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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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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民商法規定,在法律上房產租賃中介與買賣雙方簽訂的是居間合同,而中介承擔居間人的民事責任。根據法律釋義「居間作為中介的一種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買賣雙方聯繫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後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務。」即,無論何種居間,居間人都只是居於交易雙方當事人之間起介紹、協助作用的中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