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地方法院這個詞應該少用,因為指代不清。在美國最高法院這一條目中,似乎是按照州法院的意思在使用;在愛德華·斯諾登中,似乎是作為聯邦地區法院的意思在用。如果有其他歧義(假設其可能在未來指代州法院的初審法院),請繼續添加。--Howchou(留言) 2013年8月15日 (四) 16:09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