被228基金會通過補償的人數直接打臉了--Barter84留言
(此乃引用Barter84推崇的"舊表"來源項目,Barter84怎不早點來質疑打臉舊表?此無關補償金比對,維基收錄各時序之各項數據,是歷史資料陳展)
本省人(來源A) 1947.4月
臺灣旅滬六團體-「關於台灣事件報告書」 死1萬人以上 本省人 1947.4.12
警總記者會
(來源B)
死傷643人
警總數字,本省人死傷人數比外省人少,警總數字早已經被228基金會通過補償的人數直接打臉了--Barter84留言
(無關補償金比對,維基收錄各時序之各項數據,不需自行判讀多寡之比較,是歷史資料陳展)
本省人(來源B) 1947.5.26
楊亮功-「二二八事件調查報告」
(來源A)
死147人、傷1364人
楊亮功數字,外省人死傷人數比本省人多,請問這是Chinuan12623特意將外省人的死傷數字給獨立分出來的目的嗎?--Barter84留言
(此乃引用Barter84推崇的"舊表"來源項目,Barter84
怎不早點來質疑打臉舊表?此無關補償金比對,維基收錄各時序之各項數據,是歷史資料陳展)
外省人(同來源A)
死傷比本省人多,反正掌權者的數字就是有人會相信
1947.4月
警總記者會
(來源B)
死傷1958人
警總數字,外省人死傷人數比本省人多,請問這是Chinuan12623特意將外省人的死傷數字給獨立分出來的目的嗎?--Barter84留言
(維基收錄各時序之各項數據,重點在陳述警總之資料無誤,不需自行判讀多寡之比較)
外省人(同來源B)
死傷比本省人多,反正掌權者的數字就是有人會相信
1947.5.26
警總〈二二八事變各縣市外省同胞死傷之統計表〉 死亡失蹤62人,受傷1364人
又是警總數字,跟上面的警總數字又不合了--Barter84留言
(行政院發言人在921地震後三天跟一個月後的傷亡數據,你認為二次公佈的會一樣?)
外省人
警總又另外一套數字
1992.2.22
朱浤源「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 470人死亡失蹤,2131人受傷
問題是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裡面並沒有說這數字是外省人,只有說是公務員+軍警+民眾,而公務員、警察、民眾裡面就有本省人與外省人--Barter84留言
(朱是說被"暴徒"加害的傷亡,公軍警中雖有少數本省人,但你也太低估"暴徒"對本省人的辨識度,他會傻呆到去攻擊其中少數的本省人。看完朱報告,會說數據非指外省人的,恐只有Barter84 )
Chinuan12623又在操作本省外省二分法嗎?舉個例子,本省人薛萬富又是怎麼一回事?[47]另外,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一文就曾被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的官網給駁斥過[48],這是一篇爭議性文章,而文中的「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這個數字朱浤源也沒有提供機關文獻的 「冊名與頁數」 以供他人檢驗,說難聽一點,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所稱「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的數字是不可靠來源--Barter84留言
【根本就不是專指】外省人 2011.12.10
多維新聞 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
【相同來源--重覆】2017年的報導,跟上面朱浤源的數字一模一樣,重覆貼,是放大手法--Barter84留言
(只要數據一樣,你就會誆說是套同來源,多維新聞內文有說引用朱的說法?不要自我解讀)
利用google查詢「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這數字只要任何有標示引用來源的報導都是指向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一文,請多做功課並加強判斷力好嗎?--Barter84留言
【原始來源根本就不是專指】外省人 2017.2.27
密勒氏評論報 死5千人
約翰·W·鮑威爾的報導--Barter84留言
總數 1947.3月
史堅-「台灣的災難」 死傷1萬人以上 總數 1947.3.16
明尼亞波利論壇報 死5千人
【相同來源--重覆】同樣引述自約翰·W·鮑威爾的報導--Barter84留言
(又來了,只要數據一樣,你就會誆說是套同來源。Barter84原文是-引述自約翰·W·鮑威爾的報導,請注意是,還在用猜測)

證據在此[49],Chinuan12623連自己貼的資料都無法分辨,還指責別人「誆」(欺騙),要不要自己認錯一下?--Barter84留言
A Tragic Beginning: The Taiwan Uprising of February 28, 1947,網址:[50]
「On March 31, 1947, the Minneapolis Morning Tribune(明尼亞波利論壇報)carried a report by John W. Powell(約翰•W•鮑威爾)who claimed that a conservative estimate placed the number of Formosans killed at 5,000--Barter84留言
總數 1947.3.31
美聯社 死5千人
【相同來源--重覆】同樣引述自約翰·W·鮑威爾的報導--Barter84留言
(再來了,只要數據一樣,你就會誆說是套同來源。Barter84原文是-引述自約翰·W·鮑威爾的報導,請注意是,還在用猜測)

證據在此[51],Chinuan12623連自己貼的資料都無法分辨,還指責別人「誆」(欺騙),要不要自己認錯一下?--Barter84留言
新聞報導[52]
「Terror Rule in Formosa SHANGHAI, March 31 (AP)美聯社John W. Powell(約翰·W·鮑威爾), editor of the magazine China Weekly Review, charged today that Formosa's governor……by conservative estimates, 5,000 Formosans already are listed as dead」
--Barter84留言
總數 1947.3.31
白崇禧-白崇禧報告書 死傷1860人 總數 1947.4.7
警總記者會
(來源B)
死傷2601人
上面警總數字643 + 上面警總數字1958 = 2601,加總再貼一次到這裡來,還分三次貼,夠了吧!--Barter84留言
(警總記者會他的資料是分有本省、外省、總數三項來敘述。Barter84那麼計較用三欄位分述三類,那就改成一欄位分述類別,楊亮功的報告比照)
總數(同來源B) 1947.5.26
葛超智-「被出賣的台灣 死亡5千人以上,含傷亡達2萬人 總數 1965
蘇僧、郭建成-「拂去歷史明鏡中的塵埃」 死傷2600人
這本書是戒嚴時期國民黨政府成立「拂塵專案」為反制海外的二二八論述而出版的--Barter84留言
(不值得回應,親獨的書籍與文獻是否都要剔除?)
Chinuan12623自認為本省人才死八百餘人[53],話不投機,Chinuan12623自己愛放就代表自己個人的取向--Barter84留言
總數 1986
陳寬政-提交「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 以人口學估算-死1萬8千至2萬8千人左右 總數 1992.2.2
賴澤涵「台灣二二八事實」 死傷低於1萬人 總數 1993.2月
李喬-《埋冤.一九四七埋冤》 以人口學估算-死亡18285至19418人 總數 2006.1.17
林邑軒、吳駿盛《重探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 以人口學估算-死亡1304至1512人
學生發表的數字估算的假設前提之一:「228事件的死亡人數確實被記載在官方死亡登記數字中」,如果官方死亡登記數字可信,那麼死亡人數也不必眾說紛紜了,Chinuan12623要列入這種爭議極大的數字,是個人自己的偏好--Barter84留言
(228事件被記載的死亡人數,跟他們估算數有何衝突?維基條目只要是有來源與客觀的,就應平衡敘述)
總數 2017.2.25
  • (:)回應乍看之下,好像Barter84找到新表有很多疏漏之處,但仔細一看,竟然都是推測妄語。看到Barter84標示的紅字,差點讓我誤認他是二二八事件"本省人"的受害遺屬,只要是外省人數多的他就跳腳,本省人亡多的他就沉默,裡面都是他推測的看法,不知在想什麼?Barter84你應該是要告訴社群說新表有哪一個數據錯誤或造假,才是正途,而不是用標示的紅字來顯示你推測的想法,格調高一點。如果你指不出新表有哪一個數據錯誤或造假,請閉嘴。你要查出1947.5.26警總記者會公布資料只有一個總數死傷2601人,那我道歉,但他資料如是分有本省、外省、總數三項,你跟社群道歉。另警總同一機關在不同二個時間發布,會有不同數據是有可能,921地震後三天跟一個月後的傷亡數據,你認為行政院二次公佈的會一樣?再者楊亮功調查表要是同"舊表"只寫死190人、傷1761人的數據,那我道歉,但他資料如是寫的分類很細,把本省、外省、總數都寫出,那你跟社群道歉。不過Barter84要那麼計較用三欄位分述三類,那就改成一欄位分述類別,楊亮功的報告比照。我是要說調製"舊表"的人是很不用心,還是說別有居心,要讓人去猜猜看數據是指哪類,甚至在先前很長的一段時間都讓人誤認為舊表是本省人的人數,Barter84現今還一直拒絕用正確數據的新表,心態可議。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6日 (四) 14:43 (UTC) 
  • (※)注意我近日又從Barter84極為推崇的"舊表"中查到:蘇新-「憤怒的台灣」死亡不下1萬人 總數 1948。臺灣旅滬六團體-「關於台灣事件報告書」死1萬人以上 本省人 1947.4.12。蔣渭川「二二八事件報告書」死1萬7千至1萬8千人 總數 1947...已補增三筆。Barter84何不將你用標示的紅字來顯示你推測想法之時間,用來將"舊表"中不正確與疏漏的資料補正到"新表",這樣的傷亡人數估算表,才是維基想要收錄,維基人想要看的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6日 (四) 14:56 (UTC)
  • (!)意見上次葉又嘉有提到"似乎"是同個來源的話應只保留一個來源就行,而Barter84現也提到三處外媒是同個來源之疑慮,我有個看法,各項來源確時有它獨立報導之事實,然若在"似乎"可能是引用同個來源的疑慮下,因其數據是相同,就將他歸成同一個欄位來處理,這也不影響他究竟是否真同一來源問題,且也不會有多重顯式版面之問題。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8日 (六) 13:47 (UTC) 

採用新表之計票(無共識,撤案,同現行版本)

  • 4月5日前計票
  1. (+)支持用新表:Chinuan12623、S89176、Ebay5678、(支持票匿名戶36.234.151.87意見參考,不計票數。另摘Matt Smith:1.「如果其它來源的傷亡數字都已確認是在說原本的臺灣人,那麼敝人認為表格標題理當可以如此修改。」2.「敝人的意思是,如果能夠找到專門紀錄臺灣人的傷亡數字的來源以及專門紀錄中國大陸移民的傷亡數字的來源,那麼就可以將表格分開,對於表格是否要分開,敝人倒是沒有意見。」此亦代表Matt Smith認同應要回歸正確的類別敘述。此意見參考,不計票數)
  2. (-)反對用新表:Barter84

