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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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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內容缺乏中立[編輯]

醫生有誤診的可能,法官應該也有誤判的可能。「子非魚,安知魚之樂?」,殺人動機是蓄意或過失的,嫌犯的內心世界,法官從其外在的言行可以準確推敲出來嗎?如果可以,法官是否也可破解魔術師的魔術、做動物溝通師,且保證萬無一失?玩撲克牌遊戲也是一把罩?

自由心證評析:『把法官的內心信念視為心證,看作證據,不就等於說,「我的認識就是證據」嗎?把法官的心證真實稱為實質真實,不也等於說,「我的認識就是實質真實」嗎?把法官心證視為證明的標準,不還等於說,「我的認識就是證明標準」嗎?』、『有位西方學者曾經這樣講:「法庭可能永遠無法確定過去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因而事實認定需要藉助蓋然性的程度。蓋然性概念是證明的最重要構成」。』。

條目內容缺乏以上觀點,強烈建議增加自由心證其弊端方面的內容。 - Justin545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01:24 (UTC)[回覆]

刪除爭議[編輯]

這個頁面不應被快速刪除,因為:可能缺乏某些觀點,中立性有疑慮。(這裏指的是 "討論頁面" 不應被刪)--Justin545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01:44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