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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強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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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強迫強迫症的一種表現,是指在平常的生活中對自己的行為有壓抑性的強迫,生活行為與自身的心理活動驅使產生矛盾,引起一種「思想和行動不協調」的行為狀況的病症,行為強迫是輕微強迫症的一種,如果不加以引導,有可能演變為更加嚴重的強迫症行為。

如何識別[編輯]

強迫行為的目的多是為緩解情緒上的焦慮和痛苦,識別強迫行為應注意以下四點:

一、隱蔽的小動作

有些人在減少一方面強迫行為後,則會出現另外幾種細小的強迫行為來降低焦慮感。例如有人減少了強迫洗手的行為後,則出現了搓手或雙手食指碰觸等行為。

二、腦內的小劇場

腦中似乎總有兩個聲音同時出現,讓自己往兩個相反方向走。 例如有人看到同性戀視頻開始自我懷疑,一個聲音告訴他不是同性戀,另一個聲音則告訴他他就是同性戀。

三、停不了的思緒

明明已停下了某些動作,但腦中還在不停的確認和回想。 例如有些人出門時必須反覆檢查門窗鎖、煤氣等,即便檢查完畢出發後腦中還在不停的確認和回想是否關好門窗、煤氣等。

四、為了答案想破腦袋

對於某些問題必須刨根問題,但遇到大多數找不到答案的問題則特別煩躁,繼續日以繼夜的想。 例如某些人過馬路數了21條斑馬線,就開始想為什麼是21不是20條?為找到這個問題的答案用盡腦細胞[1]

參考資料[編輯]

  1. ^ 识别狡猾的强迫行为. [2019-0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