(+)支持使用新表:重新分類,不易混淆。--Robert Huang 留言2017年4月7日 (五) 12:55 (UTC)
(+)支持使用新表:分類清楚,不會混淆。Barter84對新表中的本省人死上萬人都沒有意見跟懷疑,但是對提到的外省人死了幾百人是一直排斥來加入新表中,難道都沒有外省人被潑及和攻擊死亡嗎?舊表錯誤資料不玩全跟誤導的很嚴重,使用新表分類清楚,不會混淆。S89176留言2017年4月8日 (六) 11:22 (UTC)(票重複,票數不計,意見參考)
(+)支持使用新表:與原表相比確實清楚、透露出更多真相,這也是轉型正義。--Tp0910留言2017年4月8日 (六) 23:07 (UTC)
(+)支持使用新表:新表格明明就比舊式表格清楚,詳細,站在客觀的歷史編修角度來看,不明白換一個更清楚詳細的新表格,到底有哪裡不好。Ebay5678留言2017年4月11日 (二) 03:21 (UTC)(票重複,票數不計,意見參考)

(-)反對,所謂新表,相對於舊表,根本是混淆視聽,Barter84都以紅字標示出了。Mapayna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3:22 (UTC)
(-)反對:Barter84以紅字標出問題,請再改善,若相同來源就放在同一欄,以能找出最早的出處為優先。另外《拂去歷史明鏡中的塵埃》的作者蘇僧與郭建成,我有稍為接觸台灣人個人的傳記,這兩人是捏造的假名。為何出歷史真像,連寫真名都不肯?治書中的數據也不知從何而來?其他人也有說[54]。至於該出版社南華文化事業公司也很有問題,只有出過一本《拂去歷史明鏡中的塵埃》書?至於其該出版社其它資訊什麼都沒有,超神祕的。不覺得此書與出版社、作者資料很懷疑嗎?《拂去歷史明鏡中的塵埃》是自行發表的刊物。維基百科:可靠來源有說「絕大多數自行發表的刊物、個人網站以及部落格等都不是可接受的資料來源。」--Outlookxp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4:03 (UTC)
(:)回應:我相信Outlookxp的意見與調查,似乎相同來源以最早出處的為優先列欄位。另對有疑慮之作者與出版社來源,先做移除。此應為新表之內容修訂,Outlookxp意應非指不可採用新表。提供意見已處理,請作劃票。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4:47 (UTC)
(:)回應:沒問題,作好新表我就會劃票。《拂去歷史明鏡中的塵埃》建議作個註釋,說作者可能是假名[55]。或者該書真的如傳言是國家安全局所出[56]。--Outlookxp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4:59 (UTC)
(!)意見@Outlookxp:我剛將《拂去歷史明鏡中的塵埃》先做移除,但你意是不移除但作個註釋?1.從這條目有編輯爭議起,我就請你與另二位管理員做條目的客觀修訂,但均未觸擊。2.從Barter84廣發武林帖給意同之人,皆誣吾更大剌剌的拉票,令人無法苟同。3.Barter841等不思在討論頁論果,即欲解除編禁,再用群組輪番編輯戰於我達成強修目的,意圖明顯,但應唾棄。4.現在新表之內容煩請閣下逕行修訂參處。又我提出的幾處條目修編處,也煩請閣下發表卓見,其他未善之處也併提之。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5:22 (UTC)  
(!)意見@OutlookxpOutlookxp你好,Chinuan12623在表格裡面有使用「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一文當中無法查證的問題數字(多維新聞也引用該數字),該文格式明顯如同宣傳單,並曾被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官方網站直接指名駁斥[57],「維基百科:可靠來源」裡面有說:「不具有該領域專業之有關的學者所發表的或是與大多數人所接受的說法衝突的言論或是說法。當其鼓吹者為了打擊另一方而宣稱另外一方背後有著「陰謀論」時要尤其的小心[58]。--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6:11 (UTC)
(!)意見不要誤導,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的澄清文,質疑朱錯誤要他道歉的是指說「灌水」本省人死亡數與請領數不符,戶籍地誤當成受難地點,並非指外省人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有錯誤之處。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0日 (一) 17:50 (UTC)
(!)意見@OutlookxpOutlookxp你好,唐賢龍「台灣事變內幕記」裡面有寫:「......在新竹縣政府的桃園,被羈囚於大廟、警察局官舍與忠列祠後山三地之外省人,內有五個女眷被台灣一群流氓浪人強行姦污後,那五位女眷於羞辱之餘,均憤極自縊殉難。」蘇崇瑤經過考證,證明這件事是當局蓄意偽造用來宣傳的[59](第116-125頁),「台灣事變內幕記」裡面也有寫:「......從頭部一刀下去,將該孕婦暨一個即將臨盆之嬰孩,劈為兩段,血流如注,當場身死」,完全不合常理,根本就是道聽塗說,Chinuan12623的表格卻引用該著作的外省人死傷數字,這應該是創舉。--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6:44 (UTC)
(!)意見唐賢龍「台灣事變內幕記」是摘述「......在新竹縣政府的桃園,被羈囚於大廟、..。」,不是說這是他親眼所見。而唐賢龍-「台灣事變內幕記」所述:二二八當日死亡100多人,受傷900多人,則是他的估算值,此並無衝突。出一本書或報告,即使其中有引述一筆有疑慮的資料,也不宜全盤推翻這本書或報告的價值,就像這篇二二八條目其中有多項引用錯誤資料,我們是要提出與修改,總不能說這條目不能看不能相信的道理般。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0日 (一) 17:41 (UTC)   
(-)反對,利用混淆視聽的手法,意圖灌輸個人意識形態,堅決反對。Qqqyyy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7:03 (UTC)
(!)意見Qqqyyy跟Mapayna的混淆視聽意識形態這個反對意見跟我不喜歡,有那裡不同,根本不成反對的理由,不是應該要像Outlookxp明白的說出要點,讓人來改善才對嗎。S89176留言2017年4月10日 (一) 07:42 (UTC)
(!)意見,就說了不要刻意把本省外省死傷人數混為一談,掩飾國民黨針對本省人的大屠殺……講了幾遍了,你還在問?還有,你的意見是怎樣?跟「我就是要護航,不爽你反對」有甚麼不同?Qqqyyy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15:05 (UTC)
(!)意見S89176怎麼?你的意見跟「我就是喜歡」又有甚麼不同?只許你護航,不許其他人反對?Outlookxp是反對的,你現在又想搞分化?二二八事件條目編久了,你也略懂忠義服務隊?你對於Chinuan12623就很會逢迎拍馬,前面還留言「突然感覺Chinuan12623很聰明」哇,真的好聰明,還會刪別人留言呢。對於反對意見你就不許?你欠他錢?Mapayna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15:16 (UTC)

探討:引言-第四段落之某段觀點歸屬(結案)

@Chinuan12623User:Barter84稍早前在條目中將武之璋、朱浤源的來源中的傷亡人數寫明那是他們二人的觀點,但閣下對此編輯回退了兩次,可否請閣下說明一下為何閣下不贊同此觀點歸屬?--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17:28 (UTC)

  • (:)回應,不是贊不贊同的問題,而是非經討論共識而擅改之不當?條目討論近一個月,有疑問應在"討論頁"提出,我當初怕反方被動不提出相關疑問來討論,還特地在討論頁開個反方提論區,但就是納涼在哪,反招來Mapayna、Qqqyyy莫名奇妙的批論。我再問-二二八事件條目會管制(非我提議管制,而是管理員主動管制保護,但我認為作法很是適切,且如爭議過多,應續論續管制),係因編輯爭議,所以藉由討論再來進行修編,是解決紛爭完善條目之舉。Barter84將未獲共識看法來擅改條目,當保護管制的討論是假的來玩的,對他沒約束力,他才是違反維基百科方針的編輯行為。我歡迎對修編意見者進討論頁具體提出,社群共論,切勿未得共識,逕行不當之修編。
是否在引言中某敘述中冠入武之璋、朱浤源的來源歸屬?該段落是引自他們之述?個人看法:該段外省人傷亡之來源明白是引用「多維新聞」來源,非朱浤源;又3月6日前全台已淪陷,散見於其他來源與文獻,武之璋雖也提起過,但單冠引自他述,是為不當。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03:06 (UTC) 
了解。請問你們所指的「多維新聞」是哪一則,可否貼一下連結讓敝人看看?--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04:43 (UTC)
條目內有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2:51 (UTC)
謝謝。--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4:26 (UTC)
  • (!)意見
  1. 當初因編輯戰而實施條目全保護的管理員霧島聖就說:「我保護的版本不代表我認同該觀點[60],但是Chinuan12623卻自己把自己的修改版本(裡面問題一堆)說成誰都不能擅改除非有共識。然後Chinuan12623自己跑去更動傷亡人數表格裡面的內容[61],無共識不能改自己個人說了算,然後自己還說一套、做一套。
  2. 某人或某團體產出的某項有偏向的觀點使很多人附和,不代表就能斷言成事實,更何況那些一查就知道是誰說的、是不是完全立場取向的極少數派。
  3. 利用google查詢「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這數字只要任何有標示引用來源的報導都是指向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一文,同一個數字沒有2種獨立產生的來源,多維新聞文章裡頭也是東抄西抄來的。
  4. 「至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統統淪陷」,這句話利用google查詢就是武之璋說的,文本區的引用來源也是寫武之璋,不必扯遠迴避歸屬,而繼續把觀點作成事實。
  5. 將觀點做歸屬是維基百科方針的規定,方針就要遵守,並非在討論頁妥協就不用做的,沒有用戶比方針還大,因為那會將偏向的觀點斷言成事實,而誤導他人。
  6. 要求提供可供查證的可靠來源,是維基百科方針的規定,方針就要遵守,並非在討論頁妥協就不用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而持續把錯誤與有問題的訊息留在文本區誤導讀者。--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07:09 (UTC)
  • (:)回應
  1. 我保護的版本不代表我認同該觀點」這是贅詞,因為每個管理員都會貼這句話,但討論時是就新舊版本討論,反方光將這新舊版本差異就做了幾次的連結,三個星期三萬多人點閱,你當社群都不會比較,他們幾乎都沒發言要推翻當前版本,客觀上來說他們是認同目前版本,反方有三人反對部分修編,但相反的也有五人是贊同的。
  2. 同一個數字沒有2種獨立產生的來源?你去查921大地震死傷人數,同一數據有多少種獨立的來源。
  3. 「至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統統淪陷」用google查詢是多為武之璋說的,我上次查的其他文獻記載,還尚需至圖書館回查,為避免此段載於引言爭議不休,建議引用內文-全臺衝突-之概況簡述,將「至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統統淪陷」改成「全省多數官署遭攻陷」,武之璋之說法維持於「其他說法」讀者自參,倘若事後查證「至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統統淪陷」尚有非武述之來源,再改回放入。  
  4. 新表沒有獲共識前,我並未將舊表抽換,也沒將外省人數據填入,這就是尊重討論,而說自己跑去更動原表之傷亡人數表格裡面的內容,看清楚,在先前討論中有二人是認同原表之傷亡人數表格如有總數與本省人數混淆,是應做標示,這點是沒人反對,所以這是局部共識,爭議的是外省人數據是否填入?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3:36 (UTC)
  5. 再看Outlookxp對新表的反對意見是,若相同來源就放在同一欄以能找出最早的出處為優先,及質疑《拂去歷史明鏡中的塵埃》的來源準確度。至於我請他劃票,他回-沒問題,作好新表我就會劃票,《拂去歷史明鏡中的塵埃》建議作個註釋,說作者可能是假名,或者該書真的如傳言是國家安全局所出-Outlookxp。我認為Outlookxp是認同製換新表,所以我請他對-現在新表之內容煩請逕行修訂參處(尚未修覆)。
  6. 並非在討論頁妥協就不用做?沒人說是用討論來妥協,而是要用討論來理出趨乎真相之共識決。編輯爭議時管制而討論,藉由討論再來進行修編,是解決紛爭之舉,這點沒人會反對,這不也是解決編輯爭議的方針。重申,歡迎對修編意見者進討論頁具體提出,社群共論,切勿未得共識,逕行修編。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3:36 (UTC)

