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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星乂夜月/托馬斯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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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馬斯定理社會學理論,由威廉·艾薩克·托馬斯多蘿西·斯萬恩·托馬斯(1899–1977)於1928年提出。 :

「如果人們把情境界定為真實的,那麼它們在結果上也就是真實的」

換句話說,對情境的解釋會影響行動,行為受情境的主觀感知所影響。縱使這不是客觀的解釋,但為了幫助一個人的認知,這解釋是否屬於客觀並不重要。

在1923年,托馬斯更精確地指出,對情境的任何定義都會影響目前。另外,在涉及個人的定義之後,這樣的定義還將「逐漸影響個人的整個生活和個性」。[1] 因此,托馬斯亦將此定理強應用在社會問題,例如親密感家庭或受教育程度。這是檢測社會世界情境的基礎。「其中可以將主觀印象投射到生活上,這對投射者來說一切都是真實的」。 [2]

參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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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社會學理論]]

  1. ^ The Unadjusted Girl. With Cases and Standpoint for Behavioral Analysis. W.I. Thomas. N.Y.: Evanston; London: Harper & Row, 1967: 42
  2. ^ Social Behavior and Personality. Contribution of Thomas to Theory and Social Research. Edmond H. Volkart [ed.] N.Y.: Social Research Council, 1951: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