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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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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與之(?—?),字伯可,又字叔間,號退軒,又號順庵,南宋滑州(今河南滑縣)人。

建炎初年,宋高宗駐揚州,康與之上《中興十策》,不見用。秦檜當國,依附秦檜求進,成為秦檜門下十客之一,[1]以文詞待詔金馬門。紹興十七年(1147年),官至軍器監,其詞多應制之作,不免歪曲現實,粉飾太平。陳廷焯評為「哀感頑艷」。出京任福建安撫司主管機宜文字。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秦檜死,遭彈劾,除名勒停,送欽州(今廣西靈山)編管。紹興二十八年,移雷州(今廣東海康縣),再移新州(今海南島新興縣)牢城,遇赦回杭州。不久卒。有《順庵樂府》五卷,今不傳。

注釋[編輯]

  1. ^ 趙彥衛《雲麓漫鈔》卷十:「秦太師十客:施全,刺客;郭知運,逐客;吳益,嬌客;朱希真,上客;曹詠,食客;曹冠,門客;康伯可,狎客;又有莊客以及詞客;湯鵬舉,惡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