@Barter84敝人先前對條目中的蔡姓人士的觀點進行歸屬,是因為其來源中有說是蔡姓人士表示的;然而敝人查看了現在這個討論所引用的來源(多維新聞),發現它的內容沒有說是朱浤源表示的,因此恐難以這個來源進行觀點歸屬。如果閣下有看到其它來源說傷亡數字是朱浤源表示的,就可以進行觀點歸屬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4:26 (UTC)

@Matt Smith請將上面「多維新聞」的連結,和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一文[62]關於「470人死亡或失蹤」的前後面句子的文意,兩文相互比對,將兩文該段各自讀過一遍,就知道「多維新聞」該段落是改寫自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另外一個判斷點:2017年的二二八基金會真實的補償記錄「死亡」類案件684件(詳見二二八基金會官網[63]),但是該篇撰寫於2017年的「多維新聞」卻說二二八基金會的補償記錄顯示本省人死亡673人(這是早期2004年的數字[64]),數字跟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一文(朱浤源於2004年的文章)的數字一模一樣,顯見「多維新聞」是引用自2004年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一文,該數字歸屬於朱浤源很簡單就能判斷,也請Chinuan12623不要再裝了。--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4:40 (UTC)
那麼閣下應該可以把朱浤源的那篇文章當作來源加上去,這樣一來就可以把那個數字歸屬為朱浤源的觀點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4:47 (UTC)
@Matt Smith這個可否先請閣下代忙?此外還有被回退的[來源請求]模板,這個是任何路過用戶都可以加上去要求提供來源的,看看Chinuan12623是否禁得起檢驗。不要理會Chinuan12623的纏擾戰術了,他會一直盧下去,敝人去年就領教過了,在文本區多放一天算一天,看人氣多拼宣傳手法的老套。--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5:06 (UTC)
  • (!)意見
  1. 任何未經討論產生之共識,而逕自來不當修編,將被回退,並警示於管理員。被回退的「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大量傷亡」[來源請求]模板,先前已在討論中明明有五處來源指出外省人傷亡數,還故意掛"請求來源"模板,心態可議,外省人死亡以目前來源多是四百餘人,但本省人單二個來源也上萬人,該段落按「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大量傷亡」之客觀陳述,已討論過,無有需修改之共識。
  2. 不管是朱浤源或多維新聞均述自"警總匯報資料",所以不能歸屬於朱浤源,該段前後敘述為「依警總公布統計造成外省人死亡52人,受傷1364人,失蹤10人,也有說是有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連述至為合宜,不須修訂,如內文多次提到"行政院的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總計死亡人數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但來源是引用陳寬政用事件前後十年人口學方式反推出來的數據,此多未闡述"陳寬政"亦同。或有人說警總幾份數據都不同,不準不應採用,此非也,警總不同時段有不同數據屬正常,921地震救災時我與中縣府救災中心同步聯繫,事發20分鐘回報無人傷亡,隔日數百,三日破千,中央災報亦同,第三天、十天、一個月新聞發布的數據都不同,任何重大災變之傷亡數據也同此,不同時段會有不同數據之呈現。
  3. 「至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統統淪陷」用google查詢是多為武之璋說的,我上次查的其他文獻記載,還尚需至圖書館回查,為避免此段載於引言爭議不休,建議引用內文-全臺衝突-之概況簡述,將「至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統統淪陷」改成「全省多數官署遭攻陷」,武之璋之說法維持於「其他說法」讀者自參,倘若事後查證「至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統統淪陷」尚有非武述之來源,再改回放入。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4:53 (UTC) 
@Matt Smith我再貼一次上面敝人發表的貼文給你看:
  1. 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一文就曾被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的官網給駁斥過[65],(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是一篇爭議性文章,而文中的「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這個數字朱浤源也沒有提供機關文獻的 「冊名與頁數」 以供他人檢驗,講白一點,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所稱「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的數字是不可靠來源。
  2. 利用google查詢「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這數字只要任何有標示引用來源的報導都是指向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一文,也就是最原始來源,所謂的該警總死傷數字是朱浤源自稱的,而且根本無從另外查證。--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5:16 (UTC)
了解,閣下是認為朱浤源的數字有問題,因此不希望這個數字被放在條目裡。然而這個數字目前所使用的來源是多維新聞,因此礙於方針,敝人恐怕沒辦法去撤下那個來源。如果能找到其它來源質疑多維新聞的來源就比較好辦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5:25 (UTC)
(※)注意,我們都沒那麼偉大,去質疑某人、某報的資訊是不正確,除非他是維基社群公認不足採信的黑名單,而不是某人某團派所質疑不喜歡的,切忌落入迷思,請自律自重。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5:33 (UTC)
(※)注意@Matt Smith多維新聞自己本身的爭議就很大,看看維基百科關於多維新聞的介紹就知道了,不需要跟其一般見識。在維基百科,有來源不代表就是可靠來源,還需要進行評估來源[66],要找有聲譽的來源,絕對不是這種連政府財產損失XX台幣,私人財產損失XX台幣數字都會引用錯誤的媒體,所以不需要跟其一般見識。--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5:43 (UTC)
抱歉,敝人的言論不夠清楚,導致兩位誤會了。敝人的意思不是質疑多維新聞本身,而是質疑報導那個數字的新聞(這則),也就是像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的官網駁斥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一文,這樣就可以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7:15 (UTC)
我都不知道看過幾次朱的「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和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的澄清文,基金會說要朱他道歉的是指說他質疑「灌水」本省人死亡數與請領數不符與戶籍地誤當成受難地點,坦白說基金會對此要不事後澄清,一般人都會誤解,此是合理質疑,非惡意批判,有質疑才有澄清,基金會應謙虛一點,反倒應感謝朱,因他的質疑,大眾才有機會了解,特別是基金會並非指外省人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有錯誤之處,若一直拿此來質疑朱的研究嚴整性,是風馬牛不相干。
另前述,未回覆:「至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統統淪陷」用google查詢是多為武之璋說的,我上次查的其他文獻記載,還尚需至圖書館回查,為避免此段載於引言爭議不休,建議引用內文-全臺衝突-之概況簡述,將「至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統統淪陷」改成「全省多數官署遭攻陷」,武之璋之說法維持於「其他說法」讀者自參,倘若事後查證「至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統統淪陷」尚有非武述之來源,再改回放入。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7:29 (UTC)
@Matt Smith
  1. 上面已經提供佐證證明多維新聞該段文字敘述與數字「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是取材自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一文。
  2. 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一文就曾被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的官網給駁斥過,基金會批評該文「內容諸多謬誤」、「該文竟改頭換面繼續公開散佈,顯見動機並不單純」[67],顯見該文本身就已不被信任。維基百科:可靠來源中說:「然而請牢記於心,我們只採納可靠的出版物發表的觀點」。
  3. 「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這數字無法另外查證維基百科:可靠來源中說:「可靠來源具有可重複和可查證性,他人可以查證的信息一般比不可查證的信息更可靠」,而且可查的警總發布的死傷人數(在上面表格中)也不是朱浤源所稱「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這個數字,這是另一項佐證。
  4. 因為沒什麼人在意他說什麼、寫什麼,所以也沒人想花時間去質疑、去在意這個數字,在意也沒有意義,更不用說能找到質疑這數字的文章。陳儀深就指名評論:「他們這些人研究的,在台灣社會是沒有人在意,就是發洩,也沒有辦法進入研討會做研究,大概只剩下立場」[68],話已經說得這麼白了,對這種有問題的數字認真,到底有什麼價值?是有人故意重複丟上來維基百科,還重覆貼三處,意圖引導讀者陷入其中,若不是敝人對此有所警覺,敝人也沒有必要花這些時間在討論頁發言,希望你能理解。--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1:10 (UTC)
閣下引用方針來評估也有道理,敝人查看了WP:可靠來源#評估可靠性,發現該子段落還說「可靠來源一般明確說明信息來源,比如通過引用等方式。」從這樣看來,那則多維新聞寫了個數字卻沒交代這個數字是來自於哪裡,可靠性確實存在問題。敝人呼叫一下@Chinuan12623請問閣下對此有什麼想法嗎?--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2:17 (UTC)
  1. 如果一直重複「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和"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的澄清文"這不相干事,那我也只好重貼。我都不知道看過幾次朱的「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和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的澄清文,基金會說要朱他道歉的是指說他質疑「灌水」本省人死亡數與請領數不符與戶籍地誤當成受難地點,坦白說基金會對此要不事後澄清,一般人都會誤解,此是合理質疑,非惡意批判,有質疑才有澄清,基金會應謙虛一點,反倒應感謝朱,因他的質疑,大眾才有機會了解,特別是基金會並非指外省人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有錯誤之處,若一直拿此來質疑朱的研究嚴整性,是風馬牛不相干。
  2. 你們去查921地震所有傷亡的報導,是否有哪一篇沒寫引用來源出處,那一篇就是可靠性存疑,大家說那報導有問題。行政院叫陳寬政用人口學推估的傷亡數就是可採用,台大生同樣用人口學推估的傷亡數就是不值得採信,還真會取樣?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4:07 (UTC)
  1. 了解。@Barter84敝人對於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和朱浤源之間的糾紛不了解,還請閣下回覆User:Chinuan12623。
  2. 這樣說也有道理,好像也不是每則921大地震的新聞報導都有交代傷亡數字的來源。@Barter84:這樣來看,新聞報導不交代數字來源,好像也是可以被接受的,請問閣下什麼看法嗎?
--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4:56 (UTC)
@Matt Smith
921大地震新聞的傷亡數字有許多個獨立來源,各災區的傷亡者名單媒體也有能力掌握,但是若要放在維基百科,就要從中選擇最可靠的來源,這才是維基百科可以接受的選材標準維基百科:可靠來源上說:「我們只採納可靠的出版物發表的觀點,雖然編輯者當然應該尋找最權威的來源」。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本身文章爭議大就算了,數字根本無法另外查證,要拿什麼跟921大地震相比?--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5:45 (UTC)
謝謝。--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6:47 (UTC)
@Chinuan12623敝人又想到了,921大地震的傷亡數字本身沒有什麼爭議,儘管新聞媒體不一定會交代傷亡數字的來源,但沒有人在爭議這個問題;相反地,二二八事件的傷亡數字卻是個爭議問題,各方來源的數字差異甚大,因此維基百科對待這個問題應該特別小心,只引用數字可查證的來源。因此敝人建議還是別使用那則多維新聞的報導吧。請問閣下有什麼看法?--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6:47 (UTC)
921大地震新聞各災區的傷亡者名單媒體也有能力掌握?扯!媒體有什麼能力,就台中縣地區,還不是縣府跟我們給他的新聞稿數據,哪你當真記者在新聞上都有寫上是縣府或我們給他的來源字樣。而中央數據又是累整我們地方呈報的數據,那中央新聞稿傷亡數據,會秀出各地區提供名銜嗎?一直扯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有爭議,什麼基金會有要他道歉?話說回來基金會要他道歉站的住腳嗎?朱質疑的事項,本來就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要真沒經過此次質疑,大家還真霧裡看花,這事是有正面的意義,扯個風馬牛不相干的,什麼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有爭議。(※)注意二二八事件的傷亡數字哪個沒爭議,因為都是「估算值」,所以不要去取樣取捨,現在只是要把有外省人傷亡來源數據的填入"新表",搞的好像是世界末日。之前的版本引言-造成本省人大量傷亡,人數從數百至數萬,偏頗的都沒死傷外省人,版本是誰寫的這麼不客觀,把持編輯不改,也不讓人改的,怎都不質疑,而現在只是回歸客觀的"造成本省、外省人大量傷亡",反撲力量這麼強,是一言堂嗎?
另就新表之採用看法,Matt Smith曾表示:1.「如果其它來源的傷亡數字都已確認是在說原本的臺灣人,那麼敝人認為表格標題理當可以如此修改。」2.「敝人的意思是,如果能夠找到專門紀錄臺灣人的傷亡數字的來源以及專門紀錄中國大陸移民的傷亡數字的來源,那麼就可以將表格分開,對於表格是否要分開,敝人倒是沒有意見。」。對此我表示歡迎Matt Smith認同應要回歸正確的類別敘述,也煩請和反對的Barter84、Mapayna、Qqqyyy溝通,不必那麼緊張。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7:11 (UTC)
敝人的重點是,921大地震的傷亡數字沒有爭議,但二二八事件的傷亡數字有爭議。維基百科對待有爭議的數字應該更謹慎,只使用有交代出處的來源,不使用沒交代出處的來源,以確保條目的品質。關於「本省、外省人大量傷亡」這個描述方式,我們之前已經討論過了,討論的結果為不合適、應改為「大量民眾傷亡」。--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01:30 (UTC)
我已說過,二二八事件的傷亡數字每筆都有爭議,因為都是"估算值"。我們之前已經討論過了?抱歉,我們先前討論時並未說出「本省、外省人大量傷亡」敘述是不適合,只是想把它模糊化,我是被誤導做出錯誤的理解,朝令有錯夕改又何妨,何況還有一張反對票,今天就算拿掉一筆"外省人"的傷亡數,還是有幾筆數百或上千的傷亡數,乾脆明說Barter84就是不要讓這些數據顯示在條目上,要能恢復原先之前的版本引言-造成本省人大量傷亡,人數從數百至數萬是最好,但自知站不住腳了,才退而其次要改成「大量民眾傷亡」。Barter84、Mapayna、Qqqyyy至今都還不同意讓外省人傷亡數寫到"新表",其心態已經很明顯,不是嗎?到底是誰在鑚?你的觀點-要是有本、外省人傷亡數那數標題可修表格可分,他們有接受嗎?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03:37 (UTC)
可見二二八事件的傷亡數字是有爭議的,其情況不同於921大地震的傷亡數字的情況。對有爭議的情況引用來源應該格外小心,若引用一個只寫了數字卻沒交代數字出處的來源,在這個有爭議的情況中不太妥當。關於「本省、外省人大量傷亡」,既然先前的討論已經決定要修改這個描述,那麼閣下若改變主意的話,不是應該先取得共識、詢問大家可否不要改嗎?而且敝人感覺「本省、外省人大量傷亡」這個描述是想讓讀者以為中國大陸移民的傷亡數字也是大量的,這樣不妥吧?--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03:51 (UTC)
那麼閣下若改變主意的話,不是應該先取得共識?此言極差矣?請查"歷史編輯",當初先有以改成「大量民眾傷亡」為述時,因只有三人討論,故在上標示"請社群再論",其後是有一人投反對票,所以根本是沒共識,沒有大家要不要改的問題,只有要不要再討論的狀況,然Barter84逕行去改成「大量民眾傷亡」跟掛模板,就是藐視討論,應是沒共識,就是應要維持目前版本。PS:敬告閣下不要把自己意識形態用詞"中國大陸移民"拿來討論頁,放在你用戶頁自參,別人管不著,該詞之時空因素用詞是"外省人",你的"中國大陸移民"有鄙視,且違反地域中心用詞,這條目及討論頁只有你用"中國大陸移民"有鄙詞,請檢討改進,你如持續用"中國大陸移民"詞彙,我認為你討論此議題已失客觀,也不必再議。不必再述違心論,反方重點不是在爭一筆"外省人"的傷亡數有無正確來源,而根本就是不要讓這些數據顯示在條目上。我認為若採"新表"之本、外省人傷亡數之歸類註記,大家自然就不會混淆,不是嗎?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05:57 (UTC)
閣下顛倒了先後順序,當初是閣下未取得共識而直接把「大量臺籍民眾死亡」改成「臺籍、外省籍民眾大量傷亡」,然後被質疑這種寫法有問題,因此這種寫法沒有共識,閣下必須取得共識才能這樣寫。
希望閣下明白這裡是維基百科,而不是閣下的個人網站。「中國大陸移民」一詞是否有鄙視之意,應該由維基社群來共同決定,而不是由閣下單獨決定。如果閣下堅持認為「中國大陸移民」有鄙視之意,請詢問維基社群的意見。敝人個人認為該詞語沒問題,也比「外省人」中立,「外省人」完全是中華民國政府的視角,直接把臺灣視為中華民國的一省,完全失去中立。
--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07:33 (UTC)
@Matt Smith應要求Chinuan12623拿出來「臺籍、外省籍民眾大量傷亡」這句話的可靠來源,否則這句話就是原創研究,原創研究不能寫進維基百科,也沒有討論與投票的價值餘地。根據「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方針:「無論使用何種類型的來源,都不應描述來源中沒有明確提及的結論,否則就是原創研究[69]。根據「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方針:「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對已發表材料的總結並提出立場」說明:「切勿對多個來源的信息進行綜合,假若綜合後的結論並未由任何來源明確提及。編輯者不應犯下這樣的錯誤」--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0:06 (UTC)
用這條方針來看也有道理。敝人打算先把那句話恢復到Chinuan12623自行更改之前的版本,即「大量臺籍民眾死亡」。但為了避免一些用戶對此感到緊張,敝人先另開子段落通知管理員。--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1:32 (UTC)
@Matt Smith已處理完畢,不必申請回復。Barter84質疑的,已依當前反方要求與局部共識,處理完畢,化解上述爭論不休之此議題。 1.因應Barter84要求-有五處來源那為什麼Chinuan12623掛不上文本區,而要刪除[來源請求]模板2.應要求Chinuan12623拿出來「臺籍、外省籍民眾大量傷亡」這句話的可靠來源3.Matt Smith觀點-要是有本、外省人有傷亡數來源,那標題可修表格可分述。4. Chinuan12623、S89176、Ebay5678、-Robert Huang、Tp0910先前支持要分類清楚,不會混淆。綜上,茲將本、外省人有傷亡數來源摘入 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傷亡人數整理表,做為內文「臺籍、外省籍民眾大量傷亡」之論述來源依據。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5:49 (UTC)

