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履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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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光禄寺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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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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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府海盐县 浙江嘉兴府秀水县民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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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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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五年(1536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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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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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年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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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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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朱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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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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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靖三十七年戊午科举人
- 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同进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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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履淳(1536年—?),字叔初。浙江嘉兴府秀水县民籍,海盐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刑部尚书郑晓之子。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戊午科顺天府乡试第128名举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壬戌科会试第五十一名,三甲进士。授刑部主事,升迁尚宝司丞。隆庆三年,上疏言事得罪皇帝,被罢为民。神宗时,复起尚宝丞,升任光禄寺少卿[1]。有《衡门集》十卷。
曾祖郑延,市舶副提举,赠资政大夫刑部尚书。祖父郑儒泰,训导,封兵部主事,赠资政大夫刑部尚书。父郑晓,刑部尚书。嫡母刘氏,继母刘氏,俱赠夫人;生母沈氏。具庆下。兄激、法、淙、洙、滴、涤。弟履准(监生)、浃、履洵。
有子郑心材。
参考书目[编辑]
- ^ 《浙江通志》:郑履淳《两浙名贤录》字叔初,海盐人。嘉靖壬戍进士,选比部郎,改尚宝丞。时穆宗初立,履淳上书言当今所急,莫如用贤,愿早奋乾刚,勿以私昵间正人,勿以细娱妨大计,凡数千言,上怒,榜百系廷尉狱,逾年得释为民。神宗即位,复起尚宝丞,迁光禄寺少卿,卒。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编辑]
- 《明史卷二百一十五》,出自《明史》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戊午科顺天乡试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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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式举人 共13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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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壬戌科殿试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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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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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8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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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21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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