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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克里-克拉克-格羅夫斯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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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克里-克拉克-格羅夫斯機制(英語:Vickrey–Clarke–Groves mechanism)簡稱VCG機制,是機制設計中實現社會最優解的通用真實機制,該機制是維克里-克拉克-格羅夫斯拍賣的泛化。VCG拍賣的任務只是在一群人中分配物品,VCG機制比VCG拍賣更具有普適性,它能用於在可行結果的集合中選擇任何結果。[1]:216–233

表示符號[編輯]

表示所有可行解的集合。

個參與者,它們對每個結果有不同的估價。參與者對結果估值的函數可以表示為:

該函數用金錢表示了代理人對每一種結果的估值。

假設參與者具有擬線性效用函數;這意味着,如果結果是,加上參與者收到的報酬(如果是代價則為負),則參與者的總效用為:

我們的目標是選擇一個結果,使價值的總和最大化,即:

換句話說,我們的社會選擇函數完全是基於功利主義的。

解族[編輯]

VCG族是一個實現功利福利函數的機制族。在VCG族中,有一種典型的機制是這樣工作的:

1.該機制需要參與者提供它們的估值函數,比如說每個參與者都需要提供是每一個選擇。

2.根據參與者所提供的估值,,用公式求最佳解。

3.該機制給每個參與者一筆等於其他參與者總估值的錢:

4該機制再給每個參與者一筆基於任意函數和其他參與者估值的錢:

其中,任意函數是一個只依賴於對其他參與者的估值的函數。

真實性[編輯]

所有的VCG機制都是真實機制,也就是說參與者在這類機制中會選擇給出真實的估價。

克拉克樞軸規則[編輯]

函數是該機制的參數。的每一個選擇都會在VCG解族中產生不同的機制。

我們可以舉這樣一個例子:

但是這樣一來我們需要付錢給參與競拍的人,我們原本的計劃是從競拍者那裡收錢。

經過調整後的函數是:

這就是所謂的克拉克樞軸規則,在這一規則之下,競拍者所需付的錢是:

(競拍者不在時拍賣產生的社會總福利)-(競拍者在時拍其他人的社會福利之和)

這就是競拍者所產生的外部性[2]

參考文獻[編輯]

  1. ^ Vazirani, Vijay V.; Nisan, Noam; Roughgarden, Tim; Tardos, Éva. Algorithmic Game Theory (PDF). Cambridge,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ISBN 0-521-87282-0. 
  2. ^ Avrim Blum. Algorithms, Games, and Networks - Lecture 14 (PDF). 2013-02-28 [2015-12-28].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22-03-15).