(※)注意認同Outlookxp管理員對該段之「至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統統淪陷」調節「至3月6日已蔓延到除了澎湖外的全台灣」,並移除朱浤源的死傷來源,此段討論宜結案。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02:33 (UTC)

關於掛{{fact}}模板的問題(結案)

@霧島聖OutlookxpATT.A ShirakawaLanwi1:管理員們好,我有一事想請問管理員們的看法。在條目內發現被貼上可疑、不實的斷言,請問要先經過討論頁討論過後,才能被允許在「條目內」掛上[來源請求]模板嗎?有這種規定嗎?敝人先前對於有問題的句子掛上[來源請求]模板,被該貼文者批評「不要亂掛模板」,然後該貼文者立即刪除[來源請求]模板,再掛一次又被刪,一連被刪除兩次,還叫敝人去討論頁求共識再說。該貼文者還說敝人故意掛[來源請求]模板是誤導讀者說這句話是沒依據的,不需要配合敝人起舞,於是逕自刪除[來源請求]模板,請問該貼文者這樣子做是對的嗎?謝謝。--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2:18 (UTC)

@霧島聖OutlookxpATT.A ShirakawaLanwi1:管理員們可以說說看嗎?就是有疑問才會請求,謝謝。--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09:43 (UTC)




同一問題,根本不需要畫線區隔。要掛[來源請求]?討輪時沒提出五處來源嗎?,亂扯!既然有提出來源,為何要亂掛[來源請求],來誤導此段之敘述。@霧島聖OutlookxpATT.A ShirakawaLanwi1:管理員們好,這裡面有此議題先後之討論,管理員們看完便知,Barter84自搞偏還喊無辜,怪哉?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4:35 (UTC)
有五處來源那為什麼Chinuan12623掛不上文本區,還急忙在文本區緊急刪除[來源請求]模板?你是不是在利用維基百科進行宣傳,內容又不堪讀者檢驗?誠實一點不好嗎?--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6:00 (UTC)
就算是DYK、推優特條目,也沒規定每一句話都要有來源註解,你很奇怪言行的是,該句話你我等討論時有提到至少有五處來源,但沒獲得共識來修改,但因你一己之私,故意貼[來源請求]模板來誤導讀者說這句話是沒依據的,我為什麼要配合你起舞,你很偉大,要我貼就貼。說我在維基百科進行宣傳?就你先知,點看的三萬多讀者都白,不會來踢我,況且還有五人士支持我的論點,你就Mapayna、Qqqyyy那二人反對票,還都些莫名奇妙的批論理由,對人不對事,他們提的對條目沒實質幫助,你看了不會很難過?但我是很無奈跟他們打屁。對了你上次說不要用「你等」意指你、Mapayna、Qqqyyy,這點以後我會區隔,你真的有別於他們,是較有層次,言之有物的。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6:43 (UTC)
請管理員注意,此頁討論已近一個月,是有成效進展的(如後列),如Barter84故意不在討論頁將他質疑欲修的提討,讓社群共論,卻屢次直接修改非共識之看法於條目,欲再引起編輯戰,將為社群所不齒。
  • 一、合意之修編意見(結案)
  1. 引言-第四段:「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查緝私菸造成民眾一死一傷」改成「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查緝私菸,因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一死一傷」
  2. 引言-第四段:「軍隊於3月8日抵達臺灣後」改成「增援軍隊於3月8日起陸續抵達臺灣」。
  • 二、部份"合意"及符合版本"前後一致"之述(結案)
  1. 移除:其他說明-最末段之部分文字:然就當時媒報與警總估計外省人死亡或失蹤略五百人,加諸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申請賠償的死亡失蹤案略有八百餘件之總數,與此研究死亡人數估計在1304至1512人之間頗為接近。"討論"中對移除此段之意見,無人反對,看法一致。
  2. 引言之圖文-事件起因-原文"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使用暴力手段查緝私菸造成民眾一死一傷。經修編"共識"改為「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查緝私菸,因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一死一傷」,故圖文併修。
  3. 傷亡人數-第二段:因新、舊版版本的引言中都同樣敘述傷亡人數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此段傷亡人數從不到1000人至10多萬人,同修為"人數由數百人至數萬人。
  4. 引言: "討論"對申請賠償數與死傷總人數連結是有誤導之爭議,但"移除申請賠償數"是無異議,看法一致。並同修二二八事件造成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大量傷亡..的一致敘述。
  5. 替換之"新表"未獲共識前,將原表中之二項"本省人"死傷數應與總數來註記區分,避免混淆。
  6. 內文多次提到"行政院的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總計死亡人數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因讀者不知來源,於"傷亡人數"段摘入來源:引述專家陳寬政用事件前後十年人口學方式反推出來的數據與補述傷亡原因。
  7. 條目中增入本、外省人傷亡數來源。
  8. 條目中「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大量傷亡」改成「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
  9. 引言第四段「至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統統淪陷」調節「至3月6日已蔓延到除了澎湖外的全台灣」,並移除朱浤源的死傷來源。

(※)注意認同Outlookxp管理員對該段之「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大量傷亡」調節「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不掛{{fact}}模板,此段討論宜結案。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02:39 (UTC)

右側表格中缺乏共識的敘述,應恢復先前的版本(結案)

@霧島聖條目的右側表格中的「結果」一欄本來是寫「大量臺籍民眾死亡」,User:Chinuan12623將其修改為「臺籍、外省籍民眾大量傷亡」,但此舉在討論頁被敝人指出不妥。因此User:Chinuan12623的編輯是沒有共識的。

敝人現在想將這句話恢復到先前的版本,即「大量臺籍民眾死亡」,然後再在這個討論頁進一步討論。請問閣下,敝人這樣做會違反方針嗎?

--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1:46 (UTC)

@霧島聖,Matt Smith不要亂提建議,引言的內文及列表,先前的版本-造成大量臺灣民眾傷亡,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恢復的話是要告訴只有死本省人,沒有外省人,怎會提如此不客觀之建議。當前版本"造成大量臺灣、外省民眾傷亡,"至為妥適。怎可因一、二人之意識型態而恢復。建議管理員就當前版本"造成大量臺灣、外省民眾傷亡,是否要編修"由社群於討論頁論之。茲將討論共識-條目中增入本、外省人傷亡數來源,以化解此爭論。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3:42 (UTC)

敝人所提之建議當然是以方針作為依據,怎麼可能是亂提的。敝人了解閣下個人的感受,但無論閣下認為原本的內容如何不妥,做事情都應該按照方針的步驟來做,不能逾越方針。方針已經明定編輯之歧見應該透過共識來解決,請閣下遵守。--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4:59 (UTC)
@霧島聖方針WP:共識明定編輯之歧見應透過共識來解決,如果現在開後門、允許這個沒有共識的內容繼續留在條目中,那麼就打破了維基百科的方針,這樣可能導致日後越來越多用戶對於方針睜一隻眼閉一隻眼。--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4:59 (UTC)

@霧島聖「臺籍、外省籍民眾大量傷亡」這句話是Chinuan12623無預警自己編寫上去的,應要求Chinuan12623拿出來「臺籍、外省籍民眾大量傷亡」這句話的可靠來源,否則這句話就是原創研究原創研究不能寫進維基百科,原創研究也沒有參與討論與投票的價值餘地。根據「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方針:「無論使用何種類型的來源,都不應描述來源中沒有明確提及的結論,否則就是原創研究[70]。根據「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方針:「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對已發表材料的總結並提出立場」說明:「切勿對多個來源的信息進行綜合,假若綜合後的結論並未由任何來源明確提及。編輯者不應犯下這樣的錯誤」。--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4:02 (UTC)

@霧島聖Barter84質疑的,已依當前反方要求與局部共識,處理完畢,化解上述爭論不休之此議題。 1.因應Barter84要求-有五處來源那為什麼Chinuan12623掛不上文本區,而要刪除[來源請求]模板2.應要求Chinuan12623拿出來「臺籍、外省籍民眾大量傷亡」這句話的可靠來源3.Matt Smith觀點-要是有本、外省人有傷亡數來源,那標題可修表格可分述。4. Chinuan12623、S89176、Ebay5678、-Robert Huang、Tp0910先前支持要分類清楚,不會混淆。綜上,茲將本、外省人有傷亡數來源摘入 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傷亡人數整理表,做為內文「臺籍、外省籍民眾大量傷亡」之論述來源依據。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5:49 (UTC)
(*)提醒:本段落討論的重點是閣下將右側表格中的「大量臺籍民眾死亡」修改為「臺籍、外省籍民眾大量傷亡」之舉沒有共識。--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6:27 (UTC)
修編時沒人反對,何須共識。保護後已討論,在沒有共識下,就是不能改。依現行版本,而給了來源,更有論述基礎,還是不應改。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6:42 (UTC)
修編當然無需共識,但被指出不妥後就需共識。保護之後的討論也無共識,當然要恢復原狀。現行版本的來源沒有一個說「臺籍、外省籍民眾大量傷亡」,那句話是閣下自己的原創研究,方針說「Wikipedia:非原創研究」:「無論使用何種類型的來源,都不應描述來源中沒有明確提及的結論,否則就是原創研究」。--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6:54 (UTC)
(*)提醒User:Chinuan12623,閣下對這句話的編輯已經抵觸了兩項方針,即WP:非原創研究WP:共識。請閣下遵守方針,將這句話還原到先前的「大量臺籍民眾死亡」,然後再與大家討論應該如何修改。--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02:12 (UTC)
(※)注意:就上面論述,當前版本與目前之編修均符合方針及共識,不要視報載的外省人有更大量的傷亡,外省人與本省人同是事件的受害者,與十多個死傷來源於無物,閣下請勿乖離誤導讀者。先前的「大量臺籍民眾死亡」是嚴重取樣偏頗,告訴大家未有本省人傷亡之意,已依你等訴求,將本、外省人死傷增加至十個多來源摘入條目中,請勿再意識型態,告訴讀者先前的「大量臺籍民眾死亡」很好,不必改,又哪個災難傷亡上百人不是叫大量,何況二者都幾百人以上,為何不是叫大量傷亡,那先前版本又為何叫大量?你的心態很可議,於方針、於情、於理都不應提此荒繆之看法,早回頭吧!不要犯了不該犯的錯誤,一直鑚,還誣我原創研究,讓人火大。請閣下遵守方針,如要修改目前穩定、數萬名讀者點閱過之穩定版本」,請於此頁與大家討論,不要不經討論共識,就想要直皆回復到不當、錯誤、偏頗之版本,社群是不會接受的。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03:14 (UTC)
閣下修改的那句話不見於任何來源就是屬於原創研究,哪裡符和方針?有多位編者不認同閣下修改的那句話,何來共識?不要再否認。敝人先前已說過,無論閣下認為原本的內容(大量臺籍民眾死亡)如何不妥,做事情都應該按照方針的步驟來做,不能逾越方針。閣下的版本不被接受,就是無共識,不要一再拿點擊次數來說嘴,閣下所謂的「數萬名讀者點閱過之穩定版本」並不見於任何一條方針,不要自創方針。閣下的版本不到一天就被回退,如此沒共識,卻說有共識,閣下怎麼好意思這樣說?請負起責任將那句話恢復原狀,不要等敝人去做。--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06:39 (UTC)
  • 可悲。一直要混淆視聽,把維基百科變成自己傳教布道的工具,不知所存何心。Qqqyyy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20:36 (UTC)
  • 可憐。一直在東扯西扯,不提些具體編修意見當是罵人的地方,不知所存何心。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9日(三) 01:45 (UTC)
  • 偷刪、作弊、說謊、妄自尊大、目空一切,倚老賣老,每天只會用真實性有問題的資料混淆視聽,為國民黨軍隊塗脂抹粉,掩蓋國民黨針對本省人屠殺的歷史。現在連罵人都不會,淪落個鸚鵡學舌。也不好怪你,以前你作弊被抓,你理由都找不出來,還靠我幫你想理由呢,唉,人貴自知,尤貴知恥,知恥近乎勇啊。Mapayna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09:26 (UTC)
(!)意見:C 君已經傳上了很多的來源,來源中也有(外省人有更大量的傷亡,外省人與本省人同是事件的受害者),怎麼還會亂說是原創,我一開始就很不能夠認同先前的版本-造成(大量臺灣民眾傷亡,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這種好像沒有死外省人的錯誤敘述。而後來也反對提議的改成(大量民眾傷亡),是模糊妥協的用詞,所以當前的「臺籍、外省籍民眾大量傷亡」這句話有可靠來源跟敘述,也不是原創,符合方針,也有Chinuan12623、S89176、Ebay5678、-Robert Huang、Tp0910五人支持要分類清楚,不會混淆。所以希望不要再去亂講別人是原創,不符合方針。S89176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0:11 (UTC)
請注意,閣下在最後所說的投票分開表格的事情是另一回事,與本段落討論的事情無關,那個投票不適用於說明本段落的情況。Chinuan12623自己修改的「臺籍、外省籍民眾大量傷亡」會造成讀者以為兩方的傷亡人數一樣大量,敝人不贊成這種誤導讀者的寫法。而且我們還沒有看到任何來源說兩方都是大量傷亡云云,因此那種寫法當然是原創研究、原創總結。無論如何,討論至此,我們可以確認我們對於Chinuan12623的寫法確實是沒有共識的,閣下應該不會否認這一點。--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0:32 (UTC)
目前事件的各種傷亡數都是(估算值),應沒有臺籍、外省籍民眾誰死傷較多或較少的問題,就算是行政院採用陳寬政的估算值也沒區分跟比較誰多誰少,更何況我們看災難現場的報導通常在死傷百人以上就是用(大量傷亡),這應該是常識不會有爭議的,臺籍、外省籍民眾誰死傷多少是沒正確答案,但是目前各種傷亡數估算至少都是(幾百)以上,所以臺籍、外省籍民眾死傷樹的情況是符合用(大量傷亡敘述),而我們五個人投票支持要分類清楚也是支持這個論點,並沒有錯誤,我是認為這個條目在外省人傷亡的敘述太少,有必要增加進來,目前的「臺籍、外省籍民眾大量傷亡」這句話是有很多的可靠來源跟媒體的文字敘述,也不是原創,他是客觀而不模糊的編寫,更符合方針,如果是改回「大量臺籍民眾死亡」,這絕對是非常的偏頗,會嚴重的誤導讀者。S89176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1:06 (UTC)
如先前所述,敝人認為將兩方並列會造成傷亡同樣大量的錯覺,因此敝人不贊同這種寫法。敝人不強求非得恢復成原來的「大量臺籍民眾死亡」,但是Chinuan12623自己的原創研究「臺籍、外省籍民眾大量傷亡」一樣不行。如果閣下不認同「大量臺籍民眾死亡」,那麼請提出更好的建議,否則敝人將請管理員改回「大量臺籍民眾死亡」,因為那是編輯戰之前的穩定版本,無論閣下認不認同。--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2:04 (UTC)
下挪討論:Willy1018提議-本省外省人大量傷亡「附註」傷亡人數整理表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3:17 (UTC)

(※)注意認同Outlookxp管理員對該段之「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大量傷亡」調節「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此段討論宜結案。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02:41 (UTC)

討論共識-條目中增入本、外省人傷亡數來源(結案)

新表雖尚未獲共識,但先將本、外省人有傷亡數來源填入條目中,是當前反方要求與局部共識,以化解上述爭論不休之此議題。 1.因應Barter84要求-有五處來源那為什麼Chinuan12623掛不上文本區,而要刪除[來源請求]模板2.應要求Chinuan12623拿出來「臺籍、外省籍民眾大量傷亡」這句話的可靠來源3.Matt Smith觀點-要是有本、外省人有傷亡數來源,那標題可修表格可分述。4. Chinuan12623、S89176、Ebay5678、Robert Huang、Tp0910等五人支持要分類清楚,不會混淆。綜上,茲將本、外省人有傷亡數來源摘入"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傷亡人數整理表"(如後)。

團體或個人 傷亡人數
時任美國紐約時報》記者-杜爾曼·德丁英語F. Tillman Durdin 本省人:死1萬人[8]
臺灣旅滬六團體(1947年統計) 本省人:死1萬人以上[9]
時任監察委員楊亮功-「二二八事件調查報告」 本省人死43人、傷397人,外省人死147人、傷1364人[10]
唐賢龍-「台灣事變內幕記」1947年 外省人:二二八當日死亡100多人,受傷900多人[11][12]
警總-「二二八事變各縣市外省同胞死傷之統計表」1992.2.22 外省人:死亡失蹤62人,受傷1364人
警總記者會1947.5.26 本省人死傷643人,外省人死傷1958人[13]
時任國防部長-白崇禧 總數:傷亡1860人[14]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總數:死3200人
保安處 總數:死6300人
時任監察委員-何漢文 總數:最少死7000至8000人以上[15]
蘇新(1949年統計) 總數:死不下1萬人[16]
史堅(1947年統計) 總數:死1萬人以上[17]
民政廳長-蔣渭川(1950年統計) 總數:死1萬7千至1萬8千人[18]
行政院研究228事件專案小組 總數:死1萬8千至2萬8千人[19]
日本朝日新聞》調查研究室 總數:死1萬至數萬人[20]
時任內政部委員-楊逸舟 總數:死2萬人、傷3萬人[21]
時任美國駐臺北領事館副領事-葛超智 總數:死2萬餘人[22]
時任中統局科長-趙毓麟 總數:死3萬人[18]

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4:16 (UTC)


「臺籍、外省籍民眾大量傷亡」← ←「切勿對多個來源的信息進行綜合,假若綜合後的結論並未由任何來源明確提及。編輯者不應犯下這樣的錯誤」(出自「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方針[71])。原創研究不能寫進維基百科,原創研究也沒有參與討論投票的價值餘地。--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5:07 (UTC)

你要我添條目"本、外省人傷亡數來源",還掛[來源請求]酸我不敢寫到本文中,那我就依各方共識給來源。我是誰,還能原創來源?誰在對來源的信息進行綜合?來源裡面就是如此呈述數據。不要視報載的外省人有更大量的傷亡,外省人與本省人同是事件的受害者,與十多個死傷來源於無物。你告訴我哪個災難傷亡上百人不是叫大量,何況二者都幾百人以上,為何不是叫大量傷亡,那先前版本又為何叫大量?你才犯了不該犯的錯誤,一直鑚,還誣我原創研究,讓人火大。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5:18 (UTC)
這個方針說什麼你也看不懂,打字有什麼意義?--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5:23 (UTC)
就你懂方針,別人都不懂,我看是你說什麼,別人也看不懂,就將你要求給的來源打入條目(如上表),你看社群是否說合宜。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5:33 (UTC) 

@Chinuan12623閣下的這個編輯怎麼連blog都引用了?blog不是可靠來源,方針說得很清楚。無論閣下中意那裡面轉載的什麼文章,都應該去找文章本身的可靠來源,而不是直接引用blog。--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6:22 (UTC)

(:)回應已改增加八個死傷新來源。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7:30 (UTC)
  • 本省外省人大量死傷,這個跟「我跟郭台銘的資產合起來有兩千多億,我跟姚明身高加起來超過三百公分」有甚麼兩樣,根本無用資料。這種說法,意圖掩飾國民黨針對本省人的大屠殺,想要扭轉為單純族群衝突,行徑令人不寒而慄。Mapayna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09:34 (UTC)

查證警總1947年5月26日記者會公佈的死傷人數(結案)

  • 警總記者會5月26日公佈的死亡失蹤470人、受傷2131人,是為本、外省人之總數。
  • 我以「陳翠蓮《重構二二八》-各方傷亡人數估算表」發現。該表-警總記者會5月26日公佈的死傷人數有三項:「1.本省人死傷失蹤643人。2.外省人死傷失蹤1958人。3.死亡失蹤470人、受傷2131人」,而後述之死亡失蹤470人、受傷2131人是為本、外省人之總數。由此與朱浤源之報告比對:根據台灣省警備司令部參謀長紐先銘在36.5.26記者招待會上答詢,司令部統計:2月28日至5月26日,根據當時各單位事後報給警備司令部的資料,計有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是吻合,所以此數是本、外省人死傷之總數,我想那六家媒體的解讀應是跟我一樣,以朱的報告:在國軍被迫出兵之前的一週中間,政府機關人員與民眾被傷害的數量,及表三:二二八以來"被暴徒"加害人員傷亡,而解讀此470人死亡失蹤,2,131人受傷是"外省人"傷亡數。答案既出,紛爭可歇,然此死傷數呈現是本省人"少",外省人"多",來源就由讀者自判吧!昨晚已提請管理員將而條目中之六家媒體引述"外省人"470人死亡失蹤,2,131人受傷之來源全數移除。而此討論上述之表格編輯我也已移除。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3日 (日) 02:48 (UTC)

討論:Willy1018提議-本省外省人大量傷亡「附註」傷亡人數整理表(結案)

(&)建議本省外省人大量,更改為本省外省人死傷傷亡1860人以上或本省外省人死傷傷亡至少1860人,並附註請見本條目傷亡如何?-- Willy1018(留言) 2017年4月19日 (三) 12:05 (UTC)

  • (!)意見,樓上只是引述-時任國防部長白崇禧 總數:傷亡1860人的版本。我認為各版本都是"估算值",不能只將其中一個數據置入,那會失去客觀。但Willy1018提的附註建議極佳,加註於該文字後即可兼故,或為採內鏈到"傷亡人數整理"表。至於反方質疑來源有無"大量"二字,這倒不必拘泥緊張,因不管是臺灣或外省籍民眾傷亡來源中,一定都會有"大量"傷亡之敘述,如報載的外省人有更大量的傷亡,外省人與本省人同是事件的受害者。故建議維持原編輯,再加入"附註"或"內鏈",如:
  1. 增加附註-「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大量傷亡[註 1],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
  2. 或為內鏈-「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大量傷亡,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3:03 (UTC)
敝人不贊同。這種將兩方同樣寫成大量的寫法,彷彿是在營造中國大陸移民的死傷與原臺灣人的死傷一樣慘重的錯覺。敝人認為可以將雙方的數字範圍都列出來,例如某方傷亡xxx人至xxx人、某方傷亡xx人至xx人。--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3:41 (UTC)
敝人不贊同。這種將兩方同樣寫成大量的寫法,彷彿是在營造中國大陸移民的死傷與原臺灣人的死傷一樣慘重的錯覺。敝人認為可以將雙方的數字範圍都列出來,例如某方傷亡xxx人至xxx人、某方傷亡xx人至xx人。--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3:41 (UTC)
(!)意見,把二邊數據各寫上傷亡xx人至xx人,拜託啊,這些都是估算值,竟有如此天真想法,你敢說,我還不敢寫,陳寬政用人口學推算的一、二多萬人,他有辦法拆分嗎?估算值可以挑極小極大值這樣來寫嗎?最好的作法應是目前的版本,將可靠來源的估算值版本全填上統計表,讓讀者自行參研才合宜。還有我上次已提請你不要用中國大陸移民來稱呼條目中的外省人,這是鄙詞,屢勸不聽,讓人煩厭。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4:31 (UTC)
如同User:Mapayna在上個段落提到的,閣下的寫法就跟「我跟郭台銘的資產合起來有兩千多億,我跟姚明身高加起來超過三百公分」沒有兩樣,除了模糊不清、不像百科的風格不說,還是原創研究,光是違反方針就沒有保留的餘地了。「xx人至xx人不等」至少還有個數字可以參考。
關於「中國大陸移民」,敝人上次已經說明過了,有沒有貶意不是由閣下說了算,是由維基社群說了算。「中國大陸」、「移民」都是再平常不過的詞彙,兩者加起來也生不出什麼貶意。閣下覺得厭煩,是閣下自己的心念造成的,憑空創造出不存在的貶意,然後冠在這個詞彙上,擾亂了自己的心神。既然閣下現在提到這個問題,不妨就藉機問一下其他用戶的意見,看看他們對於該詞彙有沒有同閣下一樣的感覺。
--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5:40 (UTC)
  • (!)意見,「中國大陸移民」哪裏是鄙詞?Chinuan12623是瞧不起「中國大陸」?還是瞧不起「移民」?Chinuan12623又是前科犯了,他會自動警總化,只要他不喜歡,就不准你提。他上次還說不准用「公」稱呼馬英九,這是鄙詞,說死人才能稱公(莫名其妙)。結果跟他說,國民黨每個人都互稱公,吳伯雄「伯公」,許水德「水公」,宋時選活著的時候也人稱「宋公」,他又講不贏,然後不提證據,被全部的討論者糾正。還是繼續依然故我,一直亂鬧,所以Chinuan12623真的要改,不要一直想當皇帝,搞文字獄Mapayna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5:51 (UTC)
好啊,維基社群說了算?你就把這詞「中國大陸移民」是指「外省人」族群提到客棧討論,如果是貶詞,你此後不提,並將該詞消失於你"用戶頁"。但如果社群認同你說法,那我會向像你致歉,在下學問淺薄,爾後你要怎提,都你的事,我不插一句話,敢否?另還提M公apayna的舉例,什麼郭什麼姚的,只會誤導他人,沒參考價值,算了!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5:57 (UTC)
敝人覺得這個詞彙很正常,既然如此,敝人何必去互助客棧開題?是閣下指控它是貶詞的,因此應該去互助客棧開題尋求意見的是閣下,而不是敝人。敝人不想玩這種「如果結果是……,那麼我從此以後……,你從此以後……」的遊戲,這不像是成熟人的作為,每個人要在自己的子頁面怎麼寫是每個人的自由,其他人無權干涉,敝人也不會強求任何人道什麼歉。敝人先前已經不只一次向閣下說明過了,這個詞彙與敝人的子頁面無關,閣下何苦一直莫名其妙地把兩者聯繫起來。--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6:41 (UTC)
敢說不敢做,不挪客棧,何來維基社群說了算?還想留此讓你與'M公apayna相互取暖?(:)回應'M公apayna可去翻上次談到"馬公英九"時我是如何回應,不要又誤導讀者來誣我搞文字獄。我在該頁說了,不必找古詞彙來應證如吳伯雄「伯公」,因現今台灣人會用此詞彙是對往生者的尊詞,用於在世之人,多為貶抑戲虐心態,所以重點是要問提"馬公英九"這個人的初心、初心、初心、(很重要說三變)是尊他或貶他,這大家應都心知肚明,如你還要ㄠ,那我以後都用M公apayna,因為你雖還在世,卻很享受先加個字的尊榮快感。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01:18 (UTC)
  • (!)意見,講不贏人又翻臉,你說「因現今台灣人會用此詞彙是對往生者的尊詞,用於在世之人,多為貶抑戲虐心態」(編按,「虐」應為「謔」,錯字,不須選字,明顯不會寫),如前Mapayna舉例,吳伯雄「伯公」,許水德「水公」,宋時選生前人稱「宋公」,所以國民黨黨內都互詛咒對方死亡就對了?根本無理取鬧。Qqqyyy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12:18 (UTC)
莫名其妙,敢說不敢做的是閣下吧?無端指控他人使用貶詞,自己卻不敢去互助客棧問大家,還反誣對方敢說不敢做。邏輯都顛倒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03:48 (UTC)
你太不了解我了,我的用戶頁-座右銘:遠離客棧有益健康。別人與我有爭議,多是對方提客棧討論,但二二八條目例外,本想擴大到客棧討論,可能題目太敏感,若參予討論的人都怕被別人貼標籤,所以至今雖已超過四萬人點閱,但討論的還不到十人。是你說維基社群說了算,我才要你自行去驗證到客棧討論用「中國大陸移民」來是指「外省人」族群,會不會是貶詞,你如一直無膽嘗試而推拖,我也不能逼你,此話題結束,不說了。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04:55 (UTC)
閣下的座右銘是什麼是閣下自己的事,與他人無關。現在是閣下自己挑起爭議的,那麼閣下理當自己負責去求證,而不應把求證的責任推給對方、反客為主。--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05:08 (UTC)
是誰挑起爭議的?整篇討論,包含條目內容,就只你一人真知灼見把「外省人」改用「中國大陸移民」鄙詞,Matt Smith告訴大家建設台灣有成的蔣經國、孫運璿、李國鼎、尹仲容...都是(摘:敝人Matt Smith所說的「臺灣人」意指在台灣日治時期定居在臺灣並擁有日本國籍和戶籍者及其後代,不包括流亡在臺灣的中華民國難民及其後代)「中國大陸移民」「流亡在臺灣的中華民國難民及其後代」。我敢把我的座右銘秀出來,也不怕別人摘述,但你敢嗎?別人摘了,還意見一堆,不夠灑脫光明。真的要停述此題了。Chinuan12623留言
是誰說「中國大陸移民」是鄙詞?從頭到尾就只有閣下在說。閣下以為全世界只有蔣家那些人會建設嗎?台灣人自己不會建設嗎?究竟敝人要說明幾次,閣下才會明白敝人在這裡說的「中國大陸移民」和敝人的子頁面無關?閣下要不要摘述敝人的子頁面是閣下的自由,但是摘述之後又移花接木、指鹿為馬就不道德了。閣下喜歡秀自己的座右銘也是閣下的自由,但是秀了之後還要求別人配合,不僅是無理取鬧,更是霸道。--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07:50 (UTC)
(&)建議改為「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註 1],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如何?-- Willy1018(留言) 2017年4月19日 (三) 15:45 (UTC)
(!)意見附議Willy1018,支持其見解。Mapayna看看學學Willy1018都言之有物,你發言要有助效益,不是老是噴口水,動動腦,可以嗎?凡發言都會留下紀錄,你希望社群如何去檢視你和Qqqyyy的論述呢?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5:57 (UTC)
  • (!)意見,被你說言之無物,天啊,你這麼言之無物,都還可以說人言之無物欸?作賊喊捉賊?你講過甚麼有意義的話?只會炫富、炫自己當兵當政風、炫自己沒被記過(事實上在維基百科作弊、挾怨報復、欺騙),倚老賣老,還會說自己「對社會有貢獻」(不知有何貢獻,只知道有領退休金)。言之無物之外,每天只會亂想一些詞彙不准人用,有很嚴重的被迫害妄想症,連「中國大陸移民」一詞都說鄙視,根本無理取鬧。Mapayna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15:01 (UTC)
  • (!)意見,社群意見最多的是你,最愛倚老賣老的是你,最愛教訓別人的也是你,最愛搞文字獄引戰的也是你,最愛作弊的也是你,作弊完還說謊迷惑對方的也是你,如果社群連你這種人都容得下,我想,這個社群不需要檢視誰了,檢視你就夠了。Qqqyyy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12:09 (UTC)
(!)意見Willy1018的提議雖然好了一些,也不像原創研究了,但這樣寫還是有可能會讓讀者感覺兩方的傷亡是一樣慘重的。--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6:41 (UTC)
(!)意見二二八事件的傷亡沒有那麼簡單,不是只有本省人外省人,炒省籍已經落入偏見,還一直大作文章,除了本省人外省人,還有其他人受害,怎麼不說?炒省籍的人應該多多找資料學習。--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23:43 (UTC)
(!)意見是啊,還有一個日本人,幾個朝鮮人,雞蛋裡挑骨頭...都要列進去?。Willy1018的提議是很不錯,傷亡是事實,既然傷亡數都是估算值,不必去比大小,鑚在哪。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01:18 (UTC)
(!)意見,日本人死亡人數沒有這麼少,已知姓名的有仲嵩實、青山惠先、石底加禰、大長元忠,學者李明峻推算日本人喪生者可能有30餘名,而外省人喪生者最常被引用的就警總公佈的死亡數字52人,所以什麼叫做雞蛋裡挑骨頭?只有你強調的就是一回事,而其他人就是雞蛋裡挑骨頭?勸你不要再雙重標準了!炒省籍的人應該要多多找資料學習,知道的少就小聲一點,不要只會炒作外省人死傷而扭曲二二八條目,等你研究多一點就知道二二八事件的重點在哪裡,而不是只會找合胃口的資料拼命放大,造成扭曲偏頗。--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10:15 (UTC)
  • (!)意見,依照Chinuan12623說法,一定要說「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大量死傷,不管數據,那我建議現在要寫「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鮮籍人士」,這樣才公平啊,不然怎麼行,是不是歧視日本跟朝鮮人?Qqqyyy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12:05 (UTC)
  • (!)意見,Chinuan12623就刻意加入本省外省,試圖為國民黨的暴行塗脂抹粉,一提到日本人跟朝鮮人,馬上沒話辯了,還有臉說「還有一個日本人,幾個朝鮮人,雞蛋裡挑骨頭」,那你硬是在本省人死傷人數中,加入不知數據的外省人字樣,是甚麼,不就也雞蛋裡挑骨頭?只許Chinuan12623放火,不許日本人跟朝鮮人點燈啊,自以為維基大王、維基大帝呀。Mapayna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15:05 (UTC)
  • (※)注意認同與尊重管理員Outlookxp將該詞改為「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傷亡」,不掛"請求來源"模板,此議題就此結案。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16:10 (UTC)

非理性偏攻擊性話語非屬於條目討論(管理員警示不宜或將刪除)

本段落之貼文為Outlookxp、Antigng管理員警示不宜或將刪除。QqqyyyMapayna二次查核確認為傀儡或真人傀儡,已遭不限期封禁。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日 (四) 20:09 (UTC)

Chinuan12623利用完管理員OutlookXP,被打臉,心虛刪文

  • (!)意見,Chinuan12623看完我的話之後,不回應,不解釋,結果明明在線上,卻只心虛地把自己被管理員OutlookXP糾正的資料刪除,以前試圖誤導維基用戶們,證據都湮滅了,好棒棒,能舞弊刪除對方有利的言論,也能偷偷刪除自己發表過的不利言論,果然是堂堂正正,坦坦蕩蕩的好軍官,果然是政風達人,一級棒Chinuan12623心虛地把自己被糾正的資料刪除Qqqyyy留言2017年4月22日 (六) 17:03 (UTC)
  • (:)回應@Outlookxp你該管管Qqqyyy的大嘴巴。忍也要有個限度,渠等多次在此頁面噴誣本人,我先自放修養,真是濫、濫、超爛、無敵濫,嘴吧是長濃瘡,老是在噴墨,Qqqyyy能不能了解來龍去脈再評論,這樣誣人也在開子標題。你們在這討論頁上開了多少爛標題,連回應二字也開了二次的標題,素質低落。我刪除此段資料,是我自己做的查證,所做的動作。什麼被Outlookxp糾正而把資料刪除?是Outlookxp說沒看過該文獻,要先去問人,我今天再去找書找到解答。你們只會噴口水,糾正什麼?不會查證,要知道,要讓人信服,一定要有正確理據,不是光講一些無關緊要的內容。(摘:而條目中之六家媒體引述外省人470人死亡失蹤,2,131人受傷之來源,煩請管理員全數移除-Chinuan12623。...我都依自己查證結果請管理員再全數移除條目中尚有的該些資料,怎不會不自移除先前編輯的該等資料,什麼叫心虛舞弊刪文,我在利用Outlookxp管理員,爛誣人不得善了!)。Chinuan12623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2日 (六) 17:38 (UTC)

又只許Chinuan12623放火,不許別人點燈了

1、你以前重複貼過四個地方欸,還自言自語,自行回文欸,當時你還跟自己說話「可能有人疑問,上述回應為何要重貼四個地方,因我也很無奈.....」,嚇一跳,我還以為維基百科當掉。根本二十四個比利,多重人格真懸疑。現在怎麼人家貼兩處你就大罵?

2、子標題你最愛開,開了幾百萬個,又是雙重標準。維基大帝就是維基大帝,太棒了。

3、又惱羞成怒了,還罵人「嘴吧是長濃瘡」(「嘴巴」,「膿瘡」,那麼年長了,這麼簡單的字都不會寫,還說自己力求無錯字,真的要教你讀書識字了,還好意思說人「素質低落」,你這種素質,哈哈。)還說自放修養,你本來修養可真好,作弊說謊被抓包,最後還倚老賣老。「不得善了」??要怎麼不得善了?

4、你本來就是心虛刪文啊,不然留著會怎樣?錯了,一般人會在底下留言更正,哪個像你全部刪掉?不就是心虛、作弊?試圖掩蓋?還有你前科累累啊。以前楊偉中學歷事件,每次你都辯輸,回去增強自己的文章,讓批你的對方留言像是白癡一樣,這就不提了。

5、還有說你作弊,你不只這次作弊欸,上次也是作弊啊,你之前挾怨偷刪掉人家Barter84整段文章(其實主要是辯輸?),還騙對方說一字未刪,來麻痺對方,避免對方查核。你被抓到時,說法「太累」還是我幫你想的。你是前科犯、現行犯、長期作弊,屢勸不聽啊,沒有人誣你呀。Mapayna留言2017年4月22日 (六) 20:05 (UTC)

你偷刪對方文章,說謊騙人都不覺得丟臉了

你偷刪對方有力的文章再說謊騙對方,或者辯論完回去偷補自己的論點,又或者把自己的錯誤的論述全部滅證,都不覺得丟臉了,我怎麼會覺得開子標題是丟臉,哈哈哈哈。PS·「膿瘡」兩個字都不會寫也不怪你了,連「嘴巴」兩個字都不會寫,是要笑死人嗎?寫錯字就認錯,不要再詭辯了,不知道該怎麼說你,只會惱羞成怒。Mapayna留言2017年4月22日 (六) 20:36 (UTC)

  • (:)回應,不要一直惱羞成怒了,記得謝謝我教你寫字。XDMapayna留言2017年4月22日 (六) 20:43 (UTC)
  • 就是濫,讓社群看你重覆濫開標題跟貼文的水準。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2日 (六) 20:55 (UTC) 
  • (:)回應,誣我挾怨偷刪掉Barter84整段文章(其實主要是辯輸?)我不會去故意刪別人編輯,這是道德與常識,我已說幾次了,當時是在大量資料作業累恍下而漏登、誤刪了一筆,這跟你一直重複跳針式的說是偷刪、故意、舞弊又說謊是天差地遠,若不是"故意"的,只要提醒說個一次就可以,如"Barter84在客棧討論除了刪我的好幾筆編輯留言,還蓋貼上自己的發言",但他自己說明了,我善意推斷,不再提或噴墨於他,但現在迫於你等屢次抹黑,只好摘提,讓社群比較,我是因當晚要把各邊資料綜整成一處,在彙編廿多筆中,是疏漏了一筆,我強調來回檢索整理是很累人的,是疏漏,但被你說成是故意偷刪、舞弊又說謊,一直扯不停,而Barter84刪我的編輯留言則是故意,因他不是一筆,且又覆蓋上他的編輯,他的行為我都只提一次警示就算了,反倒是你等的跳針式惡劣誣衊。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3日 (日) 02:18 (UTC)
  • (※)注意,一個"二二八事件"討論,可讓Mapayna、Qqqyy你倆心性大變,連當初楊偉中有無碩士學位討論,三人是共識,誰對錯,但變來此ㄠ我錯,在這一再跳針誣我,什麼心虛、作弊、前科、現行犯、長期作弊...都來,在維基我是很久沒動口罵人了,你們一直重複楊偉中有無碩士學位討論,就摘述讓社群評論,是誰在說謊:
  1. Chinuan12623大哥,當然不是你、我跟Qqqyyy三個人而已。我的意思當然是請各位維基人一起投票。看看大家意見如何。Mapayna 2016年9月13日
  2. 沒人來論,你是否將此提交"客棧",只要爾後是對事(此論題)不對人(評涉個人),我將不再對此提論述,因該說都說了,我會尊重最後多數看法。Chinuan12623 2016年9月15日
  3. 吵到現在我有點灰心,我也沒欠楊偉中錢,不必為他那麼付出。投票就好,不然您寫「曾就讀碩士班」也可,我隨便了。Qqqyyy2016年9月15日
  4. 不必界定在"吵",就當"辯論"也是有學習成長。如同我提刪蔡阿才,是認為單獨的寵物條目沒關注度,不該佔據維基條目,然事後多人提出一些元首寵物都有條目(此我原本不知),所以我會尊重,這就是學習,故我已提意見此不提刪,但想想與阿才有人提可合併,倒不失可行。維基是社會的小縮影,它是義務貢獻,沒有誰欠誰,在裡面吵很沒必要,壞了心情。我曾有二次被誤會而被封(有申訴解封),第一次解封後,我閉關三個月,另一次解封後,我閉關一年,寫個維基影響情緒與作息大可不必,等心情好了、爽了再來編寫。跟我較熟的人都知道我不喜歡客棧的氣氛,所以我首頁座右銘有:遠離客棧有益健康。遇有編輯戰時,我會移至"討論頁"論述,像網路投票民調是否編入條目之內容就在"討論頁"多數意見解決,而"貓熊命名"討論,因在"討論頁"初也無幾人討論,對方移至客棧,才有貓熊命名結果。或許你會問,那你為何不自己將討論移至客棧,這就涉及我常說的"初心"論,我本意是-不喜歡客棧的氣氛,遠離客棧有益健康,所以我不會做"反話違心"的事,我會尊重多數看法。Chinuan12623 2016年9月15日 
  5. 雖然滿多意見不合,但至少您是一個很有堅持的人。我辯到後來滿動氣的,現在一想其實看法不同,也沒甚麼好爭的。Qqqyyy 2016年9月15日
  6. TO Qqqyyy,雖然Chinuan12623與你意見不同,但他是個會尊重眾人多數意見、有民主素養的人,你可放心他是個正人君子。大家中秋節快樂。--Outlookxp 2016年9月15日
  7. Outlookxp,中秋節愉快!Chinuan12623能夠這麼堅持,至少知道為人滿有毅力的,而且凡事講動機,很有古人的味道。中秋節不要爭了。Qqqyyy 2016年9月15日
  8. 此討論會結束,不在你我三人討論,而是剛好有9月20日有個新聞報導,Outlookxp提出新事證(此爭論可以休矣,條目主是有碩士學位證書[1]。--Outlookxp(留言) 2016年9月20日)
  9. 政大2012年7月已發證書,學校與當事人真是粗心,四年多沒去做發領,認同楊偉中條目之碩士學位編輯,我先略修此段內容,煩請Outlookxp再檢視與修編,並提前解除編輯保護。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20日
  10. 坦白說,這次大哥算客氣了,楊偉中因為偷懶而自食惡果(陰謀論:刻意留一手,設計泛藍名嘴?)。政大早就認同他畢業了,2012年畢業證書就印好了。所以,其實是楊偉中自己懶,懶得印刷論文跟上傳資料,故這四年期間,政大註冊組扣住他的碩士畢業證書不發。因為之前政大沒規定領畢業證書的期限,所以楊偉中也刻意不去領。批踢踢上政大網友都出來講了。Mapayna(留言) 2016年9月20日

又只許Chinuan12623放火,不許別人點燈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離題,互相人身攻擊,已由[[User:Outlookxp留言)|Outlookxp留言)]]([[User_talk:Outlookxp留言)|留言]])於2017年5月26日 (五) 12:11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你偷刪對方文章,說謊騙人都不覺得丟臉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離題,互相人身攻擊,已由[[User:Outlookxp留言)|Outlookxp留言)]]([[User_talk:Outlookxp留言)|留言]])於2017年5月26日 (五) 12:11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意見百分之百贊成,先前就多次在此呼籲要對事不對人發言,不要提非關條目之討論,煩請管理員刪除乾淨點,淨潔頁面。爾後如再有發生編輯爭議時,社群都可至本次討論的相關提案中索引參考依據。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4日 (一) 04:34 (UTC)

本頁之舉報事項與核覆

  1. Qqqyyy舉報Chinuan12623人身攻擊、刪文,管理員裁核為: 陳舊報告,不予採信。而Chinuan12623舉報Qqqyyy人身攻擊,管理員裁核為:提醒或警告當事人應停止違反文明方針和指引的行為,注意自己的言行
  2. 用戶查核:Qqqyyy 、Mapayna 已確認-技術上看兩賬號非常可能由同一人操作,技術上看兩賬號相關程度不可能僅由共享IP解釋。。Chinuan12623、S89176、Ebay5678 無結論。再次查核Qqqyyy 、Mapayna已確認。管理員AT封禁了QqqyyyMapayna,到期時間為不限期(確認為傀儡或真人傀儡)。
  3. 各方欲提控告情事,經管理員警告制止後,由於Qqqyyy再度訴諸法律威脅,並且違反文明和禮儀,遭封禁三天,以儆效尤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26日 (五) 14:38 (UTC)

參考資料

  1. ^ 花蓮228紀念碑遭人塗鴉 受難者家屬嘆:就算立場不同也不需破壞.民報.2016-06-18
  2. ^ 蔣銅像、228紀念碑 都傳遭潑漆.中時電子報.2017-03月01
  3. ^ 追思會前 東峰228公園紀念碑遭潑紅漆.自由時報.2017-02-28
  4. ^ 宜蘭228紀念物歷史之澄鏡 設計者創意遭破壞.大紀元.2027-02-24
  5. ^ 全台最高228紀念碑遭人噴漆.中國評論新聞網.2008-02-22
  6. ^ 雲林228紀念公園遭潑漆塗鴉.自由時報.2016-02-28
  7. ^ 【和平紀念日】全台校園惡搞蔣公像 228紀念碑同遭殃.蘋果日報.2016-02-28
  8. ^ 杜爾曼·德丁英語F. Tillman Durdin. FORMOSA KILLINGS ARE PUT AT 10,000; Foreigners Say the Chinese Slaughtered Demonstrators Without Provocation. 《紐約時報》. 1947年3月29日 (英語). 
  9. ^ 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262;解讀二二八,195;二二八民變,124
  10. ^ 解讀二二八,194
  11. ^ 鮮為人知的228事件受難者中國時報
  12. ^ 被台灣遺忘的二二八受害者.多維新聞
  13. ^ 重構二二八,各方傷亡人數估算表
  14. ^ 二二八事件研究 下卷,659-661
  15. ^ 《台灣228起義見聞紀略》,何漢文,1962-06
  16. ^ 憤怒的台灣,194
  17. ^ 李筱峰. 二二八事件死亡多少人?. 新台灣新聞周刊. 2006-02-25. 
  18. ^ 18.0 18.1 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262
  19. ^ 「行政院研究228事件專案小組」,1992年
  20. ^ 解讀二二八,195
  21. ^ 二二八民變-台灣與蔣介石,124
  22. ^ 二二八事件研究 下卷,661-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